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專校院遴聘業界專家辦法公告 國際技能教練選手皆有資格獲聘

 

(記者黃偉翔/台北報導)

為了深化技職教育實務教學,縮短產學落差,教育部訂定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偕同教學辦法,明定認定資格、授課內容與權利義務,本辦法經教育部部會審議通過並公告。

因應《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教育部進行各項子法研擬作業,教育部表示,各技專校院近年來已積極推動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103學年度共有7,031位來自產業界的專家進入學校協同教學,為使各校遴聘業界專家的制度及相關權利義務保障更完善,教育部業已研訂《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並於104年11月20日發布施行。

 

明定業界專家之認定資格

辦法明定學校遴聘的業界專家,應考量其專長領域是否與系科所需發展的實務技能相關,業界專家之資格應符合下列之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五年以上與任教領域專業相關實務經驗之專業工作年資,表現優異者」、「非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十年以上與任教領域專業相關實務經驗之專業工作年資,表現優異者」、「曾任國家級以上之專業競賽選手、教練或裁判者」、「曾獲頒國家級以上之專業競賽獎牌或榮譽證書」、「其他經學校行政程序認定其專業實務經驗符合專業實務課程所需,足堪擔任是項工作者」。

教育部表示,藉由明定業界專家之資格條件,以利學校引進具豐富實務經驗之優秀業界人才。

 

界定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課程類型及授課方式

教育部表示,學校遴聘業界專家是為了加強學校教育與產業銜接,使學生掌握產業新知及專業實務學習為目的,辦法界定學校遴聘業界專家與授課教師進行協同教學的課程,應依系科特色及產業發展需求所開設的專業實務課程為主。學校遴聘的業界專家是為加強課程所需的業界知識,相關授課方式仍應由授課教師為主,業界專家協同教學為輔。

 

明定學校與業界專家之權利義務事項

因業界專家非具正式教師資格,學校遴聘業界專家,應與其簽訂契約書規範雙方權利義務,載明業界專家之聘期、協助授課內容及相關權利義務事宜,各校得依實際需求擬訂雙方契約條件。有關學校辦理業界專家的程序及相關權利義務事項,得由學校定之。

教育部表示,技術及職業教育是我國經濟發展之重要推手,為因應產業快速變遷,並配合產業所需實務人才的培育,技職教育應加強與產業接軌,縮短學用落差。透過本辦法之訂定,可鼓勵學校積極邀請符合系科專長領域的業界專家到校共同授課,以教授業界最新資訊,同時保障雙方權益義務。協同教學後將可促進業界專家提供服務機構的學生實習機會,進而達到教學資源共享,縮短學校教育與業界人才需求的距離,培育我國未來所需專業實務型人才的教育目標。

 

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0001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0002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0003

 

作者:

技職3.0

《技職3.0》為一個關注「技職教育」與「技能發展」議題的獨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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