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科技校院認可制評鑑指標

 

評鑑雙月刊第51期

文/陳舜田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名譽教授
103學年度技專校院評鑑訪視計畫顧問

教育部政策決定第三週期(103-108學年度)科技校院評鑑將由原來的等第制改變為認可制。等第制是將評鑑結果以一、二、三、四等的等第方式呈現;而認可制是將評鑑結果以「通過」或「不通過」的方式呈現,介於兩者之間者則以「有條件通過」來表達。前者有將受評學校作相互比較的用意;而後者則只檢驗受評學校各自辦學的績效是否達到一個基本門檻要求。兩者理念有所不同。事實上高教司轄下大學之評鑑業已採行認可制,科技校院則自103 學年度開始實施。

評鑑理念必須透過評鑑的設計來落實。評鑑所設計之指標引領受評學校提供具體的資料來佐證他們的辦學績效。為方便認可制評鑑之討論,乃先擇要整理兩種評鑑制度之指標,以方便隨後引用。

第二週期(98-102學年度)等第制評鑑指標

本週期將學校評鑑分為行政及專業兩類:

● 行政類

行政類下分「綜合校務」、「教務行政」、「學務行政」、「行政支援」四組。各組之下再規劃數個「項目」,而每個項目下再分別設計幾個「評鑑指標」(以下簡稱「指標」),及「評鑑參考要項」(以下簡稱「要項」)。各組評鑑內容簡述如下:

綜合校務組:規劃「校務發展規劃與成效」、「研究及產學合作策略與成效」、「社會服務成果」、「國際觀培養與國際化成果」等4個項目。綜計4個項目下共設計10指標、26要項。僅以項目一「校務發展規劃與成效」為例,將其內容列表,如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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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行政組:規劃「教務行政執行成效」、「課程與教學」、「學生學習成效」、「通識教育」、「圖書及資訊業務」、「其他」等6個項目,共8指標、31要項。

學務行政組:規劃「學務行政執行成效」、「導師工作制度及落實」、「社團活動辦理成效」、「生活輔導及衛生保健執行情形及成效」、「諮商輔導辦理成效」及「其他」等6個項目,共9指標、26要項。

行政支援組:規劃「行政支援運作情形」、「人事業務執行成效」、「會計行政執行成效」、「總務行政執行成效」及「其他」等5個項目,共10指標、27要項。

總計行政類評鑑分4組,共有21項目、37指標、110要項。

● 專業類系(所)評鑑

規劃「系(所)務發展」、「課程規劃」、「師資結構與素養」、「學生學習與輔導」、「設備與圖書資源」、「教學品保」、「學生成就與發展」及「產學合作與技術發展」等8個項目。

總計專業類系所評鑑,共有8個項目、19指標、50要項。

第三週期(103-108學年度)認可制評鑑指標

本週期認可制評鑑指標係由教育部委託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協助研擬,並經過多次會議討論簡化後定稿。為便於後續之討論,乃將各評鑑「項目」及其下之「內涵」及「參考效標」列表說明,如表二、表三。

談科技校院認可制評鑑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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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第制與認可制指標之對照

對照表一及表二、表三的內容,有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1.認可制之「內涵」應相當於等第制的「評鑑指標」。所不同的是,「內涵」是以敘述性的文字表達,而「評鑑指標」則以條列式的文字來呈現,兩者都是用來說明該「評鑑項目」欲傳達的理念。

另外,認可制的「參考效標」也應相當於等第制的「評鑑參考要項」。

2.認可制的「校務評鑑」實等同於等第制的「行政類評鑑」。認可制評鑑設計6個「項目」,共40個「參考效標」;而等第制評鑑則將行政類分為4組,設計21個「項目」、110個「評鑑參考要項」。顯然認可制校務評鑑大為簡化了相關指標。

3.專業系(所)方面,認可制設計6個「項目」、27個「參考效標」﹔而等第制則有8個「項目」、50個「評鑑參考要項」。認可制也較為簡化。

4.表一顯示,等第制之各評鑑項目均有配分的設計。認可制則未設計配分,因無配分,故不作跨校比較。

5.另須說明,在第二週期之評鑑中,亦對專業學院進行評鑑,但在第三週期的評鑑中,除非學院轄下各系所之師資、設備、課程等是以「院」為一體來作整體性規劃,得由學校申請以「院」為單位進行評鑑外,學院基本上不評鑑。在此情況下,院下各系所則不另再單獨受評。基此,本文對「院」之評鑑不另作討論。

6.第二週期等第制及第三週期認可制均對「學位學程」進行評鑑,但前者不單獨公布成績,而後者則將公布評鑑結果。學位學程基本上係為培育特殊跨域專業人才而設計,多由數個系所,甚至由跨院之系所來支援開設。所以學位學程大多沒有自己的專屬空間、師資和設備,因此評鑑指標之設計,僅將針對專業系所專屬空間、師資、設備等要求之指標,更改為針對各合作單位對學程支援與整合的要求。除此之外,其他評鑑項目與指標均與專業系所之評鑑雷同。文中亦未另予論述。

第三週期認可制評鑑指標揭示幾項重要理念

以個人過去參與科技校院評鑑,以及參加這次認可制評鑑指標研訂之經驗,認為認可制評鑑指標提供了以下幾項重要理念:

1.學校必須先自我定位。學校須依照辦學宗旨、考慮自身資源條件(如所在地區性質、財務實力、教師專業背景、學生素質能力等條件)來自我定位(不必考慮他校如何定位)。學校依其定位,規劃發展目標、特色,而後擬定長、中、近程發展計畫,作為推動執行的依據。

2.學校須訂定學校整體的教育目標(將培育什麼樣的人才)及學生的基本素養;而系所須訂定系所的教育目標、學生核心能力(畢業時應具備的專業能力)及畢業條件,以確保人才培育之品質。

3.學校及系所均須選定發展之特色。認可制各評鑑項目下之最後一個「效標」多為要求「特色」的說明。特色可以是專業的特色,也可以是制度的特色,甚至是執行方法的特色等。特色是指人無我有、人有我優者,是提升競爭力最有力的憑藉。

4.學校須有永續經營的規劃。面對少子化所造成未來生源短缺的問題,學校在招生策略、組織調整或財務及資源等方面,須有因應的對策規劃。

5.強調自我改善。校務評鑑及系所評鑑的第6個評鑑項目都是「自我改善」。認可制的精神在於要求受評者達到一定門檻之後,經過自我要求,持續改善,而獲得進步,向上提升。

結語:自我要求而非與他人比較

教育部自去(102)年開始積極規劃推動大學校院自辦外部評鑑(簡稱自我評鑑或自評),已選定若干一般大學及科技校院開始辦理。自我評鑑最大特點是學校必須自行研訂評鑑計畫,其需付出之心力與人力自然數倍於過去被動接受教育部委辦機構的評鑑者。非常高興看到這些自評學校均能大力動員校內同仁,用心投入評鑑的規劃與準備工作。個人認為在整個評鑑運作中,最能反映評鑑成效的就是評鑑項目及評鑑指標的訂定。因為認可制評鑑之精神在於自我要求,而非與人比較,因此自評學校須自行擬訂符合學校本身需要的評鑑項目與指標。

針對未選為自評的科技校院,教育部已委託台灣評鑑協會協助辦理各校的校務及專業系所評鑑。雖然教育部為配合需要擬訂了本文前面所討論的評鑑項目、內涵與參考效標,供學校參採,但仍允許學校配合需要作合理的修訂,以發揮最佳的評鑑功效。

個人基於過去參與評鑑工作的經驗,對認可制評鑑指標提供以上淺見與大家分享。其中不免參入一些個人的主觀意見,如有不周,也請各位先進多予包涵及指教。

 

本文轉載自合作媒體《評鑑雙月刊》第51期,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作者:

技職3.0

《技職3.0》為一個關注「技職教育」與「技能發展」議題的獨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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