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先閱讀系列前一篇:【衍生企業專題1】什麼是衍生企業?
文/黃偉翔
看著國外大學憑著衍生企業或校辦企業的盈餘回饋自給自足,甚至有更多的經費空間供學方發揮,教育部與諸多校長都希望台灣也能推行這種制度,但衍生企業或校辦企業就絕對利大於弊嗎?在巨大營收的背後,完全沒有風險嗎?雖然衍生企業並不等於校辦企業,但中國大陸發展校辦企業至今有30餘年,來看看他們在此中得到什麼好處,冒著什麼風險,又得到什麼教訓。
面對少子化衝擊,台灣許多大學如坐針氈,都希望少子化浪潮不會影響到自己學校的招生情況,因為台灣大學主要收入來源之一就是學費。以112學年度為例,大專校院學生人數將較102學年度少了31.5萬人,若以每位學生每學年學費公立5萬、私立10萬粗估,112學年度高等教育整體學費收入大餅整整少了300億元,所以學校如何拓展學費以外的收入來源正是高教面臨的棘手問題之一。在這背景因素下,「衍生企業」被賦予很大的期望。(備註:還有其他因素,如拓展校園內師生研發能量商品化、提供師生實習、教學場所…等)
令台灣各大專校院垂涎三尺的收益
根據《2010年度中國高等學校校辦產業統計報告》顯示,該年度清華控股有限公司資產總額約為500億人民幣,收入總額為350億人民幣,當年利潤更達到11.4億人民幣。據悉,當年清華控股有限公司與北京清華大學和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簽訂協定,兩年共捐資2億元人民幣支援北京清華大學發展。
2010年中國大陸大學校辦企業利潤總額排名。(資料來源:2010年度中國高等學校校辦產業統計報告)
中國大陸校辦企業運作模式
中國大陸高校(高校一詞即為台灣的大學之意,以下以大學稱之)校辦企業運作模式經過了多年的修正,目前大學為了監督校辦企業,學校外會另外成立資產經營公司,由它統一負責監督管理該校各校辦企業,以確保大學方權益,並依照《公司法》規定營運。
中央政府、大學(管理委員會)、資產經營公司,以及校辦企業間主體關係。(圖/黃偉翔製;icon CC by iconfinder)
各大學會另外設立相關管理委員會,指派人員擔任資產經營公司董事及監事,負責監督管理資產經營公司,學校與資產經營公司的財務、人事、業務各自獨立,校企分明。
以北京清華大學為例,清華控股有限公司是由清北京華大學控股,並由大學內部的經營資產管理委員會管理。
校辦企業則是獨立法人,需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並依照《公司法》規定營運,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與其下單位教育部的教育科學技術司,負責統籌管理全部的校辦企業現況,並制定相關政策。
中央政府對學校、資產經營公司、校辦企業規範
首先,中國大陸中央政府會要求學校建立資產經營公司,監督管理各自校辦企業,除了依照《公司法》規定營運外,還規定校辦企業不得冠學校名稱,更開放校辦企業可由校外人士投資。
若資產經營公司與校辦企業屬國有資產,依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辦理,除了不得任意挪用國有資產,也堅持資產經營公司與校辦企業各資產應分門別類管理,以保增值。
另外,資產經營公司與校辦企業人員皆須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辦理,學校學術研究人員可以到校辦企業支援相關技術研發,但必須簽訂借聘協議,且不得同時兼任雙方職位。
學校與資產經營公司之間的規範
為了監督資產經營公司,學校會設置相關管理委員會,但學校不得任意干涉資產經營公司的營運。
財務方面各自獨立,學校僅能透過資產經營公司進行投資,學校所屬院系不得對外投資。另外,校方領導人不得兼任資產經營公司相關職務。
資產經營公司與校辦企業之間的規範
除校辦企業須依《公司法》為獨立法人,資產經營公司投資的校辦企業須與學校技術研發成果、技轉有關。
另外,學校不得位校辦企業做擔保方,資產經營公司對其控股企業的貸款提供經濟上的擔保,但其擔保總額視為資產經營公司負債,不得超過學校及資產經營公司資產的一半。
校辦企業真的利大於弊嗎?
雖然希望學校對校辦企業不應有任何干涉,但由於資產經營公司的董事與監事為校方指派,仍會對運作產生干涉,容易限制校辦企業的發展。就像台灣的大學過多時,才開始思考退場機制,目前中國大陸校辦企業蓬勃發展,萬一面臨退場,並無明文規範相關機制。
肖向萌(2011)、袁吉鴻、毛錄林(2012)研究指出,其實賺大錢的校辦企業只有那幾間,大部分校辦企業仍有資金瓶頸,若規劃缺失,或出問題,得由學校承擔所有責任,另外,多數大學只著重研發,在生產與營銷上仍與市場有段落差,不利校辦企業發展。
對於校辦企業提供師生做教學實習的機會,執行上已失去原本用意。黃偉常與劉臻(2012)研究發現,校辦企業最終成為了「賺錢工具」與「養老(人)機器」,實習制度只是例行程序,並不重視,另外,在實習品質的評鑑制度上並不健全,很容易流於書面報告程序,並無太多考核功效。
Kwong(1996)則是提出較深層之批判,中國大陸高校校辦產業是否改善教育品質值得討論,然其侵蝕了平等的受教育權利,以及使得社會階層兩極化,因校辦產業會隨著地區、科別、程度而成效不同。
中國大陸校辦企業對於台灣有何啟示?
黃富玉(2014)研究指出,雖然台灣相關法令仍在建置中,但台北科技大學校仿效辦企業模式,在2012年成立北科大創新公司,並投資總資金中15%作為學校的股份,獲利結算盈餘的15%亦回饋母校,希望結合畢業校友經驗,促進產官學研資源整合,提升產業創新及科技發展的能力。
從利潤排名校辦企業可看出,獲利前幾名都集中在中國大陸東部的省、直轄市,若實施,這是否會更拉大現今台灣南北教育資源落差?是否未來台灣衍生企業大力推行後,賺錢的公司與有能力提供師生實習、教學機會的公司,都集中在特定幾間學校而已?
在相關資料與案例中,中國大陸校辦企業的弊病仍在,由以校企資產分不清,相關人員從中私自挪用的案例不曾停止。台灣日前才爆出年收逾千萬的屏科大薄鹽醬油向大廠買生醬汁的爭議,或許台灣在推行衍生企業前,應多加注意相關監督機制的研擬。
推行衍生企業就一定能為台灣的大學帶來額外收益嗎?如果市場的餅就是這麼大,台灣衍生企業又得面臨市場競爭,在目前看來仍是個大問號。但台灣也有類似成功的例子,交大無名小站、高餐大與法國藍帶合作的經驗仍值得借鏡。
參考資料
肖向萌(2011)。高校校辦產業生存與發展思辯。科學諮詢,31,39-40。
毛錄林、袁吉鴻(2012)。試論校辦企業的興衰與得失。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下旬刊),1,15-16。
黃富玉(2014)。中 國大陸高校校辦產業 對我國高等教育之啟示。學校行政雙月刊,93,2014/09。
Kwong, J. (1996). The new educational mandate in China : running schools running businesses. Journal of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16, 185-194.
圖片來源:sinaim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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