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法草案曝光 工作型實習生具備勞工身分

(記者黃偉翔/台北報導)

去(2017)年3月,台中永采烘焙坊剝削實習生事件,相關政府代表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被多位立委砲轟,更引起社會輿論的撻罰與不滿。根據教育部最新的實習專法草案《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規範了收費與管理、權益保障及爭議處理、境外實習、監督考核與罰則,此法雖包含國內或境外實習機構的實習,但不包括教師實習。

教育部考量校外實習樣態多元,首度將實習分為校外實習一般型與工作型,明定各類型學生適用的權益。其中一般型實習生為學生身分,實習生與實習機構單純為學習訓練關係,不進行勞務或工作事實;工作型實習生則兼具學生與勞工身分,實習生與實習機構為僱傭關係,應受到相關勞動法規的規範。

根據草案,教育部認為校外實習是學校課程教學的延伸,主要是讓學生提早體驗職場,建立正確工作態度,讓學生學習與進行未來生涯發展規劃,並要求實習內容須跟學生未來就業所需技能有相關。另外,校外實習若為畢業條件之一,須在學生入學時公告,並納入學校學則,不得任意修改,若學生因身體健康或其他身心狀況因素不適合參加實習,學校須安排其他課程代替。

另外,為健全學校辦理校外實習,專法明定學校辦理校外實習時,應成立校外實習委員會,並在學生實習期間指派人員輔導及訪視,在學生有受損及權益狀況,應該予以處理。

專法也強化學校安排學生至境外地區實習規範,明定學校應確認當地相關法令及簽證規定,並妥適評估實習機構,如有發生實習生權益受損且情勢急迫應立即召回實習生。

專法更建立了處罰機制,針對學校及實習機構違反相關規定,明示各違反情形之處罰條款,若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禁止學校或實習機構辦理校外實習。

教育部研擬《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以確實強化校外實習機制及保障實習學生權益,並於107年1月4日起於北中南東辦理4場次公聽會廣徵意見,歡迎各界踴躍提供建言。

實習專法公聽會。

 

作者:

技職3.0

《技職3.0》為一個關注「技職教育」與「技能發展」議題的獨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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