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提《技職法》修法,將實習生視為技術生

(記者黃偉翔/台北報導)

今(24)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簡稱全教總)召開記者會,主張透過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將實習權益歸到《勞動基準法》處理,讓勞動部有更實質的勞動權益檢查,但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不贊同,認為實習生身份為學生非技術生更非勞工,且教育部正在研擬專科以上實習專法。

全教總主張,應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7條,增訂「實習生視為勞動基準法之技術生」、「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一制性的規範」。

全教總法務中心執行長林金財解釋,雖然教育部要另外用專科以上實習專法來規範,但主管機關仍非勞動部,較難有勞動檢查的介入,所以透過將實習生視為《勞動基準法》規範的技術生,將權益視為勞動部的責任。

林金財強調,現行《專科以上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並未對違規企業有罰則;在《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最高罰責是25萬;而《勞動基準法》最高上百萬,對企業拘束力較高。

但楊玉惠反對,教育部立場傾向立專科以上實習專法,並在專法中針對各種實習樣態分類處理,她舉例,教育系學生去實習,就跟理工科系學生去實習情況大相徑庭,若統一透過《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處理,無法滿足各種樣態實習生。

林金財解釋,教育部各種實習產學合作樣態。(圖/黃偉翔攝影)

立委張廖萬堅表示,前陣子永采烘焙實爭議,立法院教育委員會跟其他立委同仁都召開很多記者會關心此事,未來將支持全教總做修法處理。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指出,勞動部與教育部的各種實習計劃,但勞動權益保障遠不及勞工,應檢討現行法令。張旭政還說,《勞動基準法》是在保障成熟勞工,但實習生多為青年學子,應該受到更高程度的保障。

教部實習評鑑由校方自行填表 立委蔣萬安批:球員兼裁判

 

(記者黃偉翔/台北報導)

永采烘焙坊剝削實習生議題延燒,今日立院多名立委針建教生、實習生權益質詢教育部、勞動部,認為兩部會沒落實各自責任,讓學生處在容易被剝削的職場環境。

今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邀請勞動部、教育部,針對「技術生、實習生勞動權益及『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落實」列席報告。

教育部政次姚立德解釋,這次事件重點在廠商在與校方簽約外,私自與學生簽勞動條件更低的私約,姚立德強調,教師有到現場訪視4次,但學生都未跟老師反映問題。

立委蔣萬安批判,不能把責任推給學生,他們的實習分數都掌握在校方與廠商,另外,實習課程評鑑是校方自評,這不是球員兼裁判?更質疑教育部角色在哪?

立委吳思瑤質分析,最重要的是法治要健全、勞動教育要落實,目前勞動部跟教育部事權不一,且相關法令過時。

吳思瑤還說,從99課綱開始,國中小就該教導勞動教育,雖然目前已納入公民社會課綱,或用融入式議題搭配老師帶討論,「可是這些課程都淪為花瓶」!

吳思瑤更踢爆,雖然教育部說有78件投訴案,但事實上是0件!78這數字是人民透過教育部申訴信箱而來,「代表建教生、實習生根本沒使用專門申訴管道。」姚立德當場也對此訝異,學生沒善用申訴管道。

立委蘇巧慧認為,問題出現在教育部公告的參考手冊,但手冊上的內容十分過時,內容也不恰當,例如當學生有適應不良狀況時,手冊卻建議學生要有職場觀念;而且每月請假不得超過1篇,病假還得補雙倍時數,實習加班更要全力配合、輪班還要欣然接受,實在太誇張!

立委黃國書則提出,德國1969年《職業訓練法》確立了雇主、工會、商會和政府之間的協議體制,工會會在不同的行政層次都能參與技職人才培育;工會在與資方的集體談判過程中,除了重視學徒工的收入待遇,避免被過度剝削外,也重視培訓內容與資格認證,確保勞工在勞動力市場中的薪資與地位。黃國書強調,德國學徒工是有受到團體協約覆蓋,可以加入工會的。

姚立德回應,實習生非勞工,所以無法加入工會。勞動部長林美珠說,各國環境不同,過去勞動部也有針對德國方向去研究,但台灣各方面條件還有好長一段路,並不是說學就可以學。

立委呂玉玲則質疑,目前投保實習生,是勞工保險,那為何還不是勞工?而且標準也比照《勞基法》,為何實習生不是勞工?

林美珠強調,只要有勞雇關係契約,就是勞工,但實習生即使投保,必非就是勞工。

另外,有多名立委質疑,為何教育部替學生找廠商時,還會找到這種惡質廠商?姚立德坦承,學校找廠商時,沒有事先從勞動部得知廠商過去評價。林美珠則說,會加強部會橫向連結。

 

立委批大專實習無專法保障 潘文忠:重點在防止簽私約

 

(記者黃偉翔/台北報導)

隨著永采烘焙業剝削實習生事件爆出,引起社會輿論,今(2)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也有數名立委對此質詢,要求教育部檢討相關法規,與監督機制。

立委張廖萬堅直言,為了維持實習合作,「學校與廠商關係其實大於學校與學生之間的關係」,學生不只在實習過程被打分數,在受到權益侵害時難以表達,誰負責仲裁廠商與學生爭議?更何況這次案例的學校老師有訪視四次,都沒發現實習生被剝削與簽私約,還有多少學生跟企業簽私約沒被發現?

張廖萬堅還說,近年大專強調產學合作,教育部也祭出許多補助,許多大學也鼓勵實習,目前有約8萬名產學合作生。張廖萬堅指出,高中職有《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專法保障,但大專以上卻僅有《大學法》第38條、《專科學校法》第39條授權的「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及《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3條授權的「專科以上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沒有一條專法保障大專以上實習生。

立委林淑芬強調,目前沒有法規能成為學生後盾,雖然教育部說有三條相關法規,但都沒實質功用!學生表達權益受損後,馬上被結束實習還不算數,這樣勇於表達的代價,教育部如何當實習生後盾?林淑芬說,這次永采烘焙案例多如牛毛,高餐大過去也被抓包海外實習爭議,而如高餐大這樣辦理實習的學校也多如牛毛!

林淑芬痛批,海外實習是許多大專校院招生噱頭,但學校到底有沒有把關國外廠商能力?這沒人敢肯定。有案例是大專院校送到澳洲去一間澳洲麻辣火鍋店實習,但該廠商連澳洲政府都不認可,另外,澳洲打工度假簽最長打為半年,但我們實習都簽一年約,學生怕實習到一半被澳洲移民署抓到遣返台灣,更不用說工時過長、薪水有沒有給足的權益爭取。

立委何欣純說,目前學校雖然有組成實習委員會,但組成仍是學校成員,這單位有何種拘束力?沒有客觀第三方角度去仲裁,這機制設計十分不足。何欣純要求,教育部應該有專門網站公布不良廠商,並儘速盤點相關法規。

立委黃國書質疑,除了最底限的勞基法,沒有別的制度能幫他們,相關單位如何介入?根據《技職3.0》報導黃國書日前開記者會表示,有規定連續三天曠職者,實習成績零分計算,而且可以勒令退學,學生處在不對等的關係裡頭,所以到處有廠商把實習生當廉價生產工具。

教育部長潘文忠認為,法要放到哪個層次需再討論,但這次事件應該提醒與嚴防的是學生私下與廠商另簽私約,這是學校行政跟辦法要檢討的重點。

潘文忠回應,地方主管機關能達到仲裁維護角色,教育部也會把相關平台建立起;學校實習委員會部分,則會朝擴大校外成員參與方向討論。潘文忠允諾,教育部會盤點廠商,但公告實質方式需再討論,另外,會在一個月內檢討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