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批大專實習無專法保障 潘文忠:重點在防止簽私約

 

(記者黃偉翔/台北報導)

隨著永采烘焙業剝削實習生事件爆出,引起社會輿論,今(2)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也有數名立委對此質詢,要求教育部檢討相關法規,與監督機制。

立委張廖萬堅直言,為了維持實習合作,「學校與廠商關係其實大於學校與學生之間的關係」,學生不只在實習過程被打分數,在受到權益侵害時難以表達,誰負責仲裁廠商與學生爭議?更何況這次案例的學校老師有訪視四次,都沒發現實習生被剝削與簽私約,還有多少學生跟企業簽私約沒被發現?

張廖萬堅還說,近年大專強調產學合作,教育部也祭出許多補助,許多大學也鼓勵實習,目前有約8萬名產學合作生。張廖萬堅指出,高中職有《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專法保障,但大專以上卻僅有《大學法》第38條、《專科學校法》第39條授權的「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及《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3條授權的「專科以上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沒有一條專法保障大專以上實習生。

立委林淑芬強調,目前沒有法規能成為學生後盾,雖然教育部說有三條相關法規,但都沒實質功用!學生表達權益受損後,馬上被結束實習還不算數,這樣勇於表達的代價,教育部如何當實習生後盾?林淑芬說,這次永采烘焙案例多如牛毛,高餐大過去也被抓包海外實習爭議,而如高餐大這樣辦理實習的學校也多如牛毛!

林淑芬痛批,海外實習是許多大專校院招生噱頭,但學校到底有沒有把關國外廠商能力?這沒人敢肯定。有案例是大專院校送到澳洲去一間澳洲麻辣火鍋店實習,但該廠商連澳洲政府都不認可,另外,澳洲打工度假簽最長打為半年,但我們實習都簽一年約,學生怕實習到一半被澳洲移民署抓到遣返台灣,更不用說工時過長、薪水有沒有給足的權益爭取。

立委何欣純說,目前學校雖然有組成實習委員會,但組成仍是學校成員,這單位有何種拘束力?沒有客觀第三方角度去仲裁,這機制設計十分不足。何欣純要求,教育部應該有專門網站公布不良廠商,並儘速盤點相關法規。

立委黃國書質疑,除了最底限的勞基法,沒有別的制度能幫他們,相關單位如何介入?根據《技職3.0》報導黃國書日前開記者會表示,有規定連續三天曠職者,實習成績零分計算,而且可以勒令退學,學生處在不對等的關係裡頭,所以到處有廠商把實習生當廉價生產工具。

教育部長潘文忠認為,法要放到哪個層次需再討論,但這次事件應該提醒與嚴防的是學生私下與廠商另簽私約,這是學校行政跟辦法要檢討的重點。

潘文忠回應,地方主管機關能達到仲裁維護角色,教育部也會把相關平台建立起;學校實習委員會部分,則會朝擴大校外成員參與方向討論。潘文忠允諾,教育部會盤點廠商,但公告實質方式需再討論,另外,會在一個月內檢討相關法規。

 

作者:

技職3.0

《技職3.0》為一個關注「技職教育」與「技能發展」議題的獨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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