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合作法》修到哪? 預計5月逐條審查

記者曾玉婷/臺北報導

立法院教文會今(15日)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其中針對《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證法》(簡稱:建教合作法)多項修法提案進行詢答,預計 5/10 當週進行逐條審查。

目前朝野立委已提出多項《建教合作法》修法草案,修法進度均為一讀,尚待教文會審查。先前在第一會期,《技職 3.0》已盤點各立委提案版本,主要方向包括:建教生酬勞免納稅、提供建教生健檢、強化勞動教育、工時及休假配合勞基法修訂。

除上述四大方向外,現在來到立法院第 10 屆第三會期,將另外整理出《建教合作法》其他幾項待審查修法草案供讀者參考。

一、保障建教生勞動條件補償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等人指出,目前現行法僅明訂建教合作機構禁止超時訓練、例假日出勤、指派夜間訓練等違法事項,雖有列出罰則,卻無明確規範對建教生勞動條件缺損的補償,因此提出修正草案,當建教生向合作機構請求補償金或賠償金而未獲給付時,應由保證金支付,並擴大保證金墊償範圍。

吳玉琴在會上呼籲,如無相關機制,可能學生工作三年畢業還拿不到錢,要求教育部加強保障建教生權益。

二、調配各機構建教生招收人數

依據現行法規定,建教合作機構所招生的建教生人數,不得超過機構正式員工四分之一,且考量同儕學習因素,輪調人數不得低於 2 人,代表公司正式員工至少達 8 人,才能申請為建教合作機構。

民進黨立委陳瑩等人認為,該安排雖符合機械、汽修工廠產業型態,但以美容美髮業為例,依照全國普查結果統計,105 年統計比例為 93.4%,顯示美容美髮業確為小規模經營型態。在各行各業型態規模差異下,當良好實習環境礙於規定無法提供實習機會,將導致建教生實習機會銳減,學校最終面臨減班、停招問題,故提案要求重新制定各行業招生人數標準。

三、強化建教生勞動權益

近年建教生勞動事件頻傳,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等人提案,將兩年一次的建教生權益保障事項調查,修正為一年一次。

此外,提案要求審議會納入具勞動專長的學者及專家代表、強化輔導訪視建教專班教師的勞動觀念,並將勞工主管機關納入定期考核代表,且勞工主管機關應定期對建教合作機構實施勞動檢查,同時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兩年辦理一次建教合作會議。

四、提高僑生建教專班學習品質

張廖萬堅指出,近年來,僑生參與國內建教合作人數提升,根據統計報告,在 109 年達到 5000 人,佔臺灣整體建教生將近三分之一,其中卻有五分之一僑生表示適應不良,顯見仍有改善空間。因此提案要求辦理僑生建教專班學校,提供基礎及職前的語文能力訓練,以確保僑生建教專班品質。

五、身心障礙建教生權利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除形式上的「不歧視」,更要進一步達到實質「平等」,對此,民進黨立委羅致政等人提案,明列建教合作機構應與學校會商,提供身心障礙建教生個別化協助措施,違者處罰。

另外,民進黨立委黃國書等人、時力黨團及民眾黨黨團,都提出將現行法中的「殘廢」一詞修正為「失能」,保障身心障礙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