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科技大學實施認可制評鑑經驗分享

 

文/姚立德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長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創立於民國元年,為臺灣第一所高等工業學府。一世紀以來,為國家培育無數工業中堅棟梁及領導人才,奠定臺灣工業之肇基,「工業推手一世紀,企業搖籃一百年」實為最佳寫照。臺北科大定位為「實務研究型大學」,致力於產學合作與實務研究之推廣,以培育學養精湛、術德兼備、敬業樂群且具有實務技能之高階專業人才為辦學目標。

在全體師生共同努力下,《遠見》雜誌「102年企業最愛研究所評鑑」臺北科大為技職第一名;103年《遠見》雜誌與1111人力銀行共同舉辦之「企業最愛大學評鑑調查」,臺北科大畢業生在「工作表現」、「創新能力」以及「團隊合作能力」等項目皆居臺灣各大學之冠,深受企業肯定。同時,臺北科大積極爭取教育部教學卓越計畫、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經費補助,102年榮獲教育部區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第一名、教學卓越計畫第一名。

 

自我評鑑的理念與擘劃

自我評鑑為實踐學校品質保證制度的一環,藉由自我評鑑機制之建立與推動,確認學校自我定位與教育目標,強化發展重點特色,以強調核心能力建立與學生學習成效評量,建立自我改善機制之自主性與效能,確保教學目標與品質之實踐與提升。

因此,臺北科大自98年1月起配合評鑑制度變革並落實自我評鑑精神,在自我改進與績效責任的雙重要求下,一方面強化學校內部自我管制與自我調整,另一方面落實大學自主性,著手修改《自我評鑑辦法》,啟動自我評鑑機制。為建立並推動自我評鑑機制,北科大依據《大學法》、《大學評鑑辦法》、《教育部試辦認定科技校院自我評鑑機制及結果審查作業原則》及《大學自我評鑑結果及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可要點》,擘劃自我評鑑實施計畫藍圖,於101年成立「自我評鑑委員會」積極展開認可制自我評鑑工作之規劃。期透過認可制評鑑之外部同儕專業意見,建立教學品保與品質改善機制,達到自我評鑑之目標。

認可制評鑑制度發展原則

為有效落實認可制自我評鑑理念,以提升學校自主化,臺北科技大學訂定自我評鑑之規劃準則如下:

秉持目標性、一致性、客觀性、經濟性、個別性、周延性、延續性、多元性、民主性等特性,以明確、可信、統整、自我管制的精神,自訂評鑑制度發展原則。尤特別強調:自訂發展目標與自我品質改善機制;從效標參照改為自我參照,由配合性自我評鑑轉化為自發性自我評鑑;從標準化到客製化,訂定品質門檻;以及學校品質的精緻化,兼具質量與產出的應用效益。

評鑑項目指標之規劃與訂定

臺北科技大學評鑑項目指標之訂定歷經多次校內工作小組會議討論,為保有學校辦學理念並發揮教學、研究與產學合作等特色,除以教育部新頒布的評鑑項目為基礎外,另強調:(1)辦學目標設定與辦學績效責任的重要性。(2)將原歸屬各處組的指標,整併至各品質要項中,促進各處組、院系所之間的合作。(3)特色融入校務發展規劃。(4)加入持續自我改善的品質改善機制設計。(5)辦學要項間以連結關係取代權重與配分關係。基於此,臺北科大在校務評鑑指標中另新增「研究發展與產學合作」及「國際化」。再者,在系所評鑑指標強調的原則為:(1)以辦學品質要項為指標設計依據。(2)對應校院發展目標。(3)重視學生學習成效。(4)加入持續自我改善的品質改善機制設計。

臺北科技大學自我評鑑指標的研擬,特別強調學校辦學的績效責任,重視學生學習成效之機制建置與落實,運用PDCA的品質保證架構概念規劃評鑑項目。依據「規劃準備」(Plan)、「自我評鑑」(Do)、「實地訪評」(Check)、「後續追蹤」(Act)逐步實踐自我評鑑實施計畫,引導學校落實教育使命、型塑辦學特色,逐步建立自我改善機制,以品質保證與品質提升為目標,完成全校性的自我評鑑工作。校務及系所評鑑項目之PDCA循環分別如圖一、圖二所示。

校務評鑑項目之內涵與參考效標包括:「學校定位與特色」、「校務治理與發展」、「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行政支援與服務」、「辦學績效與社會責任」、「研究發展與產學合作」、「國際化」、「自我改善」八項。

系所評鑑項目之內涵及參考效標包括:「系所目標、特色與發展」、「課程規劃、師資結構與教師教學」、「教學品保與學生輔導」、「系所專業發展與產學合作」、「國際化」、「學生成就與職涯發展」、「自我改善」共七項。為兼容系所之專業屬性與多元發展特色,以創造參考效標之彈性,敦請各受評系所依據前述校定之系、所評鑑項目內涵及參考效標,召開相關會議討論修訂適合各系所之評鑑項目內涵與參考效標。據此,各系所已依所屬專業特性及其多元發展特色,經系(所)務會議討論,修訂適合各系所的評鑑項目參考效標及要素檢核表。

整體的品質保證制度

臺北科技大學整體品質保證制度之概念分為行政面與教學面兩個次系統(如圖三所示)。透過計畫管考、校務與系所自我評鑑、專業機構認證、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爭取學校國際排名,完備全面品質保證制度。

其中行政面的品質保證,主體為「校務自我評鑑」與「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教學面品質保證主體為「系所自我評鑑」及「IEET工程認證」。此外,國際排名則為全校行政與教學面整體品質保證的成效展現。

藉由上述整體品質保證制度的概念,配合自我評鑑制度發展原則與評鑑指標規劃方向,確立臺北科大「自發、品保、卓越」的自主性辦學理念。

自我評鑑的流程與推動

● 自我評鑑的流程

為規劃建立「自我檢核」模式,臺北科技大學整體自我評鑑的流程分為:準備與設計階段、組織階段、資料蒐集與撰寫階段、執行與自我改善階段、考核與檢討階段共五階段(如圖四所示)。

其中,執行與自我改進階段為重複執行迴圈,重複檢討持續改進策略之應用,貫徹自我檢測的要求並落實自我評鑑循環改善。

● 自我評鑑的推動

在自我改進與績效責任的雙重要求下,一方面強化學校內部的自我管制與自我調整,另一方面實踐大學自主化,逐一落實自我評鑑實施程序。包括:研訂自我評鑑的相關辦法與實施計畫書、組成相關組織與作業分工、訂定評鑑項目(含內涵、參考效標及要素檢核)與資料蒐集工具、建構評鑑支持系統等方法與策略,透過分層負責與管控機制,嚴格追蹤進度並有效執行自我評鑑。依據既定的時程與職責分工,於每學期初提出整體性之未來工作規劃說明,期中執行分層負責管控機制,期末提出整體成效評估報告。

臺北科大在自我評鑑的分層管控機制分成兩個層級,一是單位行政(一、二級)主管層級,二是各單位負責聯絡窗口層級。在行政主管層級的管控機制方面,透過每兩週一次之主管會議及行政會議,要求業務單位就業務改進計畫與措施進行報告,為機動評鑑的一部分;另相關會議討論之工作項目,經裁示為重大工作項目則列入追蹤控管,並責由秘書室定期追蹤考核。在聯絡窗口層級的管控機制方面,則利用備忘錄及電子郵件,達成迅速傳遞或彙整相關訊息之功能。此外,為有效推動自我評鑑工作,分別設置「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與「自我評鑑委員會暨工作小組」(如圖五所示),前者負責統籌規劃並督導審議全校自我評鑑等相關事宜,後者為負責規劃、督導自我評鑑工作之「一級單位」與推動、管考之「二級單位」。

最後,透過回饋機制以完備自我評鑑機制,分成「後設評鑑」(meta-evaluation)及「自我改進機制」兩部分進行。其中「後設評鑑」為確實檢討執行完成之自我評鑑是否完備與其歷程是否合理可行,針對已完成的自我評鑑所作的評鑑調查。再者,為強化與持續改善臺北科技大學教育品質,藉由「自我改善」達到「自我提升」之目標,透過行政面與教學面建立自我改善之品質管制機制。

 

改進學校發展瓶頸  認可制自我評鑑是重要評估機制

自101年5月13日起至103年8月4日止,臺北科技大學共計召開25次校級各類自我評鑑工作相關會議,依序達成評鑑計畫預定之工作項目及目標。再者,辦理外部評鑑當年度之系所內部評鑑於102年5月13日至5月31日期間以實地訪視方式進行,另進行外部委員之諮詢,俾使內部評鑑程序同時融合外部專業同儕之客觀意見。復於102年11月19日正式實施系所之外部委員實地訪評。此外,臺北科技大學已於103年4月18日配合教育部委託台灣評鑑協會辦理校務之外部實地訪評,圓滿達成認可制自我評鑑工作,系所評鑑並獲全數通過之佳績。

截至目前,系所已於102年12月20日前擬定改進計畫,所屬學院於103年1月10日前分別召開外部評鑑結果改進計畫及研商改進策略會議,並於103年1月17日召開校級外部評鑑結果改進計畫及研商改進策略會議,103年6月6日召開評鑑指導委員會議,審議系所自我評鑑結果、考核臺北科技大學自我評鑑實施狀況並提出改進之建議。另於103年8月4日召開全校自我評鑑(含中華工程教育學會IEET認證)控管暨政策發展檢討會議,由各學院針對自我評鑑委員的建議事項提出整體發展之規劃戰略與改進策略。

自我評鑑是學校經營與發展中之重要一環,透過定期對系所提供的學習資源、教學過程與學習成果等進行自我評鑑,不僅確保學生的學習成效,也是社會責任的體現,亦藉此突顯學校的辦學特色與自主發展機制、了解辦學績效,成為協助學校改進發展瓶頸的評估機制。未來臺北科技大學將持續充分運用自身優勢,因應社會發展趨勢,動態調整長程目標並繼續努力。

 

圖片來源:《評鑑雙月刊》第51期

本文轉載自合作媒體:《評鑑雙月刊》第51期,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作者:

技職3.0

《技職3.0》為一個關注「技職教育」與「技能發展」議題的獨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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