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要求教育部檢討實習制度 葉大華:應立專法

 

(記者黃偉翔/台北報導)

近日高餐大學生實習與店家的爭議爆發,引起社會輿論關注,今(24)日立法委員黃國書、蘇巧慧召開記者會,質疑近日實習、建教合作接連出包,要求教育部與校方應主動負起責任。

兩名高雄餐旅大學學生透過學校安排,到台中一家麵包坊實習,卻爆出工時超過14小時,離職時還被業者以違約為由求償59萬元,雖然學校強調有與業者簽約保障學生權益,每學期老師也到現場關心學生實習狀況,但卻沒發現學生有超時工作、與業者另簽合約事宜,甚至店家疑似造假學生的打卡記錄。

蘇巧慧直言,建教生被剝削行之有年,學校與教育部都有責任,特別從教育部端檢檢討,在高級中等學校有《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範建教合作相關權益,但在大專端卻沒有這樣專法,導致大學實習生有權利不平等狀況,總不能「學校總說不清楚狀況,教育部又躲在大學自主背後。」

蘇巧慧呼籲,第一是教育部立即清查大專院校實習實施辦法有無不當,第二是教育部應赴立法院報告。

黃國書補充,有規定連續三天曠職者,實習成績零分計算,而且可以勒令退學,學生處在不對等的關係裡頭,所以到處有廠商把實習生當廉價生產工具。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黃耀南說,民國98年推動《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並在102年通過後,建教生權益在職場已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所以「立專法是有用的」,但是大專有很大一個比例用實習身份去業界,實習沒有專法保障,越南部越嚴重,最常看到的是津貼跟薪資沒符合《勞基法》最低薪資,盼主管機關在這塊訂專法,讓大專院校實習生受到一定層度保障。

黃耀南特別點名教育部新推的「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他擔心方案雖然對學生不錯,但也有可能讓學生變成替代性勞力,呼籲教育部在執行面要注意。

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發起人葉大華指出,實習生同時具備備學生跟勞工身份,所以勞動部跟教育部權責應釐清。教育部要思考建教合作制度的典型與非典華,誰要扛起責任?不能讓部分私立技職校院侵害實習生權益,目前實習沒有專法,建教盟也受到數次投訴,實習生求償無門、勞權不平等、適應不良。

葉大華還提到,過去實習爭議事件,老師都有去現場訪視,但卻沒發現學生被剝削,代表老師輔導端並不專業,在有學分與畢業壓力下,部分實習生只能委屈調適自己,投訴無門。而在這次案例,高餐大用一般調解,但實習生仍是學生,這樣方式合宜嗎?所以要有專門的調解方式,學校跟學生有權利義務關係,一般調解制度不一定適合,要引進第三方專業非營利組織協助學生。葉大華還強調,盼能修《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擴大適用範圍至大專校院,甚至立專法。

教育部技職司副司長王明源澄清,高中學生到業界叫建教合作生,大專則叫產學合作實習生,目前102年校外實習課程已不適用,目前《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及《專科以上產學實施辦法》有把實習納入規範。教育部也訂了《專科以上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保障學生實習權益。

王明源強調,實習前學校要組成委員會,負責媒合、簽訂實習合約,並在實習前辦理課程與講座,跟家長、學生溝通權利義務關係,也要替學生保保險;在實習過程中,學校須安排老師定期訪視,了解實習現況並做輔導紀錄;最後,針對實習生不適應情形,學校要有輔導轉介機制。

高餐大主任秘書石名貴則說,實習制度都從《勞基法》精神索延續,制度上高餐大比較嚴格,因為學校堅持,技職沒有實習會跟產業脫鉤,沒有競爭力也難以為企業所用。

作者:

技職3.0

《技職3.0》為一個關注「技職教育」與「技能發展」議題的獨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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