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專乙證甄審資格被刪除 教育部:淪為升學工具

 

採訪/黃偉翔

根據行政院公報,本月教育部提修法草案,準備將乙級以上技術士證從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資格中刪除,教育部技職司科長張惠雯指出,主因是過去乙級被操作成升學工具,而非累積就業職能。

因考量學生參加國際性技藝技能競賽過程難以兼顧校內學業,教育部於民國64年發布《中等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讓技優人才升學不必參加升學考試(現為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民國83年修改辦法後才納入勞動部所核發的「乙級以上技術士證」與「同等乙級的單一級技術士證」。

這次教育部修改《中等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第3條、第12條,乙級將不能作為技優甄審的報名資格,根據草案第12條,適用於105學年度以後入學學生。

砍乙級甄審,各方表態不支持

高雄高工電腦機械製圖科教師魏義峰得知後大怒,現在八大省工(過去推行單位行業時代的8間示範工職,如高雄高工、大安高工、新竹高工等等)學生都在補習拼升學,或許這些職校學生程度好可以這樣玩,但偏鄉的職校學生怎辦?拼筆試贏不了,也無法透過練技術、考乙級升學。

瑞芳高工校長顏龍源直言,這會影響校園高三生參與乙級訓練的意願,衝擊不小,許多指標性高職會更乾脆不推動考證,正大光明拼考試,這並非職業教育該走的方向。

顏龍源還說,目前對教育部國教署的經費爭取上,優質計畫、旗艦計畫,一直到校務、科務評鑑指標,都相當程度看重技能檢定,尤其是乙級,所以站在學校立場,並不支持這次調整,盼能繼續透過技優甄審優勢,帶動職校生學習技術風氣,並增加中後段職校學生進入國立科大機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長游明鑫表示,以國家產業人才角度出發,製造業相關技術士證技術不易養成,如電焊、鑄造、機電整合等相關職種,有透過加分引導技術學習的意義,但游明鑫也坦承,像是一些電腦相關技術士證就不一定適合用作加分,因為乙級有門檻高的,卻也有容易考取的。

游明鑫認為,教育部應從技術學習本質出發,技專校院各系所對應產業人力需求失準經常被檢討,但又不強化技術學習。

記者追問,目前中國大陸取消一半以上的法規效用證書(執照),因為發現過度管控反而成為勞動力流動與人民求職的障礙,是否能當作借鏡呢?游明鑫則說,確實降低勞動力流動門檻,但從這裡也看到缺點,原本門檻可以引導大家學習,這引導效果經取消後就不見了。

數據分析,乙級淪為升學工具

《技職3.0》1月獨家報導兩則消息,一是教育部主掌的106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名額被大砍18%,二是勞動部主辦的第47屆技能競賽提名上限從6個減少至4個,雙雙打擊技職校院投入在技術教學的教師,這次修法恐又是一大打擊。

技優甄審中,用乙級報名人數遠多於技藝競賽、技能競賽、全國中小學科展等等。去年中旬《技職3.0》記者獨家取得關鍵數據(如下兩圖表),102至104學年度以乙級報名人數都超過1萬4千人,單看104學年度,技優甄審總報名人數為18533人,其中用乙級報名者就佔了9成1(16935人)。

102至104學年度,以乙級報名技優甄審與錄取情形,可觀察圖表中,不論總報名人數或總錄取人數,大部分比例都是乙級。(圖/黃偉翔製)

 

102至104學年度,以乙級報名技優甄審中,技術士證種類分佈情形,其中電腦軟體應用、電腦硬體裝修、印前製程乙級技術士證數量為前三多,遠多於其它職種的乙級數量。(圖/黃偉翔製)

 

張惠雯受訪坦承,過去檢討發現,技優甄審中,乙級被大量操作成升學工具,這不是當初開辦此招生管道的原意,「乙級應該綁就業能力,而非升學加分,」所以這次修法是為了杜絕職校為升學、學生盲目考乙級拼升學的現象。張惠雯還說,過去以乙級報名技優甄審的學生,並不一定對應到升學後的群類科系,例如用電腦軟體乙級錄取科大運動休閒系。

張惠雯舉例,這就跟技優保送問題一樣,台科大會收美容美髮選手,但該校有相關科系嗎?台科大也曾向教育部反應並不想收,要求招生管道規則要調整,但這樣一來反而會堵住一些孩子的升學機會,所以過去這條路仍保持暢通。

顏龍源則認為,技優甄審是以考證與競賽職種分類,而非統測群類分類,對學生多元選擇很有貢獻。顏龍源舉例,資訊科學生想念資管系、電機科同學想念材料科學、國貿科同學想念工管系等等,這些學生在技優甄審中都不用跨考。

根據《技職3.0》記者獨家取得資料顯示,以電腦軟體應用乙級為例子,錄取的有外語系日文組、生死學系殯葬服務組、觀光與休閒系、企業管理學系、工業工程與管理系、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系、健康照顧社會工作系、視覺傳達系…等,科系總類繁多,但這些科系專業知識鮮少是電腦軟體應用乙級內涵有所對應的。

砍掉的乙級甄審,將透過甄選第二階段處理

對於職校教師抗議,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簡稱全教總)法務中心執行長林金財認為,這次修法預告只呈現部分資訊,其他調整與配套尚未揭露,在全盤理解前不宜過度反應。但林金財強調,證照推廣在過去一直是重要技職政策,教育部應謹慎思考。

對此,張惠雯解釋,取消技優甄審乙級資格的配套,將透過技專甄選入學管道第二階段處理。甄選入學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以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做篩選門檻,第二階段再以相關資料做評分。

過去技優甄審與甄選入學差異。(圖/黃偉翔製)

 

記者便追問,這樣是否會造成職校過度傾向升學考試?張惠雯回應,目前正在思考在原有甄選入學第一階段的統測外,額外增加乙級的資格認定,代表甄選入學第一屆段不只有統測,也能用乙級技術士證報名。

張惠雯還說,還有一個思考面向,是過去一張乙證能同時在技優甄審資格加分與甄選入學第二階段使用,會有不公平性。

張惠雯強調,目前雖然是修法草案,但仍得經過相關程序才會決定,下半年一定會針對相關變革進行北、中、南、東各區公聽會,廣納基層意見,到時候都還有調整的空間。

 

延伸閱讀:技專乙級甄審資格爭議 各方意見整理

 

證書執照化/陳碧涵籲建立核心職能 證可抵免學分

 

作者/黃偉翔|攝影/黃偉翔

隨著高等教育的開放,學歷已不再是勞動力市場鑑定人才的唯一標準,而如證、照這種「學力」與其他非正式經驗,成了業界敘薪聘人的條件。但由於目前辦政單位居多,利益團體充斥,產生不少「芭樂證照」。一張沒有鑑別度的證或照,除了浪費技職生及校方投入的資源,業界還得再次訓練人才,也讓勞動力市場資訊更不透明。對於此,前立法委員陳碧涵說,為了從根解決問題,應積極推動證照法制化(證書執照化),並隨著產業變動所需職能,建立具分級性的職能基準。

一般民眾口語中的「證照」有兩種含義。第一為「證書(Certificate)」,證明一項身份、資格或能力,例如畢業證書、學生證、技術士證;第二為「執照(License)」,是從事某項特定工作、行為或職業時的許可,例如醫師執照、會計師執照等。所以「證照法制化」應稱為「證書執照化」。

證書執照化是指,將現有的「證書」以法的約束,成為從業時必須具備的條件,即成為「執照」,稱為執照化過程。 陳碧涵對證書執照化的更進一步具體訴求是,要將之延伸至高職以上的教育系統,建立具相對應能力的證照學分抵免原則,讓學歷與證照雙軌並行,學用相互流通,並成為企業敘薪、加薪或聘用人才的標準。

 

證書執照化非第一次提出

陳碧涵說,幾年前,前教育部次長林聰明曾推過「證書執照化」,但沒成功,原因之一是當時社會氛圍不接受,很多產業認為政府不應干涉用人,企業可以自行判斷,而且並非每個行業都需要證或照。(延伸閱讀:證書執照化/林聰明:證若不執照化,技職永遠抬不了頭)

2009年林聰明接受《評鑑》雙月刊專訪時曾指出,「證照只能當成升學加分依據,與企業界脫節,現行法令只限制衛生與安全方面的行業必須擁有技術證照才能執業(編按:透過法令效力,賦予證有照的功能),希望透過修法全面的職業類科都走向證書執照化,必須領有證照才能執業。例如有水電證照才能擔任水電工,有西服製作相關證照才能為人作西裝,如此才能讓從業勞工有榮譽感,得到社會地位的肯定。」

「十年後產業界嚐到學用落差的苦果。」陳碧涵說。

技職教育高教化,技術實質面被掏空,以人才金字塔來看,頂端培養了一堆人,但地基被掏空,導致目前基層技術人才極其短缺。陳碧涵認為,如果有一個完善的證或照制度,具體的職能基準內涵以及證照與學分抵免採認原則,可以幫助企業較易覓得所需人才,減少聘雇雙方媒合誤差的資源浪費;校園和職場曾能教育可具高度流通性,即時培育產業快速變化所需之專業知能,降低學用落差現況;學歷與證照雙軌並行,增加個人學涯和職涯規劃發展彈性,滿足個別化差異需求,學歷不是人才聘用、敘薪、加薪、升遷唯一的管道。

 

陳碧涵:證書執照化前應先建立核心職能

核心職能是指一定職位的人,完成其職務的能力。

2012年第八屆第二會期的施政總質詢時,陳碧涵提出建立鑑定核心職能標準與證書執照化要求。當時行政院長江宜樺很支持,馬上指定政委,率領教育部、勞動部發展核心職能,進一步邀請公私立產業協會加入研議核心職能,歷經了兩年左右的研發。

目前勞動力發展署已發展出多個「Model」,鼓勵產業提出各行業的職種分類、分級,並具體列出所需能力。要讓證照有公信力,勢必要推動「證書執照化」,但在此之前還要先建立「核心職能」,並建立附帶而來的各個鑑定標準。

陳碧涵指出,社會大眾對於各產業職務所需的核心職能沒有相關訊息,如果入職前都還不清楚,怎麼會知道該考哪些證照?「證照無用論」是發生在在沒考到未來就業所需的關鍵能力證照狀況下,以「亂槍打鳥」方式,隨性考證考照的現象。我們得先瞭解未來想投入的產業,否則拿到一百張無關證照也沒用。

她舉例,劇場技術從業人員的培育學校階段從高職到大學都有,一般老師會鼓勵學生在學期間就去考電工、電腦繪圖、服裝或彩妝等相關證或照,但這些都是零散的,是將就國家現有的證照去取得的,並非是以職業的職能基準系統化去建構的各種證照,雖然他們部分吻合專業知能的需求,但卻不全面和完整。但現在不同了,在陳碧涵的提案要求下,行政院責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邀請公私立產業協會、企業、學校一起研議建構各種職業之分級職能基準及其鑑定標準,甚至發展成模組,讓每個人可以隨自我職涯性向自行選取其所需要的職能。我們都知道劇場裡有電路系統、數位化設備、美術設計與製作、場景機構設計與製作、彩妝、服裝設計與製作等等,光是劇場技術就能訂出好幾種職業種類,而這些職業的職能也可能有高度相關。比如舞台設計要懂得繪圖、畫景,也要懂得如何換景技術和關鍵,所以也需要有機構概念等等。

 

新興檢定業:職訓中心加上鑑定中心

為什麼有的汽車駕訓班,除了汽車駕駛教學又能在該場地辦理汽車駕照考試呢?因為這個駕駛訓練中心,符合國家的測驗鑑定標準,所以取得評鑑證書,可以成為鑑定中心舉辦汽車考照業務。

目前民間有很多測驗及檢定中心,但品質良莠不齊,許多未必具有國家的評鑑證書。未來欲辦理職能基準測驗的單位,須符合國家設置的相關職能鑑定標準並取得證書。陳碧涵強調,這標準不是關起門來做,是跟國際接軌。比如做車床,機器的規格、工作檯配置、檢測時間長短、鑑定命題等都要參考國際標準。

她認為,這會產生新興行業,這種新興行業可以加惠於民間,既能創造新行業又能幫助經濟發展,因為可以增加一些就業機會。

建立公信力跟符合鑑定標準後,由它所頒授的證,政府會承認,公私立協會也會承認,產業有會承認。證代表某種能力的保證,當國人都掌握資訊,了解了他想從事的職業的職能基準內容,「證照無用論」現象就能逐漸解決,而且現在市面流通的良莠不齊、不具備公信力的證照現象也將縮小。

對於目前民間辦證單位,陳碧涵喊話,歡迎加入並成為正式授證行列。

 

證照可抵免學分 釋放學生更多學習機會

以澳洲為例,學生擁有證照代表他們具備該證照的特定能力,而這些能力如果也在課程學習內容裡,它是可以抵免學分的,學生可以省下時間,修習其他他所需要的課程。

陳碧涵說,這會促使學生更快修完應該修習的課程,進而可能縮短修業期限;而在台灣高中職以及大學都是採學位學分制,必修學分甚多,且分配在各學年,學生幾乎必須分別花三年、四至六年(不含休學年數)才能修完並取得學位,根本不可能縮短修業年限提早畢業投入職場、創業或繼續下一個生涯規劃。

假設行政院能責成勞動部、教育部及相關部會同步研議證照學分抵免制度或原則,像澳洲這樣施行已久的制度,取得與所學系科群相符能力的國家認定的證時,可以抵免該相關學分,那麼,既不會浪費教育資源,也不會空轉師生時間,讓教育及職場的學用合一及無礙流通,那將是國家最務實、最開明積極的突破。

 

延伸閱讀

證書執照化/李隆盛:適量是藥,過量是毒

證書執照化/林聰明:證若不執照化,技職永遠抬不了頭

 

謝其政/拼升學、辦學績優 被綁架的技術士證

 

去(2015)年底教育部公告產業界認同證照列表,原因是政府與民間證、照繁多,更有不少是業界不承認的「芭樂證照」。是什麼原因導致這樣的結果?

這就跟貨幣通膨的主要原因一樣,發行或有權發行貨幣的單位大量印鈔票,稀釋了原有鈔票的價值。當年技職生能在畢業時,右拿畢業證書,左持技術士證,昂首大步,驕傲的跨出校園。幾十年過去了,現在的畢業生一樣右拿畢業證書,左持技術士證,但雙手所持的二證,卻無法讓他們驕傲。

技職教育體系與技術士證之所以會有如此密不可分的關係,追溯回民國80年代,郝柏村擔任行政院長時推出的跨部會(教育部與勞委會)合作案─「在校生丙級技術士專案技能檢定」業務。

開辦「在校生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稱丙級檢定)」業務時,初衷確實立意良善。取經德國技職教育,希望藉由推行技術士證照,提升技職生的技術水平。

因為是專案,又是「擴大辦理」,可說是倉促成軍。原本由勞委會(今勞動部)專責的技能檢定及職業訓練業務,一夕之間大量進駐教育部主管的技職教育體系,尤其是各類型的高職校園。為了滿足技能檢定業務眾多不同職類檢定場所及評審老師的需求,也引進現有高職校園的師資、設備。於是各職類的合格檢定場如雨後春筍般地在高職校園中冒出,也在勞委會職訓局有計劃的培訓下,為數不少的合格監評老師應運而生。

有了高職人力、物力的支持,當然使得在校生丙級檢定業務如魚得水,辦得風生水起。丙級檢定的發證量,從此如舊台幣的發行,毫無節制的核發,最終導致今淪為「芭樂證照」的窘境。

因為過去投入太多在高職端的人力、物力,且將部分檢定業務委請學校辦理,雖然在技檢業務規範中,對監評老師及應檢人有嚴格的迴避條款,但教育圈本來就不大,近親繁殖的結果,「在校生丙級檢定」業務很快便發展成一隻巨大怪獸。

為了快速達成行政院20萬張發證數目的目標,為了證明校長辦學績優而締造出「表現亮麗」的丙級檢定及格率或畢業生持證率,甚至將技檢業務與四技二專考務掛勾,如考生持有相關類科乙級以上技術士證可享有加分優待。為了方便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在校生丙級檢定變為一個重要的墊腳石,儼然成了技職教育體系的辦學指標。3年的高職生涯,就是為了取得丙、乙級技術士證。有些學校更盛傳,「若未考取幾張技術士證,學生不得畢業」,更以此標榜其辦學績效與品質。此現象值得深思。

行政院及長官的兩個「為了」,讓「在校生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檢定場所常發生光怪陸離的情事:

首先,很多學校高一、高二便鼓勵(規定?)學生參加檢定,然而職訓局公布的考驗項目,有很多是高職學生第4、5學期以後才會碰到的內容,都還沒學就如此趕鴨子上架,而且還及格,是學生天縱英明?監評老師放水?還是考場舞弊?有無限的想像空間。

再來,術科考試成績單應根據考驗過程,嚴謹評量考生的各類專業技能是否達到一定的精熟程度。竟然出現某些職類、某些術科承辦單位所送出的成績單,「只要考生不缺考,便都及格」。在這種毫無淘汰、篩選機制的氛圍下所核發出的技術士證,當然成為業界不承認的「芭樂證照」。

最後,技檢業務大量進駐校園,嚴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學校得花人力、物力支援技檢業務,因此荒廢本業。更嚴重的是,為了技檢業務抽調學生支援考場勤務,嚴重影響教學品質和學生受教權。

在校生丙級檢定業務開辦迄今已逾20年,弊端叢生,是該檢討並考慮停辦的時候了。然因辦理考務及核發證照都潛藏著極大利益,對既得利益者而言,是很難自發性放棄到嘴的肥肉的。

為了提升技術士證的權威,還是將檢定業務撤離校園吧!如交通部監理機關設專職單位辦理考照、發照事宜,可將技能檢定、發證業務,由勞動部職訓局(編按:現為勞動力發展署)下設一常設單位專司辦理(編按:目前由技能檢定中心負責此業務)。若學校評估學生考取技術士有利於提升學生技術水平,當然可以輔導學生報名參檢。想揮別「芭樂證照」的陰霾,就讓技檢業務揮別校園吧!

 

延伸閱讀:

「芭樂證照」浮濫 教部公告產業界認同證照列表

業界不承認證照鑑別度 技職生窮忙一場空

證照無用論?民間組織教練:辦證照為的是賺錢

 

圖片來源:Chris Blakeley@flickr

 

譚仰光/證照法制化是空議題!技術士證有存在的必要?

 

近來技職界都很關注證照制度、證照效用、證照法制化、證執照化等議題,也有批判「證照無用」及「芭樂證照」等。我要強調,「證」是「證」,「照」是「照」,什麼叫「證照」?「證照」是個不通的名詞;什麼叫「證照法制化」?或「證法制化」?這是個存在的議題嗎?另外,技術士證已扭曲成升學的工具之一,也變成部分組織的牟利工具,這些爭議都不是當年開辦技術士證的原意。

「醫師執照」是依據醫師法由衛生署(今衛生福利部)發給的,「律師執照」是依據律師法由法務部發給的,「駕照」是依據相關交通法規由交通主管機關發給的,「電匠執照」是依據電業法由建設廳(凍省前)發給的,「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由交通主管機關發給的,各級學校的「學生證」、「肄業證明書」、「 畢業證書 」是依據相關教育法規由教育主管機關或學校發給的,「技術士證」是依據職業訓練法及技術士技能檢定發證辦法由勞動部發給的。哪一個證?哪一個照?沒有法規作依據?難道是無法無天亂發的嗎? 除非是商家或攤販自己印發的廣告傳單。哪有什麼「證若不法制化」的問題?

提出這個議題的學者,其真正的意思可能是想要讓每一種「證」,尤其是「技術士證」,都能成為具有法定效用的「照」。這有意義嗎?有必要嗎?借書要有執照,當店員要有執照,刷個油漆要有執照,在工廠裡幫忙畫工程圖要有執照,在辦公室操作電腦要有執照 ….. 。如果從事任何職業、做任何工作都要 「照」,那是限制人民就業自由,是違憲的。且會僵化就業市場,使失業問題氾濫成災。(延伸閱讀:前教部次長林聰明:證若不法制化,技職永遠抬不了頭

臺灣早在民國61年就頒訂了「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並逐步實施。民國72年訂定「職業訓練法」時,已將「技能檢定及發證」納入該法成為專章(第六章)。

當年行政院曾要求經建會(今國發會)協調職訓局(現併入勞動力發展署)及省建設廳(凍省前),將考試內容幾乎相同的「電匠」及「室內配線技術士」兩證合一,避免一個有法定效用而另一個沒有,重複而擾民。建設廳認為電匠考試是依據電業法舉辦,且從民國52年起就開辦,反觀職訓局無緣無故辦了個室內配線檢定,還想小三趕走元配,要求電匠考試停辦。職訓局則表示既已辦理多年,怎能輕言廢止。雙方纏戰多年。

民國90年,勞委會(今勞動部)曾要求中部辦公室(今檢定中心)研究是否應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或另將技能檢定單獨立法?由郭吉仁副主委親自主持了連串的會議,當時我已退休,但郭副主委邀我參加會議,參與討論。我曾建議把技能檢定的職類,分成四類作不同的處理,先就目前的1百多個職類加以整理。

初步建議的大略情況如下表:

譚仰光的技能檢定職類分類

 

後因人事及職掌變動等原因,此案好像並無具體結論與行動,我也沒再參與。

民國100年職業訓練法修正公布時,竟然發現第六章「技能檢定及發證」修改為「技能檢定、發證及認證」,增加了「認證」的項目。不但未將技能檢定的問題簡化及單純化,反又增加了認證的問題。在91.2年,我提出認證概念時,是認為很多職業專長如有加以鑑別的需要時,不一定要全權由政府鑑定,可由業界的工商團體或專業機構辦理認證,讓自由市場經濟機制決定其需要性。

如今,趁大家再次關切「技能檢定」的問題時,似乎可以再探討一下,究竟勞動部辦理「技能檢定」業務的目的、用意與效果為何?是否需要繼續辦下去?不要以為德國的學徒結業考試就是技能檢定,我們各級學校的畢業證書、各種訓練班的結訓證書,不也是要經過考驗合格才拿得到嗎?不要硬把英國的NQF(National Qualification Framwork)及澳洲的AQF(Austrarial Qualification Framwork)都視為技能檢定。

醫師、牙醫師、中醫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驗船師、導遊人員、地政士等考試,都是因為有核發執業執照的需要,才由考試院列入國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範圍內。而目前的技能檢定是先辦了檢定,發了技術士證,再去推動技術士證執照化,這種反其道而行的作法是否適當適宜?我覺得,除非涉及公共安全、衛生、秩序及人民生命財產權利的重大事項,政府必須行使公權力加以約束與規範外,不必對人民從事的職業與工作作太多的干涉。

目前發現,大部分的技能檢定技術士證並沒有執照化,似乎也沒有必要執照化,但卻變調成高職生多元升學的工具之一,也間接促成證照補習班的興起。我想這些結果都不是當年開辦技能檢定樂意見到的。

 

圖片來源:flickr@Jonathan Ah Kit

 

證書執照化/林聰明:證若不執照化,技職永遠抬不了頭

 

作者/黃偉翔|攝影/黃偉翔

在台灣,想要有一份好工作,勢必要念到碩、博士,這種「用學歷換工作」思維深植人心,導致許多學生為念書而唸書,長大後回顧,才發覺自己浪費光陰多年,而這樣的升學主義多年來造成技職教育技術空洞化;在國外,薪水高低全憑你的能力,這是除了價值觀差異外,另加上具有鑑別度的「證」,以及讓證「學力」與文品「學歷」兩軌有效轉換的機制。

如何讓這整個制度健全?前教育部次長林聰明,經歷過企業界、學術界,以及政府單位,更曾擔任過技職司長與職訓局局長的他直言,「證若不執照化,技職教育永遠抬不起頭!」

 

林聰明:讓證執照化 保障消費者與專業人士

擁有一技之長可以出頭天,但誰來認定你的「一技之長」呢?一般而言,由產業工會考核,通過後發出執照(License),國家同時賦予能力認定的效用。

嚴格來說,證照一詞意義有別,「證(Certificate)」是證明某一身分或資格,如畢業證書、技術士證,而「照(License)」則指從事某項特定工作或職業的許可,如會計師執照、醫師執照,有「照」規定的行、職業,如果無照從事,均可依法裁罰。證書執照化是指,將現有的「證」以法的約束,成為從業時必須具備的條件,即成為「照」,稱為執照化過程。

林聰明說,如果國家沒有給予保護認定,證、照就跟廢紙一樣。他進一步解釋,台灣大部分的行業,不論有無執照都能執業,「無形中消費者的權益就有可能受損」,所以照除了能力鑑別,在產品出問題時,才能追蹤製造源頭。

其實在國外,西裝、修車等行業都需要執照才允許從事。林聰明分享他在國外的經驗,曾遇過自己車子拋錨,但自行修理卻是違法行為,「隨便亂修會發生問題,國家有義務追蹤與管控」林聰明強調,像這樣除了保障從事品質外,更保障其他擁有執照的人的專業地位。

目前台灣在衛生與安全方面都已強制實施執照化,例如保母,必須擁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才能從事,但是林聰明認為這樣還不夠,證執照化需要擴及到各行各業。

在台灣,許多人考取證、照都以升學加分為目的,所以考取後鮮少使用,對此,林聰明指出,證及照應持續「renew」,考取者,每3年都須再補充訓練,持續跟進產業趨勢,讓手上的證、照永遠與產業相連接。

林聰明強調,當證執照化後,「手上這一張紙」代表專業受國家肯定,技術人員找工作有尊嚴與保障,不一定人人都得念大學,技職教育才會出頭天。

 

為何過去證書執照化推行失敗?

林聰明於民國78年至83年擔任技職司長,當時他希望將證執照化擴及到各行各業,但當時的經建會(現國發會)、經濟部反對,工業總會、商業總會更是全部反對。

林聰明坦言,反對原因有二,一是擔心執照化實行後,造成薪資水平大幅提升,另外,證鑑別度不夠也是很大的影響因素。(延伸閱讀:業界不承認證照鑑別度 技職生窮忙一場空)

對於前者,林聰明分析,執照化初期,因為擁有執照者不多,確實會造成薪資水平提高,但普及化後,薪資自然就會降下來,當年台灣拚經濟第一,所以行政院意見分歧。

然而,執照化相當於政府干涉企業用人,或影響人民工作權,但林聰明認為沒有這麼嚴重,他說,以鍋爐修理為例子,如果企業派出去的員工沒有相對應的專業技術與常識,無法保障消費者,若事後發現專業不足,可透過執照追蹤,吊銷該員工執照並免去工作資格。

對於後者,「問題在於證公信力不足」林聰明直言。

 

建立公信力 林聰明籲先建置職能基準

職能基準是指,完成特定職業工作任務所需具備的能力組合,所以,當一個職業的所需能力規範好後,證照內涵設計、開發,甚至學校課程內容、教育訓練指引等,才有一個評判的方向。

在國際上,美國、英國、歐盟、澳洲、日本、新加坡等,早已投入職能基準的開發,甚至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為了提升會員國的勞工職能,也建議各國發展職能基準,還特別出版一本專書「勞工職能的40個問題」(40 Questions on Labour Competency),可見各國多麼重視「職能基礎」的工程。

林聰明感嘆,台灣過去這麼多年,沒有人願意做這基礎工程,導致現在技職體系一直無法出頭天。

 

執照化是否有圖利廠商嫌疑?

「這是技術問題,不是政策問題」林聰明直言。

林聰明說,政府須授權公正的第三方組織來做,並讓產官學一起加入。政府方面可以設立一個「後設評鑑」,來評鑑這組織,如果該組織被評鑑不具水準,則撤銷他們權力。

林聰明坦言,這是個大工程,但可以分期分類來進行,一個一個談,逐個解決。

 

林聰明:現在是推動執照化的好時機

林聰明認為,台灣經濟已發展到一定程度,消費者意識抬頭,但雖然時機適合,政務委員或差不多層級官員卻尚未體認到這問題的嚴重性。

林聰明說,對於執照化,首先必須修改相關法令規定,成立專門推動委員會,跟企業界結合,共同落實。

他也強調,這(執照化)涉及到各部會,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內政部等都必須支持,所以成立跨部會小組很重要,至少須由行政院副院長或政務委員來主導推動。

 

「為何別的國家做的到,我們卻不行?」許多人誇獎德國技職多好,但原因在於證的執照化。最後林聰明拋下重話:「唯有執照化,台灣技職才有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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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議總統候選人強化職業試探 證照全面法制化

 

(記者黃偉翔/台北報導)

教育是總統政見的重頭戲,但經常與民眾關心議題有所落差,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與評鑑中心透過調查,蒐集台灣人民意見,彙整分析後,由專家學者提出具體改革建議給政黨候選人。

此次調查為非代表性抽樣自願填答,並以質性意見分析為主,共收集1616份有效問卷,其中,老師和教育行政人員比例各占36%與13%,學生和家長各占21%,一般社會民眾則占9%。

台北市立大學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教授馮清皇說,中等教育應強化職業性向探索,就業與升學必須靈活。

馮清皇建議,透過修訂«學生成績評量辦法»,規範國中生畢業前,應擁有「職業性向探索與體驗」時數認證,並作為後續升學與就業輔導基本門檻,甚至立法要求大學院校、政府研究機構,利用寒暑假期間聯合民間企業開設「職業自我探索營」,提供學生實質職業興趣探索機會。

馮清皇還提到,也可以考慮立法,要求地方教育行政單位應與職訓機構,提供免費1-3年職業訓練課程,幫助那些國高中生畢業後沒有升學也沒有就業的學生。

在高等與技職教育政策部分,前教育部次長林聰明表示,很多人說德國技職教育值得學習,有8成學生走入技職體系,但真正問題關鍵點是「證照法制化」。林聰明強調,必須透過證照法制化,臺灣技職地位才能提升,不淪為次等教育。

林聰明解釋,目前台灣只有衛生與安全相關證照法制化,無法全面推動,長期影響技職教育發展,而企業界經常批判學生的學用落差嚴重,問題源頭就在「證照」。

林聰明說,單純透過教育部或勞動部難以推動證照法制化,一定要在行政院設立推動小組,修改相關法規如《職業訓練法》,全面盤點各職類證照。

最為企業詬病的,就是證照不具鑑別度,林聰明對此建議,應該仿造澳洲作法,政府與民間企業共同出資6、7百億成立基金會,結合產官學界,分年、分行業推動。

林聰明強調,我們必須有決心,不能總是原地踏步。

林聰明認為,政府及各產業應一起訂定能力標準,開發教材,證照考試與發放方式,才能從根解決台灣技職教育問題。

 

公告證照列表爭議 教部科長:不具法規效用不宜列入

 

(記者黃偉翔/台北報導)

日前教育部公告產業界認同證照列表,引起許多讀者反彈,以技術士證為例,總共132項,但公告中只含其中66項,教育部技職司科長張惠雯解釋,因公告結果將影響許多人,不具法規效用證照不宜隨意列入列表。

萬能科技大學工程與電資學院教師楊瑾瑜表示,除非此列表跟獎補助與升學加分有關連,否則不一定有影響,楊瑾瑜還說,公告列表裡的證或照,很多並非四技或高職生的課程能達成的,不是很了解教育部公告列表的意義。

目前未列入的技術士證包含技職生常考的板金、銑床等機械相關技術士證,對於此,張惠雯說,蒐集的證照以有法規效用證照為主,教育部不能隨意將民間或不具法律效用的證照列入。

中華技術人力發展協會名譽理事長譚仰光說明,「證(Certificate)」是指證明某一身分或資格,如畢業證書、在職證明,而「照(License)」則是指從事某項特定工作或職業的許可,如會計師執照、醫師執照,有「照」規定的行、職業,如果無照者去從事,包括個人或組織,均可依法裁罰。

法規效用證照是指,「證」透過各目的事業主管的法規,成為具有法規效用「照」的功能,有的法規直接將「證」規定為「照」的效用,有的法規除了取得指定的「證」外,還要充分符合或取得指定的附帶條件,才另核發「照」。另外,符合發「照」的資格,也不一定以有「證」爲基礎。

楊瑾瑜強調,最麻煩的是如何讓「芭樂證照」不繼續橫行。

 

圖片來源:SuperJet International@flic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