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現行大學教師評鑑制度

 

文/成永裕
東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兼任研究員

大學法第21條規定:「(1)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2)前項評鑑方法、程序及具體措施等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理想中的教師評鑑制度設計

依此規定,現行的大學教師評鑑制度計有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四大項,且由各大學本乎自治,於其相關大學章則納入評鑑方法、程序及具體措施等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藉以維持並提升高等教育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之品質。

準此,大學教師評鑑並非僅有研究論文一項,大學理應衡酌其院、系、所各自學術專長領域特性及學校學術研究發展需要,就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四大項之配分比重、考評標準及評鑑方法、程序,經由校園民主、教授治校程序,研商、論辯後達成共識,作出適當可行的規劃、設計與規定,據以執行,方屬正辦。

現行評鑑制度過度重視研究論文而輕忽教學

惟經觀察,現行大學教師評鑑制度未必皆循上述理念規劃、設計與建置;不問院、系、所個別學術專長領域特性及學校學術研究發展需要,未經由校園民主程序,而由少數人閉門造車,訂出一套強調全校一致「齊頭式平等」的教師評鑑規定者,時有所聞。

再者,現行大學教師評鑑制度似有過度重視研究論文而輕忽教學之偏差;如此設計,有違大學教師評鑑制度建置之初衷,一旦強力執行,恐難以避免「削足適履」、「膠柱鼓瑟」之譏,徒增紛擾。

由於大學教師評鑑結果依法係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事關大學教師在學界之名譽、學術地位、教學表現以及工作權,其實施之良窳,與大學教育之品質高下,息息相關,各校自應以戒慎恐懼的心情,樂見其成的態度,經由校園民主、教授治校程序,建立客觀公正、有效可行之大學教師評鑑制度,庶符設立大學教師評鑑制度之立法宗旨。

倘無正當理由,亦無特殊考量,僅過度重視研究論文,而輕忽教學,即與上揭立法宗旨有違;畢竟,大學教師與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於性質、任務及功能上,皆有其差異處,切不可將此兩者混為一談。

教學、研究、輔導、服務應齊頭並進

大學教師的首要任務就是教學,固不得完全漠視學術研究,而錯失學術專業精進之機會,亦不該過度投入研究,卻忽視自己教學之首要任務與教學功能之表現,理應於帶領學生入門之際,多啟發、少灌輸,想方設法地引起學生學習興趣,並借重深入的思維以促進學生自我提升、自我實現;在學習歷程中,期待大學教師作「方法」上之導引,而非僅單向注入填鴨式地灌輸書本知識,並期待大學教師於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等功能上多所發揮,且應該齊頭並進,不可偏廢。

此外,教師對大學生的品學、生活、健康、感情、價值觀等諸多方面之適切輔導,其重要性並不亞於教學、研究;而大學教師在教學、研究及輔導之外,尚應發揮高級知識分子「學以致用、服務人群」之社會功能,將其所學心得投注於校園民主、教授治校以及公共事務之上,帶領學生培養「做中學、學中做」的研究與實踐精神。

學生評量教師應有周延配套措施

至於各大學多有實施課堂學生評量授課老師的「教學評量問卷」制度,惟其問卷之設計與實施方式是否妥適,正與大學教師評鑑中教學表現是否得以有效評量,息息相關;當然,大學實施課堂學生評量授課老師的「教學評量問卷」,並以學生評量之結果,在欠缺相對應的配套措施情形下,作為大學教師評鑑中教學表現的唯一依據,確實容易引發「學生評鑑老師不客觀,而有挾怨報復老師的現象」等質疑。

為避免引發類此質疑,其應有相對應的配套措施,不外乎做好「教學評量問卷」妥適之內容設計,並就問卷的實施方式與問卷評量結果,於大學教師評鑑中究竟會作如何程度之運用等問題,事先對施教者與受教者做足正確之宣導,原則上將可望奏效。

萬一受評之施教者對於問卷結果仍不以為然而提出質疑,建議學校不妨啟動「同儕複評」之程序,由校、院、系、所相關教師同儕代表,外加全無利害關係之相同學術專業領域(至少相近學術專業領域)且熟稔「教學評量」之專家學者若干人,會同進入教學現場,進行「同儕複評」,提出質量兼具以文字敘述之「教學評量」,並提出具體之改善建議(其無提出改善建議者,則須敘明具體之理由),以平息爭議。

藉教師評鑑淘汰「過剩師資」有待嚴正檢驗

近年國內大學因臺灣社會長期少子女化的現象導致生源日漸減少,致使某些招生不足的學校,師資已呈現過剩現象,據傳部分大學係以「教師評鑑」為方法來淘汰所謂的「過剩師資」。平心而論,以如此的手法篩選出所謂的「過剩師資」,進而循資遣、不續聘,甚至解聘等合法途徑,安排所謂「過剩師資」離開專任教職,以解決該校師資過剩的問題,為維護大學教育之品質,並顧及學生之受教權益,從學校經營者而言,似乎屬於「不得已」的手段。

惟大學運用「教師評鑑」方法淘汰所謂的「過剩師資」,對於所謂在「過剩師資」篩選中被標記為「評鑑不合格」的教師,或者落入「評鑑後段危險區」群組之教師而言,卻恐從此被標記上不可負荷之重的烙印,面臨「被淘汰(裁撤開缺)」的命運;除開「心知肚明、內心有數」者外,能夠心平氣和、甘之若飴,而無怨無悔者,恐怕為數不多。

重點在於,大學教師評鑑是否依法妥適建立制度、是否適當依法執行,其制度之實施是否符合公平合理原則、是否有效鑑別大學教師於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四大項之表現,皆有待嚴正檢驗,與持續作建設性之反思,進而以合理的方式執行教師評鑑制度,保障教師權益。

教師評鑑分數不佳  學校應輔導教師提升知能

當教師評鑑成績並不佳,如尚未達「評鑑不合格」,或者尚未落入「評鑑後段危險區」群組時,學校似可參採以下途徑,直接與間接輔導教師提升其專業知能:

● 教學部分

以院、系、所為單位,亦得以該教師相關學術專業領域為單位,徵求相關學術專業領域之資深教師,或者於該學術專業領域具豐富教學經驗,並具相當教學心得之教師同儕,一同舉行教學研討會(每學年至少一次),進行教學心得交換與教學經驗傳承,藉以激發教學評鑑成績不理想(未必需要公告周知其教學評鑑成績)之教師,自我省思、自我調整與自我提升其教學理念、教學方法與教學成效。

● 研究部分

以院、系、所為單位,亦得以該教師相關學術專業領域為單位,徵求相關學術專業領域之資深教師,或者於該學術專業領域具豐富學術研究經驗,並具相當學術研究心得之教師同儕,一同舉行學術研討會(每學年至少一次),進行學術研究心得交換與學術研究經驗傳承,藉以激發研究評鑑成績不理想(未必需要公告周知其研究評鑑成績)之教師,自我省思、自我調整與自我提升其學術研究理念、方法與成效。

● 輔導部分

得以校、院、系、所為單位,亦得以跨越校、院、系、所之方式,舉行學生輔導研討會或座談(每學年至少一次),以教師對大學生的品學、生活、健康、感情、價值觀等諸多方面之適切輔導為研討主題,進行心得交換與經驗傳承,藉以激發輔導評鑑成績不理想(未必需要公告周知其輔導評鑑成績)之教師,自我省思、自我調整與自我提升其輔導理念、方法與成效。

● 服務部分

得以校、院、系、所為單位,亦得以跨越校、院、系、所之方式,舉行教師服務研討會或座談(每學年至少一次),以高級知識分子「學以致用、服務人群」之社會功能為研討主題,進行心得交換與經驗傳承,期盼將其所學心得投注於校園民主、教授治校以及公共事務之上,帶領學生培養「做中學、學中做」的研究與實踐精神,並以身教言教,引領展現「服務而不求回報」以及「無私利他」的積極人生態度,藉以激發服務評鑑成績不理想(未必需要公告周知其服務評鑑成績)之教師,自我省思、自我調整與自我提升其服務理念、方法與成效。

教師評鑑宜建立常態機制並審慎運用

綜上,以維護大學教育之品質,並顧及學生之受教權益作為出發點,所建構之大學教師評鑑制度,無非係用以普遍提升高等教育水準之必要手段;大學教師經由適切常態之評鑑,可以自我體檢,發覺客觀事實,以期不斷自我調整、自我提升,應屬健全大學教師素質之良好機制。

惟如其明白利用「教師評鑑」以作為淘汰「過剩師資」的篩檢工具,類此「非常態」之實施,難免會引起大學校園話題與爭議,理應審慎為之;本文不過係擺脫爭議話題,回歸原點,希望心平氣和、理性談論,以發掘真相,有效解決問題而已。提請參考,惠予指教。

 

更多關於大學教師評鑑:

剖析大學教師評鑑

大學教師評鑑的爭議與解套

推動大學教師評鑑及教學評量的省思與建議

校務評鑑與通識教育暨系所評鑑,如何檢視大學教師評鑑制度

 

圖片來源:《評鑑雙月刊》第55期

本文轉載自合作媒體:《評鑑雙月刊》第55期,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作者:

技職3.0

《技職3.0》為一個關注「技職教育」與「技能發展」議題的獨立媒體。

在〈談現行大學教師評鑑制度〉中有 3 則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