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仰光/ 法制化新學徒制度的未來發展

我曾在《技職3.0》發表「法制化新學徒制度」的專欄,但有人認為「學徒制度」已是老舊、傳統的社會制度,只會侷限與束縛青年的創新,怎麼如今竟會提出推動學徒制度的倡議。這些人誤會了,也疏忽了這篇倡議的內容。他們一方面是基於根深柢固的傳統士大夫觀念角度,從字面上去看這個制度;另一方面是他們不了解德國模式的二元制(Dual System)學徒制度。

「產學合作、產學訓合作計畫…等,都只是暫時性的計畫,並未建立一套正式的制度。」我們所謂的產學合作,只是學校把學生送到企業實習,是學校把事業單位當作學校的實習工廠。可是,接受教育訓練的青少年的身分是學生,並非企業的受雇者。企業與學生之間沒有雇傭關係,沒有感情上的連結,也沒有休戚與共的關聯。

德國學徒制度是讓國中畢業生先找好企業,與企業簽訂學徒契約,被企業雇用,在企業內工作崗位上於合格師傅指導下訓練,並依法送往附近的職業學校(Berufsschule)接受相關理論、相關知識及國民基本課程的教育(是12年國教的後3年)。學徒們是依照實務需要而訓練,並有各地工商總會的品質監控。

學徒們是企業的學徒,領應有的學徒薪資;他們不是學生,不是領實習津貼。

學徒是事業單位的受雇者(學徒),是事業單位今後永續發展的新血,而非學生。是事業單位依法將其學徒送去學校讀書,而非學校把學生送到校外去實習。所以學徒是在企業受雇,並接受企業內工作崗位上訓練,其勞動基準應受勞動主官管機關之檢查與督導;學徒赴學校上課的課程,則受教育主管機關之督導;其在企業內工作崗位上訓練的訓練品質由各地工商會督導。在這種正式制度下的「學徒」不會變成部會間的「事權太極區,被遺忘的孤兒!」

至於鼓勵青年18歲先就業政策,主要目的是鼓勵青年們先工作三年,學點經驗後再以儲蓄的學費升學;或以儲蓄的錢去創業。但請問:「那點錢及經驗夠拿來創業嗎?可能只夠去夜市作攤販!而升學,則搞來搞去還是為了升學。」

我所倡議的「法制化新學徒制度」是仿效德國模式的二元制學徒制度。學徒們於結業後,可以有三條邁進發展的通道:

  1. 在他受雇的企業中成為正式職工,繼續工作升遷成長;
  2. 在工作若干年後(一般為五年),可到師傅學校進修 (主要課程為基本的 經營管理、財務管理、教學法 ),取得師傅證書後, 成為師傅(德文稱Meister)。今後可憑師傅證書在企業內擔任學徒的師傅;如在服務業行業(或稱產業)則可憑師傅證書開設小型企業,如汽車修理行、機車修理行、小型機件修配廠(含精密機械加工、模具製作)、水電行、工作室、理髮店、麵包蛋糕店、小型餐館 等));
  3. 在工作若干年後,可報考實務性技術學院,畢業後成為實務型工程師(Dipl.-Ing.)(德文為Diplom-Ingenieur, 在德國相當於碩士));

所以,建立「法制化新學徒制度」是一項建設工程,而不只是一項暫時性的計畫。在整個的建設工程中,需要考慮到整個路程中的順暢以及各個環節的交流道。盼望關心技職教育的專家學者們好好研究一下,如何建立這個從小學、中學到大專完整順暢的教育架構,一個完整的制度模式。

別以為需要大費周章的去另訂一套特別的法規。實際上現有的法規「職業訓練法」、「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勞動基準法」只要加以鏈結即可成事。但必須教育部、勞動部及經濟部等進行相關的協調聯繫。只是這項建設工程的主體還是在教育制度,因此仍須教育部來主導。

我建議:如政府決定在12年國教的後3年階段,建立「法制化新學徒制度」,則在此基礎上,於若干高中(技術型高中)內撥出部分班次,試辦學徒教育班,並依時程的需要,指定若干二專試辦師傅進修班;另指定若干二技試辦實務型工程師班。

企業界常感嘆,我們台灣有太多研究型的博士,但卻欠缺精實的基層幹部及中階幹部,尤其是中階的實務工程師。我曾經在一篇文章中強調:「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是靠培養及磨練出來的,不是上幾小時課或訓幾次話所能成事。「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及「工匠精神」都是在長時間的工作環境及工作氛圍中孕育出來的。

從以上的倡議及構思,大家應該可以看出,從建立法制化新學徒制度到青年職涯發展藍圖之擘劃。應該也可以看得出這整套建設工程,可改善學用落差、就業接軌及升學主義,甚至建立工匠精神的前景。

德國模式學徒制度的我國12年國教構想示意圖(圖/譚仰光提供)

 

譚仰光/政府別總用產學合作來應急,應建立「法制化新學徒制度」

 

最近各方都很關注技職教育的改革,很大一部分建言是加強推動產學合作及產學訓合作計畫,甚至提出由政府補貼學徒津貼的福利政策。會有這樣的現象,是因為大家都發覺,現行的技職教育制度無法改善學用落差和就業接軌問題,即使你問街上隨便抓一個路人問,也都認為台灣應該學德國雙軌制教育訓練模式。但是所謂「產學合作及產學訓合作計畫」,都只是台灣模式的「建教合作」,也都只是臨時性的計畫及方案,並非德國模式的職業教育訓練制度。(延伸閱讀:譚仰光/不要再強調德國模式,台灣產學合作專班只是「台灣模式」

我在「技職教育今後走向的探索與抉擇」一文中曾提及,美國模式以學校為主體的職業教育制度,先天上,就對「學用落差」、「就業接軌」等問題,沒有免疫力。另外,我也強調過,千萬別以為只要加強校外實習或產學合作,安排把學生送到校外去實習,就是所謂的德國雙軌制技職教育模式,就可以培養出如同德國瑞士那樣的優秀的技職人才。以為把羊套上狼皮,就真的能變成為狼。(延伸閱讀:譚仰光/技職教育今後走向的探索與抉擇

所謂德國雙軌制教育訓練模式,指的就是德國的Dual System學徒制度。我不喜歡把Dual System譯為雙軌制,因為「Dual」 一字並非雙軌、各走各的道的意思,而是有「二重的」、「雙重的」、「成對的」、「二重唱」、「二重奏」、「雙人舞」的意思。所謂「二重唱」,不是兩個人各唱各的調,所謂「二重奏」,也不是指,只要把兩種樂器一起擺在台上演奏,各奏各的調,就算「二重奏」。兩個人都必須按照樂譜上所譜好的旋律與節拍演出,才能顯現出那種和聲與相互襯托之美。如歌劇蝴蝶夫人中的男女高音的愛之二重唱,如貝多芬為鋼琴與小提琴所寫的春之奏鳴曲,如天鵝湖芭蕾舞劇中王子與天鵝公主的雙人舞。

歌劇蝴蝶夫人Madama Butterfly

歌劇《蝴蝶夫人》(Madama Butterfly)。Palm Beach Opera@flickr

 

為了簡單明確,我在下文一律把德國Dual System教育訓練模式稱之為德國的「學徒制度」。有人認為「學徒」一詞不好聽,有貶低身份的味道。我覺得在務實探討技職問題的時候,就不要再用士大夫觀念去看問題了吧!

前面提到過,為加強推動產學訓合作計畫,有人提出由政府發給學徒津貼之政策。我覺得此一構想,值得商榷。

英國1964年訂頒「工業訓練法案」(Industrial Training Act) 實施「Levy and Grant System」,我國於1972年仿效訂頒「職業訓練金條例」。目的在激勵業界負擔部分的員工培訓經費,避免養成社會認為人才培訓都是政府責任的觀念。雖然此後,因實施方式不夠完善,遭遇困難,把「職業訓練金條例」廢止了,但在現行的「職業訓練法 」中仍有「事業機構辦理訓練之費用」一章(編按:《職業訓練法 》第五章),但因尙未訂定細則,該章一直未正式開始實施,從該章的立法意旨可以看出,原則上都一直認為業界應負擔起員工訓練的責任,不能一切都靠政府。

民國90年間,職訓局(編按:勞動力發展署的前身)曾會同學者專家大力宣導英國的IIP制度(Investors In People,IIP)。IIP制度是英國為了提昇國家競爭力,鼓勵所有企業為員工技能的開發進行投資、建立組織人員核心能力的培養,以在全社會樹立終生學習與強化企業責任的觀念,自1990 年起,戮力推動的人才資本投資驗證制度。職訓局也同時研訂了一套TTQS訓練評量系統。時間快轉到現在,有人突然提出採行政府補助學徒津貼方式,為業界出錢發薪津,似乎有點飢不擇食,倒行逆施,違反國際潮流的做法。怕是為了選舉,飲鳩止渴,違反市場經濟原則。

欲建立德國式學徒制教育訓練的「法制化新學徒制度」,必須先建立一個觀念:「學徒是事業單位的受雇者(學徒),而非學生,是事業單位將其學徒送去學校讀書,而非學校把學生送到校外去實習」。德國人深信,真正專業而實用的技術必須在業界實際的工作崗位上才學得到。三年結業,一方面從就讀的技職學校取得高職畢業證書,完成12年國教。一方面經各該管轄之工商總會(或手工藝總會)考試及格取得正式職工資格,以正式員工身分,領取正式員工薪資,繼續在原事業單位工作。(三年學徒期間,依法領取學徒薪資)。德國的Dual system制度,是一種「畢三項功能於一役 (訓練、教育及就業)」的制度。是一項法定的制度,而不只是一種模式,也非一項臨時性的計畫而已。

我們若想要仿傚德國瑞士成功的技職教育,不要只想抄襲外國的船堅炮利,學一點模式,學一點樣子,而是要學外國的制度與理念。

德國技職 雙軌制

德國認定的學徒,是事業單位的受雇者,而非學生,是事業單位將其學徒送去學校讀書,而非學校把學生送到校外去實習,兩者差異很大。(圖/技職教育3.0資料庫)

 

當年在高職教育方面,曾相繼推出「輪調式建教合作」、「階梯式建教合作」、「實習式建教合作」,都說是仿照德國模式。在職業訓練方面,也曾相繼推出「高級技工班」、「台德菁英計畫」、「明師高徒計畫」、「建教訓合作計畫」、「雙軌訓練旗艦計畫」,也都說是仿照德國模式。名目繁多,花招百出。但這些措施都以暫時性計畫型式推出,套上一些誘人的廣告標題,並沒有建立成一套正式的制度。於是並沒有能落地生根。而實際上,上述的計畫也都只是美國式建教合作的變臉,並不是德國模式。

欲建立德國式學徒制教育訓練的「法制化新學徒制度」,也同時必須先瞭解,德國學徒制度之所以能成功,是建立在下列五個基礎上,不是單頻模式即可成事:

  1. 良好的師傅制度,依德國法規規定,事業單位必須有一定比率的合格師傅(德文稱Meister)(學徒制度結業、若干年工作經驗、受過師傅訓練、取得師傅證書)才准予雇用一定比率的學徒,確保學徒不會被隨便安排在生產線上自行摸索;  
  2. 良好的訓練督導單位,德國係由全國工商總會(Industrie-und Handelskammertag)及各地的地區工商會負責督導學徒們在事業單位內的訓練情況與進度,並負責學徒的結業考試,確保學徒能依規定受到良好的訓練,避免學徒被雇主任意當作廉價勞工,徒有訓練之名而無訓練之實 (依規定,學徒均有訓練日誌,須填寫,並由師傅簽字);
  3. 各地的勞動主管機關要切實保障學徒們的勞動條件;
  4. 妥善的訓練教育課程規範(含准予辦理學徒訓練之職種),德國是由聯邦教育訓練研究所(BIBB,Bundesinstitut fur BerufsBildung)負責訂定。
  5. 要有專為學徒辦理部分時間制相關教育的職業學校(Berufsschule)。(編按:一般大家把德國的Berufsschule譯為職業學校,並誤把定時來校接受相關教育的學徒,當作是學校送去企業實習的學生。真正全時制職業學校應該是Fachschule)

 

目前台灣沒有法定的「師傅制度」,建議可由勞動力發展署先訂一個過渡性的辦法;台灣也沒有類似德國工商會來督導學徒的訓練(含訓練進度考查、訓練日誌查閱及結業考試等),建議可由勞動力發展署及其所屬各分署來挑起這個責任,實際上職訓局在研擬「台德合作實驗班」(編按:台德菁英班的前身) 計畫時,已有過一些規畫在案;台灣目前也沒有類似德國Berufsschule的部分時間制職業學校,建議可先由高職附設,如真想嘗試建立制度,過渡期的因應方法是有的。至於類似德國BIBB的角色,建議可由教育部與勞動部協調後共同委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職業訓練研究發展中心」或「國立台灣師大技職中心」或「工研院產業學院」來扮演。待正式訂定法規後,一切納入統一之法規制度。

這一個「法制化新學徒制度」的建立與嘗試,需要教育部(國教署和技職司)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密切合作與協調。

其實在《職業訓練法》第三章職業訓練之實施中,就有「第二節 技術生訓練」之專節。所謂技術生訓練就是指新學徒訓練制度,只是因為有關之規定與規範尚未訂定,所以一直未能正式實施。由此可知,勞動主管機關早有建立德國模式學徒訓練制度之構想,只是因為很多內容涉及教育部的權責,時機尚未成熟,不敢貿然推動。現在勞動部與教育部都已正視這個問題,且已面臨燃眉之急,這時應該是讓它付諸實施並建立制度之良機。教育部(國教署和技職司)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儘速就此案展開會商,讓此一「畢三項功能於一役 (訓練、教育及就業)」的制度,配合十二年國教之實施,儘速促其實現。

此一制度建立後之生涯發展體系構想圖,草繪如下:

法制化新學徒制度

生涯發展體系構想圖。(圖/譚仰光製)

 

封面照片圖片來源:GovernmentZA@flickr

 

【國外編輯部專欄】美國學徒週 學徒制跟你想的不一樣

 

編譯/陳采華、余欣融

美國總統歐巴馬宣布從今年開始,每年的11月1-7日為全國學徒週(National Apprenticeship Week),此舉旨在促進技職的創新與繁榮。如果政府不鼓勵支持學徒制,歐巴馬表示美國技術人員的素質會落後全球。學徒制的存在提升人民的技能,跟上現代勞動力的需求。

歐巴馬在2014年的年度國會演講(State of the Union address)上,承諾要讓學徒制的人數在2019年前增長一倍(目前全美約44萬人參與學徒制)。今年9月,歐巴馬政府更斥資1.75億美元,為的是擴大學徒制規模(事實上2014-2015年學徒制的人數成長已達過去10年來的新高),他也要求國會在明年度財政預算編入20億美元,設立學徒培訓基金。

這一切並非偶然。經濟衰退使得許多生活在貧窮線以下的低階勞工收入不足以養家糊口;大學畢業生無法跟業界接軌,找不到工作。但同時仍不斷有職缺釋出,因為雇主根本找不到符合條件的員工。

工作變得跟以往不一樣了,不論是工作形態、還是該工作所需的技能。當然,學徒制也早已隨時間演變了。傳統來說,實施學徒制的產業大多集中在建築業,參與學員以男性居多,現代學徒制涵蓋領域廣,如IT、醫療保健與金融業。事實上近幾年學徒制在英國蓬勃發展,學徒制甚至擴大到工商管理、零售、管理以及飯店業。各領域的雇主紛紛意識到,學徒制幾乎百利而無一害。國際研究(International studies)指出,雇主每投資1美元在學徒制上,就能得到1.47美元的回饋。

專業技能很重要,但不一定要讀大學才能培養專業。想像自己剛從高中畢業,或正經歷轉職,只要花兩年時間,接受有薪的在職培訓,外加每週約兩晚的課堂學習,結業後就能在電腦業或是醫療保健業獲得一份待遇不錯的工作。美國勞動部指出,學徒的平均起薪超過5萬美元。想像一下自己在手術房裡協助,或是在公司安裝和維修機器。你也可以拿到證書或是副學士學位,之後更不用煩惱學貸問題。

根據Forbes文章指出,各州開始動起來響應學徒制。南卡羅來納州已經實施卡羅來納學徒計劃好幾年了,集結雇主、社區大學與地方勞動部,一起設計有品質的學徒制,滿足雇主需求,同時給予學徒所需的培訓。過去七年,參與南卡羅來納學徒制的人數從不到100人發展到現在超過10,000人。

而在明尼蘇達州,地方法院最近通過一項倡議,集結雇主、地方院校與地方官員,合力制訂四個領域的職業技能標準。這四個被寄予厚望的領域分別是先進製造業、醫療保健服務業、IT以及農業。地方政府還撥出一部份經費給學徒計劃,做為課堂教學的教育補助金。

其實有些州早就開始了學徒制,現在又有了總統的加持,可謂錦上添花。兩黨(民主黨和共和黨)皆看到了為人民創造更多就業機會的價值,同時學徒制也幫助雇主找到合適的人選,為他們的事業注入新能量。

對於沒有什麼技術能力想習得一技之長的勞工,缺乏產業接軌能力的大學畢業生,或是對坐辦公室感到厭煩,想要動手,讓身心與財富雙收的人,成為學徒將引領你走向一條有意義且待遇好的道路。這會是一個勞工、雇主、美國經濟皆能從中獲利的三贏局面。

 

資料來源:

3 Reasons to Skill Up this National Apprenticeship Week

How Apprenticeship Will Save The American Economy

Department of Labor and the Obama administration  celebrate first-ever National Apprenticeship Week

 

圖片來源:flickr@Department for Trans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