臺北科技大學實施認可制評鑑經驗分享

 

文/姚立德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長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創立於民國元年,為臺灣第一所高等工業學府。一世紀以來,為國家培育無數工業中堅棟梁及領導人才,奠定臺灣工業之肇基,「工業推手一世紀,企業搖籃一百年」實為最佳寫照。臺北科大定位為「實務研究型大學」,致力於產學合作與實務研究之推廣,以培育學養精湛、術德兼備、敬業樂群且具有實務技能之高階專業人才為辦學目標。

在全體師生共同努力下,《遠見》雜誌「102年企業最愛研究所評鑑」臺北科大為技職第一名;103年《遠見》雜誌與1111人力銀行共同舉辦之「企業最愛大學評鑑調查」,臺北科大畢業生在「工作表現」、「創新能力」以及「團隊合作能力」等項目皆居臺灣各大學之冠,深受企業肯定。同時,臺北科大積極爭取教育部教學卓越計畫、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經費補助,102年榮獲教育部區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第一名、教學卓越計畫第一名。

 

自我評鑑的理念與擘劃

自我評鑑為實踐學校品質保證制度的一環,藉由自我評鑑機制之建立與推動,確認學校自我定位與教育目標,強化發展重點特色,以強調核心能力建立與學生學習成效評量,建立自我改善機制之自主性與效能,確保教學目標與品質之實踐與提升。

因此,臺北科大自98年1月起配合評鑑制度變革並落實自我評鑑精神,在自我改進與績效責任的雙重要求下,一方面強化學校內部自我管制與自我調整,另一方面落實大學自主性,著手修改《自我評鑑辦法》,啟動自我評鑑機制。為建立並推動自我評鑑機制,北科大依據《大學法》、《大學評鑑辦法》、《教育部試辦認定科技校院自我評鑑機制及結果審查作業原則》及《大學自我評鑑結果及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可要點》,擘劃自我評鑑實施計畫藍圖,於101年成立「自我評鑑委員會」積極展開認可制自我評鑑工作之規劃。期透過認可制評鑑之外部同儕專業意見,建立教學品保與品質改善機制,達到自我評鑑之目標。

認可制評鑑制度發展原則

為有效落實認可制自我評鑑理念,以提升學校自主化,臺北科技大學訂定自我評鑑之規劃準則如下:

秉持目標性、一致性、客觀性、經濟性、個別性、周延性、延續性、多元性、民主性等特性,以明確、可信、統整、自我管制的精神,自訂評鑑制度發展原則。尤特別強調:自訂發展目標與自我品質改善機制;從效標參照改為自我參照,由配合性自我評鑑轉化為自發性自我評鑑;從標準化到客製化,訂定品質門檻;以及學校品質的精緻化,兼具質量與產出的應用效益。

評鑑項目指標之規劃與訂定

臺北科技大學評鑑項目指標之訂定歷經多次校內工作小組會議討論,為保有學校辦學理念並發揮教學、研究與產學合作等特色,除以教育部新頒布的評鑑項目為基礎外,另強調:(1)辦學目標設定與辦學績效責任的重要性。(2)將原歸屬各處組的指標,整併至各品質要項中,促進各處組、院系所之間的合作。(3)特色融入校務發展規劃。(4)加入持續自我改善的品質改善機制設計。(5)辦學要項間以連結關係取代權重與配分關係。基於此,臺北科大在校務評鑑指標中另新增「研究發展與產學合作」及「國際化」。再者,在系所評鑑指標強調的原則為:(1)以辦學品質要項為指標設計依據。(2)對應校院發展目標。(3)重視學生學習成效。(4)加入持續自我改善的品質改善機制設計。

臺北科技大學自我評鑑指標的研擬,特別強調學校辦學的績效責任,重視學生學習成效之機制建置與落實,運用PDCA的品質保證架構概念規劃評鑑項目。依據「規劃準備」(Plan)、「自我評鑑」(Do)、「實地訪評」(Check)、「後續追蹤」(Act)逐步實踐自我評鑑實施計畫,引導學校落實教育使命、型塑辦學特色,逐步建立自我改善機制,以品質保證與品質提升為目標,完成全校性的自我評鑑工作。校務及系所評鑑項目之PDCA循環分別如圖一、圖二所示。

校務評鑑項目之內涵與參考效標包括:「學校定位與特色」、「校務治理與發展」、「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行政支援與服務」、「辦學績效與社會責任」、「研究發展與產學合作」、「國際化」、「自我改善」八項。

系所評鑑項目之內涵及參考效標包括:「系所目標、特色與發展」、「課程規劃、師資結構與教師教學」、「教學品保與學生輔導」、「系所專業發展與產學合作」、「國際化」、「學生成就與職涯發展」、「自我改善」共七項。為兼容系所之專業屬性與多元發展特色,以創造參考效標之彈性,敦請各受評系所依據前述校定之系、所評鑑項目內涵及參考效標,召開相關會議討論修訂適合各系所之評鑑項目內涵與參考效標。據此,各系所已依所屬專業特性及其多元發展特色,經系(所)務會議討論,修訂適合各系所的評鑑項目參考效標及要素檢核表。

整體的品質保證制度

臺北科技大學整體品質保證制度之概念分為行政面與教學面兩個次系統(如圖三所示)。透過計畫管考、校務與系所自我評鑑、專業機構認證、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爭取學校國際排名,完備全面品質保證制度。

其中行政面的品質保證,主體為「校務自我評鑑」與「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教學面品質保證主體為「系所自我評鑑」及「IEET工程認證」。此外,國際排名則為全校行政與教學面整體品質保證的成效展現。

藉由上述整體品質保證制度的概念,配合自我評鑑制度發展原則與評鑑指標規劃方向,確立臺北科大「自發、品保、卓越」的自主性辦學理念。

自我評鑑的流程與推動

● 自我評鑑的流程

為規劃建立「自我檢核」模式,臺北科技大學整體自我評鑑的流程分為:準備與設計階段、組織階段、資料蒐集與撰寫階段、執行與自我改善階段、考核與檢討階段共五階段(如圖四所示)。

其中,執行與自我改進階段為重複執行迴圈,重複檢討持續改進策略之應用,貫徹自我檢測的要求並落實自我評鑑循環改善。

● 自我評鑑的推動

在自我改進與績效責任的雙重要求下,一方面強化學校內部的自我管制與自我調整,另一方面實踐大學自主化,逐一落實自我評鑑實施程序。包括:研訂自我評鑑的相關辦法與實施計畫書、組成相關組織與作業分工、訂定評鑑項目(含內涵、參考效標及要素檢核)與資料蒐集工具、建構評鑑支持系統等方法與策略,透過分層負責與管控機制,嚴格追蹤進度並有效執行自我評鑑。依據既定的時程與職責分工,於每學期初提出整體性之未來工作規劃說明,期中執行分層負責管控機制,期末提出整體成效評估報告。

臺北科大在自我評鑑的分層管控機制分成兩個層級,一是單位行政(一、二級)主管層級,二是各單位負責聯絡窗口層級。在行政主管層級的管控機制方面,透過每兩週一次之主管會議及行政會議,要求業務單位就業務改進計畫與措施進行報告,為機動評鑑的一部分;另相關會議討論之工作項目,經裁示為重大工作項目則列入追蹤控管,並責由秘書室定期追蹤考核。在聯絡窗口層級的管控機制方面,則利用備忘錄及電子郵件,達成迅速傳遞或彙整相關訊息之功能。此外,為有效推動自我評鑑工作,分別設置「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與「自我評鑑委員會暨工作小組」(如圖五所示),前者負責統籌規劃並督導審議全校自我評鑑等相關事宜,後者為負責規劃、督導自我評鑑工作之「一級單位」與推動、管考之「二級單位」。

最後,透過回饋機制以完備自我評鑑機制,分成「後設評鑑」(meta-evaluation)及「自我改進機制」兩部分進行。其中「後設評鑑」為確實檢討執行完成之自我評鑑是否完備與其歷程是否合理可行,針對已完成的自我評鑑所作的評鑑調查。再者,為強化與持續改善臺北科技大學教育品質,藉由「自我改善」達到「自我提升」之目標,透過行政面與教學面建立自我改善之品質管制機制。

 

改進學校發展瓶頸  認可制自我評鑑是重要評估機制

自101年5月13日起至103年8月4日止,臺北科技大學共計召開25次校級各類自我評鑑工作相關會議,依序達成評鑑計畫預定之工作項目及目標。再者,辦理外部評鑑當年度之系所內部評鑑於102年5月13日至5月31日期間以實地訪視方式進行,另進行外部委員之諮詢,俾使內部評鑑程序同時融合外部專業同儕之客觀意見。復於102年11月19日正式實施系所之外部委員實地訪評。此外,臺北科技大學已於103年4月18日配合教育部委託台灣評鑑協會辦理校務之外部實地訪評,圓滿達成認可制自我評鑑工作,系所評鑑並獲全數通過之佳績。

截至目前,系所已於102年12月20日前擬定改進計畫,所屬學院於103年1月10日前分別召開外部評鑑結果改進計畫及研商改進策略會議,並於103年1月17日召開校級外部評鑑結果改進計畫及研商改進策略會議,103年6月6日召開評鑑指導委員會議,審議系所自我評鑑結果、考核臺北科技大學自我評鑑實施狀況並提出改進之建議。另於103年8月4日召開全校自我評鑑(含中華工程教育學會IEET認證)控管暨政策發展檢討會議,由各學院針對自我評鑑委員的建議事項提出整體發展之規劃戰略與改進策略。

自我評鑑是學校經營與發展中之重要一環,透過定期對系所提供的學習資源、教學過程與學習成果等進行自我評鑑,不僅確保學生的學習成效,也是社會責任的體現,亦藉此突顯學校的辦學特色與自主發展機制、了解辦學績效,成為協助學校改進發展瓶頸的評估機制。未來臺北科技大學將持續充分運用自身優勢,因應社會發展趨勢,動態調整長程目標並繼續努力。

 

圖片來源:《評鑑雙月刊》第51期

本文轉載自合作媒體:《評鑑雙月刊》第51期,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科技校院認可制評鑑的定位與精神

 

文/傅勝利
義守大學榮譽校長暨講座教授
台灣評鑑協會理事暨大學校院認證委員會主任委員

科技校院的評鑑,始自民國64年教育部開始辦理「專科學校評鑑」,每三年實施一期外部評鑑。教育部於民國90年首度進行科技大學訪視,將「學校整體」為受評單位,一次性辦理行政類綜合校務,以及專業類科、系、所評鑑(訪視)。教育部自民國94年起,委託「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辦理第一次「科技大學綜合評鑑」。

科技校院評鑑制度沿革:等第制評鑑

科技院校評鑑制度概分為兩個週期:第一週期自94年至97年,第二週期自98年至102年。

● 第一週期(94-97年)

每四年為一週期,校務行政與系所評鑑同年辦理,評鑑結果採「等第制」,共分為四等;評鑑重點為「教學品質」,除行政類評鑑,院、系、所評鑑外,尚有專案評鑑、追蹤訪視,與諮詢輔導訪視等。

● 第二週期(98-102年)

每四至五年為一週期,校務行政與系所評鑑同年辦理,仍採等第制分為四等;但評鑑重點改為「教學品保」,另加入「學位學程評鑑」,其評鑑結果等第不予公布。

教育部於民國102年1月31日修訂《大學評鑑辦法》第五條第一項:「各大學應接受本部或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之大學評鑑。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已建立完善自我評鑑制度,其自我評鑑結果經本部認可者。二、經本部認可之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評鑑通過者。」

同時,教育部訂定《教育部試辦認定技術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102年由26校先行試辦「自我評鑑」,通過審查後之學校,可免受教育部外部評鑑。

前述教育部認可的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有:

☉ 國內專業評鑑機構

1.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TWAEA)。

2.社團法人中華工程教育學會(IEET)。

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

☉ 國外專業評鑑機構

1.美國專業評鑑機構:須為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國際網絡(International Network for Quality Assurance Agencies in Higher Education, INQAAHE)的會員,且經美國高等教育認可審議會(Council for Higher Education Accreditation, CHEA)認可的評鑑機構;如國際商管學院促進協會(The Association to Advance Collegiate Schools of Business, AACSB)為INQAAHE與CHEA的雙重會員。

2.日本、澳洲及紐西蘭專業評鑑機構:須為上述INQAAHE會員以及亞太品質網絡(Asia-Pacific Quality Network, APQN)會員的評鑑機構。

3.其他經教育部認可的國外專業評鑑機構。

科技校院評鑑轉型:認可制評鑑

近年來,國內教育環境有極大改變;出生率下降生源逐漸不足,校院過多競爭激烈,教育資源亦顯短絀,產業人才供應不足顯現學用落差,且國際高等教育有朝向特色發展的趨勢,教育部因而於民國103年開始啟動「認可制評鑑」。

認可制評鑑規劃每五年為一週期,校務評鑑與系所評鑑同年辦理,評鑑結果改採「認可制」:分為「通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評鑑重點除「教學品保」外,「學校自我改善機制」以及「學生學習成效」同列為重點。「評鑑項目」亦因評鑑重點改變而有調整。

認可制評鑑與等第制評鑑的比較

● 評鑑取向

「等第制」以績效責任為取向;「認可制」以循環品質保證為取向,經由PDCA(Plan-Do-Check-Action)循環改善,使品質持續提升。

● 評鑑標準

「等第制」效標為績效評比,具有「可比較性」與「明確性」;「認可制」效標則為品質提升與檢驗,依目標與特色彈性訂定。

● 評鑑重點

「等第制」重視辦學績效與責任,以「教師教學」為主,重視投入與過程;「認可制」以「學生學習成效」為中心,重視輸入與產出,呈現學校辦學特色。

● 評鑑結果

「認可制」評鑑鼓勵各校發展自我辦學特色,逐步與資源分配行政獎懲脫鉤。

由上述比較可知「認可制」與「等第制」評鑑的差異為:

1.「認可制評鑑」依辦學目標與特色,自我比較,自我提升。
2.「認可制評鑑」依自我發展目標與特色,設計並訂定「評鑑效標」。
3.「認可制評鑑」評鑑作業,重視學校自我評鑑機制。
4.「認可制評鑑」以品質持續不斷提升與改善為重點。

學校將聚焦於「務實致用」,釐訂「辦學目標」,確立自我「定位」與「辦學特色」,以「持續改善」為前提,「學生學習成效」為導向。

認可制評鑑的精神與目的

認可制評鑑最重要的精神是檢驗下列事項:

1.學校所訂辦學「目標」是否明確?
2.各項辦學配套措施是否聚焦自訂辦學「目標」?
3.學校辦學與學生學習成效可否與「目標」相符?
4.若辦學或學習成效與「目標」相違,如何持續改善?

學校先確定學校「定位」,設定「目標」以及擬發展的「特色」;若學校發展目標不同,辦學特色自然有所差異,所訂策略與行動方案自然不同;以汽車工業為例:Benz、TOYOTA、March……各有所長,若以培養Benz級學生為目標,需要投入搭配Benz級的資源;若未能投入培育Benz級學生所需資源,應考慮調整該一目標;「資源投入」與「辦學目標」應相搭配,否則應設法調整「辦學目標」。

認可制評鑑的評鑑項目

認可制評鑑的「行政評鑑」(校務)與「專業評鑑」(系所),均以循環品質保證為取向,經由PDCA循環改善;評鑑重點項目概分為:「做什麼」(Plan)、「如何做」(Do)、「結果如何」(Check)及「如何改進」(Action),並依此規劃「評鑑項目」。(陳振遠,2010)

● 行政評鑑(校務)

1.做什麼(Plan):依據辦學宗旨與辦學特色,界定學校辦學自我定位;擬定校務發展目標與計畫,再依發展計畫,設置組織建立制度,培育人才並發展學校特色,訂定「評鑑項目一」:學校定位與特色。

2.如何做(Do):為達成辦學目標及特色,設置校務決策組織;其行政運作與管理,校務治理與發展等事項,訂定「評鑑項目二」:校務治理與發展。

為培育學生核心能力,達成學生學習成效,應有教師教學規劃與運用機制,及學生學習規劃與運用機制,訂定「評鑑項目三」:教學與學習。

3.結果如何(Check):針對學校內部控制與外部稽核機制的執行與檢討,及對學校各單位e化與各項支援服務的適切性做一評核,訂定「評鑑項目四」:行政支援與服務。

學校依據校務發展目標、學生基本素養以及核心能力規劃等,評核學生學習成效,針對校務發展整體表現以及善盡社會公民責任的情形,訂定「評鑑項目五」:績效與社會責任。

4.如何改進(Action):學校依據發展目標及特色,規劃並建立自我評鑑機制與辦法;針對持續改善的品質保證機制,及蒐集利害關係人意見自我改善的作法等,訂定「評鑑項目六」:自我改善。

● 專業類評鑑(系所)

1.做什麼(Plan):系所依校務發展目標及專業發展趨勢、規劃系所發展目標,建立系所特色,訂定學生培育目標與核心能力,聘任優秀師資並規劃行政管理,訂定「評鑑項目一」:目標、特色與系所務發展。

2.如何做(Do):系所依據課程規劃與設計,聘任專兼任教師,針對教師專長、教學方法與學習評量的適切性,以及教師專業成長等,訂定「評鑑項目二」:課程規劃、師資結構與教師教學。

對於學生能力檢核,學生學習評量,及其學習、生活與職涯輔導等配套措施,訂定「評鑑項目三」: 教學品保與學生輔導。

3.結果如何(Check):系所因應發展目標及特色,規劃產學合作;教師運用資源技術開發與專業服務,將產學合作與研究成果融入教學,培育人才,依此訂定「評鑑項目四」:產學合作與專業發展。

學生學習成效與系所發展目標及特色是否相符,以及根據畢業生的表現與職涯發展以檢視辦學成果,依此訂有「評鑑項目五」:學生成就與職涯發展。

4.如何改進(Action):針對系所進行自我評鑑以持續改善品質,以及蒐集利害關係人意見,從事自我改善的作法與成效,訂定「評鑑項目六」:自我改善。

認可制評鑑的關鍵要素

認可制評鑑實施的兩個重要關鍵要素如下:

● 評鑑角度以事證為基礎

無論「行政評鑑」(校務)或「專業類評鑑」(系所),各受評單位(校院或系所)均依自我辦學目標與特色,訂定評鑑效標;因此「認可制評鑑」無固定、統一的評鑑指標。各受評單位依據自我目標及特色建立評鑑標準;為驗證辦學或系所經營是否符合自訂「目標」與「特色」,必須由受評單位(學校或系所)提供量化或質性資料作為「事證」,供評鑑委員評定。

● 專家評鑑以判斷為基礎

不論是「行政評鑑」(校務)或「專業類評鑑」(系所),均由產、官、學、研界遴聘的委員執行;委員們無論自身學養、對受評的校務或系所專業,都有相當豐富的經驗與了解,再配合倫理考量與迴避原則,是評鑑最佳人選;彼等根據受評單位所提供的「事證」,輔以實地訪評、晤談及現場蒐集資料,依合議方式綜合判斷評鑑結果,公正地對受評單位提供改進方向與依據,因此「認可制評鑑」是以專家判斷為基礎。

認可制評鑑的特色

綜上所述,「認可制評鑑」有下列四項特色:

1.自我調整與創化內部的結構與品質
促使受評學校或系所檢視辦學目標、特色與發展,提供其自我調整內部結構、改善品質與競爭力的機會。

2.外部專家提供學校諮詢與建議
由產、官、學、研界遴聘評鑑委員,秉持「客觀、公正」原則,提供學校或系所達成目標、建立特色的意見或建議,有助於學校或系所的提升。

3.強化學校行銷,型塑特色品牌
學校或系所訂定目標、建立特色,有助於型塑特色品牌;評鑑委員專業、客觀、公正的評核,賦予受評學校或系所應有的評價,有助於特色品牌的行銷。

4.政府教育品質規範的途徑之一
高品質的高等教育,是政府施政的重點之一。「認可制評鑑」可以使科技大學校院依各自辦學目標,建立品質與特色,達成政府對高等教育品質規範的美意。

認可制評鑑的效益

科技校院實施「認可制評鑑」,預期將對教育主管機構、學校及社會大眾有下列效益:

1.教育部
實施「認可制評鑑」,各校發展特色目標,使技職教育發展多元化,確保科技校院的辦學品質,並作為技專教育政策規劃的重要參考。

2.科技校院
「認可制評鑑」協助學校或系所建立自評機制,促其持續改善;透過外部評鑑,協助學校或系所檢視辦學情形與績效;激勵辦學績優學校或系所,持續提升自我形象與優越感,追求卓越。

3.社會大眾
「認可制評鑑」可以對社會大眾建立高等教育「品質保證」的形象;提供家長與學生選擇校系的參考;透過「認可制評鑑」,由第三方監督,更促進學校或系所的特色發展與成長。

 

圖片來源:《評鑑雙月刊》第51期

本文轉載自合作媒體:《評鑑雙月刊》第51期,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談科技校院認可制評鑑指標

 

評鑑雙月刊第51期

文/陳舜田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名譽教授
103學年度技專校院評鑑訪視計畫顧問

教育部政策決定第三週期(103-108學年度)科技校院評鑑將由原來的等第制改變為認可制。等第制是將評鑑結果以一、二、三、四等的等第方式呈現;而認可制是將評鑑結果以「通過」或「不通過」的方式呈現,介於兩者之間者則以「有條件通過」來表達。前者有將受評學校作相互比較的用意;而後者則只檢驗受評學校各自辦學的績效是否達到一個基本門檻要求。兩者理念有所不同。事實上高教司轄下大學之評鑑業已採行認可制,科技校院則自103 學年度開始實施。

評鑑理念必須透過評鑑的設計來落實。評鑑所設計之指標引領受評學校提供具體的資料來佐證他們的辦學績效。為方便認可制評鑑之討論,乃先擇要整理兩種評鑑制度之指標,以方便隨後引用。

第二週期(98-102學年度)等第制評鑑指標

本週期將學校評鑑分為行政及專業兩類:

● 行政類

行政類下分「綜合校務」、「教務行政」、「學務行政」、「行政支援」四組。各組之下再規劃數個「項目」,而每個項目下再分別設計幾個「評鑑指標」(以下簡稱「指標」),及「評鑑參考要項」(以下簡稱「要項」)。各組評鑑內容簡述如下:

綜合校務組:規劃「校務發展規劃與成效」、「研究及產學合作策略與成效」、「社會服務成果」、「國際觀培養與國際化成果」等4個項目。綜計4個項目下共設計10指標、26要項。僅以項目一「校務發展規劃與成效」為例,將其內容列表,如表一。

談科技校院認可制評鑑指標

教務行政組:規劃「教務行政執行成效」、「課程與教學」、「學生學習成效」、「通識教育」、「圖書及資訊業務」、「其他」等6個項目,共8指標、31要項。

學務行政組:規劃「學務行政執行成效」、「導師工作制度及落實」、「社團活動辦理成效」、「生活輔導及衛生保健執行情形及成效」、「諮商輔導辦理成效」及「其他」等6個項目,共9指標、26要項。

行政支援組:規劃「行政支援運作情形」、「人事業務執行成效」、「會計行政執行成效」、「總務行政執行成效」及「其他」等5個項目,共10指標、27要項。

總計行政類評鑑分4組,共有21項目、37指標、110要項。

● 專業類系(所)評鑑

規劃「系(所)務發展」、「課程規劃」、「師資結構與素養」、「學生學習與輔導」、「設備與圖書資源」、「教學品保」、「學生成就與發展」及「產學合作與技術發展」等8個項目。

總計專業類系所評鑑,共有8個項目、19指標、50要項。

第三週期(103-108學年度)認可制評鑑指標

本週期認可制評鑑指標係由教育部委託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協助研擬,並經過多次會議討論簡化後定稿。為便於後續之討論,乃將各評鑑「項目」及其下之「內涵」及「參考效標」列表說明,如表二、表三。

談科技校院認可制評鑑指標

談科技校院認可制評鑑指標

等第制與認可制指標之對照

對照表一及表二、表三的內容,有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1.認可制之「內涵」應相當於等第制的「評鑑指標」。所不同的是,「內涵」是以敘述性的文字表達,而「評鑑指標」則以條列式的文字來呈現,兩者都是用來說明該「評鑑項目」欲傳達的理念。

另外,認可制的「參考效標」也應相當於等第制的「評鑑參考要項」。

2.認可制的「校務評鑑」實等同於等第制的「行政類評鑑」。認可制評鑑設計6個「項目」,共40個「參考效標」;而等第制評鑑則將行政類分為4組,設計21個「項目」、110個「評鑑參考要項」。顯然認可制校務評鑑大為簡化了相關指標。

3.專業系(所)方面,認可制設計6個「項目」、27個「參考效標」﹔而等第制則有8個「項目」、50個「評鑑參考要項」。認可制也較為簡化。

4.表一顯示,等第制之各評鑑項目均有配分的設計。認可制則未設計配分,因無配分,故不作跨校比較。

5.另須說明,在第二週期之評鑑中,亦對專業學院進行評鑑,但在第三週期的評鑑中,除非學院轄下各系所之師資、設備、課程等是以「院」為一體來作整體性規劃,得由學校申請以「院」為單位進行評鑑外,學院基本上不評鑑。在此情況下,院下各系所則不另再單獨受評。基此,本文對「院」之評鑑不另作討論。

6.第二週期等第制及第三週期認可制均對「學位學程」進行評鑑,但前者不單獨公布成績,而後者則將公布評鑑結果。學位學程基本上係為培育特殊跨域專業人才而設計,多由數個系所,甚至由跨院之系所來支援開設。所以學位學程大多沒有自己的專屬空間、師資和設備,因此評鑑指標之設計,僅將針對專業系所專屬空間、師資、設備等要求之指標,更改為針對各合作單位對學程支援與整合的要求。除此之外,其他評鑑項目與指標均與專業系所之評鑑雷同。文中亦未另予論述。

第三週期認可制評鑑指標揭示幾項重要理念

以個人過去參與科技校院評鑑,以及參加這次認可制評鑑指標研訂之經驗,認為認可制評鑑指標提供了以下幾項重要理念:

1.學校必須先自我定位。學校須依照辦學宗旨、考慮自身資源條件(如所在地區性質、財務實力、教師專業背景、學生素質能力等條件)來自我定位(不必考慮他校如何定位)。學校依其定位,規劃發展目標、特色,而後擬定長、中、近程發展計畫,作為推動執行的依據。

2.學校須訂定學校整體的教育目標(將培育什麼樣的人才)及學生的基本素養;而系所須訂定系所的教育目標、學生核心能力(畢業時應具備的專業能力)及畢業條件,以確保人才培育之品質。

3.學校及系所均須選定發展之特色。認可制各評鑑項目下之最後一個「效標」多為要求「特色」的說明。特色可以是專業的特色,也可以是制度的特色,甚至是執行方法的特色等。特色是指人無我有、人有我優者,是提升競爭力最有力的憑藉。

4.學校須有永續經營的規劃。面對少子化所造成未來生源短缺的問題,學校在招生策略、組織調整或財務及資源等方面,須有因應的對策規劃。

5.強調自我改善。校務評鑑及系所評鑑的第6個評鑑項目都是「自我改善」。認可制的精神在於要求受評者達到一定門檻之後,經過自我要求,持續改善,而獲得進步,向上提升。

結語:自我要求而非與他人比較

教育部自去(102)年開始積極規劃推動大學校院自辦外部評鑑(簡稱自我評鑑或自評),已選定若干一般大學及科技校院開始辦理。自我評鑑最大特點是學校必須自行研訂評鑑計畫,其需付出之心力與人力自然數倍於過去被動接受教育部委辦機構的評鑑者。非常高興看到這些自評學校均能大力動員校內同仁,用心投入評鑑的規劃與準備工作。個人認為在整個評鑑運作中,最能反映評鑑成效的就是評鑑項目及評鑑指標的訂定。因為認可制評鑑之精神在於自我要求,而非與人比較,因此自評學校須自行擬訂符合學校本身需要的評鑑項目與指標。

針對未選為自評的科技校院,教育部已委託台灣評鑑協會協助辦理各校的校務及專業系所評鑑。雖然教育部為配合需要擬訂了本文前面所討論的評鑑項目、內涵與參考效標,供學校參採,但仍允許學校配合需要作合理的修訂,以發揮最佳的評鑑功效。

個人基於過去參與評鑑工作的經驗,對認可制評鑑指標提供以上淺見與大家分享。其中不免參入一些個人的主觀意見,如有不周,也請各位先進多予包涵及指教。

 

本文轉載自合作媒體《評鑑雙月刊》第51期,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因應變化的轉型與國際接軌

 

評鑑雙月刊第51

文/黃榮村(高等教育評鑑中心董事長)

約在十年前,有三樣主要針對一般大學的高教措施,幾乎緊接著先後創建,分別是一流大學計畫、教學卓越計畫與高等教育評鑑中心。由於三者都牽涉到認可(Accreditation)、評鑑(Evaluation)與品質保證(QA),而且也迅速擴散到技職校院,因此臺灣的大學在心態尚未準備周全下,即提前開打,不免爭議連連,功過是非一時之間難以論斷。

評鑑中心宜體察局勢變化  接軌國際

十年下來大家已逐漸習慣,但也發現有許多需要改進之處。以高教評鑑中心為例,截至目前為止已經做了許多調整,一言以蔽之,就是善體國內外局勢之變化作有效且有正面功能的轉型,另一則是做好國際接軌的工作。

國內高教面臨的是在有限生源與各項競爭下,應如何生存下去與提高教育及學術品質的問題,因為高教同時兼具本土性(受本地社會人口條件與人力供需之影響,包括少子女化與學用落差問題)與國際性,也是各級教育中最具國際性格者,因此常被要求國際化與國際競爭。也正因有這些特性,所以高等教育必須先確保其基本素質,進一步才談得上在此基礎上發揮特色。這是臺灣社會對大學的要求與期望,高教評鑑中心所要做的應該是針對這些問題尋求共識,協助教育部與大學共同完成時代的任務,不多也不少。

擔任政府智庫  系所院評鑑回歸大學

依此觀點,高教評鑑中心還有一些事情亟待調整與轉型:

(1)過去已與近百所大學有頻繁的第一手互動,累積了寶貴經驗,因此應在此基礎上繼續穩定發展,並當為教育部的高教智庫,這也是當初高教評鑑中心設立的初衷之一。

(2)不管是認可、評鑑或品質保證,都宜回歸到其設立本意,意即以大學為依歸,以整個大學為單位,至於系所院的評鑑宜依大學自主原則由大學自行處理,最後再反映在校務評鑑之中。

(3)真正的國際接軌。我們當然要看美、英、澳如何辦大學,因為他們基本上把教育當產業辦,也是世界上辦得素質最高的;但是也要看看歐洲,因為這是大學傳統的發源地;日本與東亞則是離我們最近也是競爭的對象。我們應該好好去了解這幾群大學,如何發展出相同與相異之作法,也應去了解在評鑑過程中,哪些要做、哪些不必做。讓我們好好的考量該如何做吧!

 

圖片來源:wiki

本文轉載自合作媒體《評鑑雙月刊》第51期,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科技校院認可制評鑑上路

 

評鑑雙月刊第51

文/評鑑雙月刊編輯部

為了引導科技校院提升教學品質,教育部從94年起,針對全國各科技校院實施評鑑訪視。評鑑結果採「等第制」呈現,以達評等優劣、督促改進的功能,並作為教育部調整各校學雜費、增減系科班制或招生名額的依據。

103學年度開始,科技校院評鑑制度將比照一般大學校院改採「認可制」,並從今(103)年11月起展開實地訪評。認可制評鑑的主要精神為鼓勵各科技校院訂定自我品質管控與改善機制,評鑑重點在於藉由計畫性、系統性與定期性的自我評鑑過程,促使各校了解自身定位及特色,不斷自我檢視與改善,並以學生學習成效為導向,達成自我品管、多元適性等永續發展的績效,同時提升學生就業競爭力。

對科技校院來說,採用認可制評鑑指標將使學校更能發揮特色,但強調學校的自我改善機制,對科技校院而言亦是一種全新的挑戰。在無前例可循之下,科技校院「新手上路」,該如何面對新一輪的評鑑?本期「焦點話題」從制度面、指標面、學校準備面,以及教職員的能力層面等全方位觀點,提供完整的教戰守則。

 

本文轉載自合作媒體《評鑑雙月刊》第51期,未經許可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