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仰光/ 法制化新學徒制度的未來發展

我曾在《技職3.0》發表「法制化新學徒制度」的專欄,但有人認為「學徒制度」已是老舊、傳統的社會制度,只會侷限與束縛青年的創新,怎麼如今竟會提出推動學徒制度的倡議。這些人誤會了,也疏忽了這篇倡議的內容。他們一方面是基於根深柢固的傳統士大夫觀念角度,從字面上去看這個制度;另一方面是他們不了解德國模式的二元制(Dual System)學徒制度。

「產學合作、產學訓合作計畫…等,都只是暫時性的計畫,並未建立一套正式的制度。」我們所謂的產學合作,只是學校把學生送到企業實習,是學校把事業單位當作學校的實習工廠。可是,接受教育訓練的青少年的身分是學生,並非企業的受雇者。企業與學生之間沒有雇傭關係,沒有感情上的連結,也沒有休戚與共的關聯。

德國學徒制度是讓國中畢業生先找好企業,與企業簽訂學徒契約,被企業雇用,在企業內工作崗位上於合格師傅指導下訓練,並依法送往附近的職業學校(Berufsschule)接受相關理論、相關知識及國民基本課程的教育(是12年國教的後3年)。學徒們是依照實務需要而訓練,並有各地工商總會的品質監控。

學徒們是企業的學徒,領應有的學徒薪資;他們不是學生,不是領實習津貼。

學徒是事業單位的受雇者(學徒),是事業單位今後永續發展的新血,而非學生。是事業單位依法將其學徒送去學校讀書,而非學校把學生送到校外去實習。所以學徒是在企業受雇,並接受企業內工作崗位上訓練,其勞動基準應受勞動主官管機關之檢查與督導;學徒赴學校上課的課程,則受教育主管機關之督導;其在企業內工作崗位上訓練的訓練品質由各地工商會督導。在這種正式制度下的「學徒」不會變成部會間的「事權太極區,被遺忘的孤兒!」

至於鼓勵青年18歲先就業政策,主要目的是鼓勵青年們先工作三年,學點經驗後再以儲蓄的學費升學;或以儲蓄的錢去創業。但請問:「那點錢及經驗夠拿來創業嗎?可能只夠去夜市作攤販!而升學,則搞來搞去還是為了升學。」

我所倡議的「法制化新學徒制度」是仿效德國模式的二元制學徒制度。學徒們於結業後,可以有三條邁進發展的通道:

  1. 在他受雇的企業中成為正式職工,繼續工作升遷成長;
  2. 在工作若干年後(一般為五年),可到師傅學校進修 (主要課程為基本的 經營管理、財務管理、教學法 ),取得師傅證書後, 成為師傅(德文稱Meister)。今後可憑師傅證書在企業內擔任學徒的師傅;如在服務業行業(或稱產業)則可憑師傅證書開設小型企業,如汽車修理行、機車修理行、小型機件修配廠(含精密機械加工、模具製作)、水電行、工作室、理髮店、麵包蛋糕店、小型餐館 等));
  3. 在工作若干年後,可報考實務性技術學院,畢業後成為實務型工程師(Dipl.-Ing.)(德文為Diplom-Ingenieur, 在德國相當於碩士));

所以,建立「法制化新學徒制度」是一項建設工程,而不只是一項暫時性的計畫。在整個的建設工程中,需要考慮到整個路程中的順暢以及各個環節的交流道。盼望關心技職教育的專家學者們好好研究一下,如何建立這個從小學、中學到大專完整順暢的教育架構,一個完整的制度模式。

別以為需要大費周章的去另訂一套特別的法規。實際上現有的法規「職業訓練法」、「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勞動基準法」只要加以鏈結即可成事。但必須教育部、勞動部及經濟部等進行相關的協調聯繫。只是這項建設工程的主體還是在教育制度,因此仍須教育部來主導。

我建議:如政府決定在12年國教的後3年階段,建立「法制化新學徒制度」,則在此基礎上,於若干高中(技術型高中)內撥出部分班次,試辦學徒教育班,並依時程的需要,指定若干二專試辦師傅進修班;另指定若干二技試辦實務型工程師班。

企業界常感嘆,我們台灣有太多研究型的博士,但卻欠缺精實的基層幹部及中階幹部,尤其是中階的實務工程師。我曾經在一篇文章中強調:「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是靠培養及磨練出來的,不是上幾小時課或訓幾次話所能成事。「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及「工匠精神」都是在長時間的工作環境及工作氛圍中孕育出來的。

從以上的倡議及構思,大家應該可以看出,從建立法制化新學徒制度到青年職涯發展藍圖之擘劃。應該也可以看得出這整套建設工程,可改善學用落差、就業接軌及升學主義,甚至建立工匠精神的前景。

德國模式學徒制度的我國12年國教構想示意圖(圖/譚仰光提供)

 

作者:

技職3.0

《技職3.0》為一個關注「技職教育」與「技能發展」議題的獨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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