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職法研議29年終於三讀!打破技職次等教育的刻板印象

 

文/黃偉翔

研議近30年的《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以下簡稱技職法),終於在去(2014)年年底三讀通過,並於今年1月14日發布日起算至第三日開始生效。教育部希望透過此法翻轉國人「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價值觀,並使技職教育向下扎根,導正技職學術化現象。前教育部技職司長李彥儀年初受訪表示,相關配套子法、要點,教育部會在6個月內訂出來。如今,相關子法草案已陸續發布,在社會上正負評價皆有。本週開始將以一系列的專題報導剖析技職法的落實情形與對社會的影響,系列文第一篇先粗略介紹技職法推動歷程與法規內容。

立法委員陳碧涵表示,因「升學至上」觀念,目前的技職專校傾向學術化,經費等各項資源皆受《大學法》規範,損害台灣技術人才根基,這次藉由訂定專法,能全面檢視台灣技職教育,是技職教育的重大里程碑。立法委員賴振昌則指出,台灣社會長期存在「士大夫」觀念,輕視勞動工作、忽略技職教育,傷害國家社會發展。(延伸閱讀:《技職教育法》三讀:國中小納職業探索課程)

 

推動背景:技職高教化,高教技職化?

近年技職與普通教育界線越來越模糊,有所謂「技職高教化、高教技職化」現象,但即便如此,技職教育仍是我國教育管道之一,卻長期被視為次等教育。技職教育學術傾斜的現象,大部分人認為始於民國83年的「四一O教改聯盟」訴求:廣設高中大學,政府並於民國85年起開放辦學績優的專科學校改制為科技學院。

 

84-103學年度大專校院校數統計表

84至103學年度大專校院校數統計表。(圖/黃偉翔製;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

84-103學年度大專校院與技職校院校數統計

84至103學年度技職校院校數統計表(點圖可放大)。(圖/黃偉翔製;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

 

教育部技職司副司長饒邦安在「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公布實施後技職校院因應之道」為題目的演講中,歸納原因指出,校務評鑑及私校補助影響、教師升等規定、國科會計畫多以學術論文為主要採計指標,以及國際量化指標(SCI、SSCI、EI、A&HCI‧‧‧)的整體影響都促使技職向學術靠攏;對於高教技職化,他補充,高等教育因教育普及,學歷逐漸稀釋貶值,學生進入職場競爭增加,且高教體系學生僅少數需要一貫的學術養成,多數仍將投入職場。

為了改善技職高教化現象,目前技職司已拋出技職再造計畫、典範科技大學計畫,另外更透過評鑑及私校獎補助以實務及產學合作為導向方案,以及提高教師技術報告升等的誘因等,其中第二期技職教再造計畫總經費為202億8,950萬元!可見政府這些年來積極想把技職拉回實務端。

 

什麼!技職法研議近30年所謂何事?

據悉,技職法早在民國70年初就出現草案,但總因為各種原因而擱置,直到「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計畫」的制度調整面向,其中一策略便是推動完備技職教育相關法規,落實技職教育政策整體化。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歷程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自民國74年起至今修法歷程。(圖/黃偉翔製)

 

較可惜的是,「衍生企業」本被許多大專院校校長當作是現今高教諸多問題的解方,最終卻從草案中刪去,轉而放入高教創新轉型條例。(延伸閱讀:【衍生企業專題1】什麼是衍生企業?)

技職法將技職教育分為三個階段,分別為「職業試探」、「準備教育」以及「繼續教育」。

 

職業試探,技職教育向下扎根

技職法第9、10條,明定國中小應開設或採融入式職業試探、生涯輔導課程,甚至國中為了實施職業試探,得與技職校院或職業訓練機構合作辦理技藝教育,使國內國中、小學生能及早認識職業,接觸技職教育與職業訓練。

 

職業準備教育,技職教學向實務面靠攏

主要透過立法,讓更多產業參與技職人才培育,並加強學生職業倫理。以技職法第11條為例,高中以上學校辦理職業準備教育,其專業課程得由學校與產業共同設計,且還需培養學生職業論理,以及對勞動及技術法規的認識。

其中最特別的,是技職法第19條,其規定技專校院得優先招收具一定實務工作經驗的學生,並於招生時增列相關實務經驗採認與優惠規定。其實台灣科技大學去年年初就提出全國第一個高職畢業生先工作再升學方案,學生錄取台科大後,可申請保留學籍2年,先工作再升學,雖然與早年僅收具有工作經驗學生性質不盡相同,但皆鼓勵學生增加實務經驗再升學。

 

職業繼續教育,提升整體技術水準

職業繼續教育以開設在職者或轉業者職場所需課程為主,由學校或職業訓練機構辦理。

今年第45屆全國技能競賽

 

台灣職訓單位單位提供許多職類課程。(圖/黃偉翔攝影)

 

提升技職教育師資品質

為了讓教師授課內容更貼近業界所需,技職法規定每隔一段時間,資深專業教師須至業界進修,新進教師須擁有至少一年實務經驗。

技職法第25條規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由於現在頒布對於已是師培生身分的潛在教師不公平,對於這些身分者,將緩衝至民國108,在此之前的師培生不受影響。(延伸閱讀:為落實務實致用特色,新任技職教師須至少一年業界經驗)

至於資深專業教師,技職法第26條規定,每任教滿6年之教師,應至與任教領域有關的產業,進行至少半年與專業或技術有關的研習。但這對於卻乏師資的學校恐造成額外負擔。

除了上述,技職法還有其他部分,待後續系列文逐一詳細介紹。技職法立意良好,但目前看來執行面可能遇到諸多問題,還須一一克服。如文前陳碧涵所說,台灣社會「升學至上」的觀念,將嚴重影響到台灣技術人才培育,透過技職法,將全面檢視台灣的技職教育。

 

圖片來源:國會無雙@技職教育3.0

 

作者:

技職3.0

《技職3.0》為一個關注「技職教育」與「技能發展」議題的獨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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