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麗芬:教育部應參考澳洲職能經驗,減少學用落差

(記者黃偉翔/台北報導)

說到技職制度,通常會想到德國經驗,但今(29)日立委李麗芬建議教育部,除了德國,更應參考澳洲職能經驗來縮短學用落差。教育部政務次長姚立德回應,目前已要求技職校院課程對接勞動部的職能基準。

今日姚立德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題報告「國內技職教育學用落差、產學攜手、技職校院整併及退場機制等問題」。

李麗芬詢問,去年9月德國教育與研究部次長舒特(Dr. Georg Schutte)應教育部邀請來臺訪問,有談到台灣技專校院與德國相關校院建立聯盟關係,目前進展為何?姚立德回應,目前請台灣科技大學校長、同時也是國立科技大學校院協會理事長的廖慶榮負責召集,正帶領台灣幾間科大與德國進行雙邊聯盟合作。

話鋒一轉,李麗芬提出澳洲經驗。

李麗芬解釋,澳洲以職能為教育的本,並透過企業主導職訓模組,讓人才培訓內容因應產業調整。根據勞動部定義,職能基準是指「為完成特定職業或職類工作,所應具備之能力組合」。

李麗芬強調,澳洲目前已發展出80個職能訓練模組,且每三年調整一次。李麗芬舉例旅遊業人員訓練模組,其專業上就會被要求須具備旅遊業發展知識、公共衛生知識,還要有與同事、客戶協調的能力;這樣的模式是我們可以參考的。

李麗芬說,如果可以在學習過程中,把產業需要的資訊(指職能)融入在課程中,就能改善學用落差狀況。

姚立德回應,目前《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有規範,課程要參考勞動部的職能基準;目前勞動部已建置275個職能,教育部已請國教署讓高職課程對準職能、調整課程架構,另外,技專校院也被這樣要求。

記者查證,勞動部規劃並實施的「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推動方案」,截至105年底已發展275項職能基準,並公告於職能基準資訊平台,供各界參考、運用;另外,勞動部定期通知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每3年進行更新,以符合產業發展需求。

教育部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11 條第 2 項及第 4 項訂定的「技專校院辦理職能專業課程方案」,已於106年1月19日函知各校,該方案鼓勵技專校院發展職能專業課程、協助學生的就業力獲得產業認同,並考取與就業直接相關的證照。

目前台灣職能基準除了開發,相關應用還有勞動部iCap或教育部的UCAN職能計畫,做課程與職能對接的認證。

李麗芬還提到,科技部底下的台灣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從2000年開始追蹤兩萬名國中生到2010年,認為就讀科大發揮所學佔52%,但大學卻是56%,應該更學以致用的技職教育居然輸給一般大學,是技職的警訊。

作者:

技職3.0

《技職3.0》為一個關注「技職教育」與「技能發展」議題的獨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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