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偉翔/台北報導)
根據《技職3.0》報導,教育部擔憂學生為升學而盲目考證或照,盤點並於1月底公告106年度證照列表,給技職校院參考。(延伸閱讀:教育部公告證照列表引發爭議 因不含常見技術士證)
教育部根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5條規定,辦理證照盤點,相對於105年度法規效用證照列表,這次增列證的考(換)照資格,包含學歷、科系與報考年齡,以及證照效用。
法規效用是指「證」透過各目的事業主管的法規,成為具有法規效用「照」的功能。在台灣,跟公共安全、衛生、生命財產相關職業都須具備執照才能執業,但憲法保障工作自由,法規效用執照另一面就是限制人民工作權。
目前證照效用分為三類,第一是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的(執照),第二是從業非須具備但該行業須雇用一定比例人員,第三則是完全無須具備;前兩者都與就業有直接相關,第三類雖沒法規效力,但仍有部分是企業願意優先聘用或加薪,也列入此次盤點目標。
106年度證照列表共有324項,其中法規效用證照303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委託機關辦理之證照9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認證或認可機關所發之證照12項。
106 年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計 324 項)(以下列表若看不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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