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遲發薪確違勞基法 高教工會擬雙月檢舉

 

採訪/宋小海

攝影/宋小海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去(2014)年12月向勞動部,檢舉世新、師大等校對兼任助理、工讀生延遲給薪,日前經各地方勞檢單位調查確認違反《勞基法》,今日(2/10)高教工會成員再赴勞動部公佈過去成功檢舉「榜單」,要求勞動部應立即開罰,同時再提出世新、師大、成大、交大等助理具名檢舉函,並表示未來每逢雙月的第二週即會到勞動部持續檢舉違法個案。

高教工會為確認兼任助理與校方的僱傭關係,在2013年檢舉大學未依法替兼任助理投保勞保,勞動部在去年中認定其中一名成大兼任助理為勞工首開先例,但至今尚未在大專院校間形成通則。高教工會執行秘書胡清雅表示,去年底發起「當月薪水當月發」的行動,後續勞檢單位回函指校方已違反《勞基法》23條,也等同確認這10位檢舉學生的勞工身份,以及與學校的僱傭關係。

「為什麼一抗議,學校就很快發薪水?」世新勞權小組成員高詩雯批評,去年12月5日到勞動部提出檢舉,校方即趕在同月10日發放薪資,但事件過後,世新校方今年1月20日才收到去年12月的薪資,許多學校如此不穩定的領薪狀態,對學生的生活造成相當困擾,呼籲全國的兼任助理及工讀生一起參與檢舉,並在校內籌組勞權小組。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黃維琛回應表示,上次高教工會提出的檢舉個案經北市勞檢處調查,初步認定有違法情形,結果轉交北市勞動局後,依法仍要給予校方意見陳述機會,若無太大差別即在近期開罰,依法可各罰2到30萬元。

黃維琛說,雖然,但校方若規定兼任助理等職務的學生上下班、休息時間、請假事宜等項目,並對工作表現進行管制,從屬關係密切,就會判斷為僱傭關係。

不過目前多數大專院與學生兼任助理之間的僱傭關係尚未通案化,對此黃維琛表示,由於兼任助理工作態樣不同,勞動部會針對檢舉個案逐步檢視,只要確認違反勞基法僱傭關係就一定開罰,也透過勞動檢查讓各學校瞭解法規、正視學生權益,過程中也與教育部保持聯繫溝通,教育部會訂定內部準則再進一步處理。

校方遲發薪確違勞基法 高教工會擬雙月檢舉
高教工會成員向勞動部再次遞交檢舉函,要求啟動調查程序並回覆結果。(攝影:宋小海)
高教工會「狂賀」學生成功檢舉世新、師大與成大等校違反勞基法。(攝影:宋小海)
高教工會「狂賀」學生成功檢舉世新、師大與成大等校違反勞基法。(攝影:宋小海)

 

圖片來源:苦勞網

本文轉載自合作媒體:苦勞網,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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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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