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務實致用特色,新任技職教師須至少一年業界經驗

 

(記者黃偉翔/台北報導)

為使技專校院教師授課內容能接近產業實際情況,教育部技職司今(1)日公布相關草案,明定新任專業教師在業界實務工作經驗的認定標準。

教育部表示,根據技職及職業教育法(以下簡稱技職法)第25條,明定未來技職教師應累積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的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以利具備指導學生動手操作能力。

技職司科長胡士琳解釋,技職法第25條是針對新進教師,第26條是針對任教滿六年的教師,前者須至少一年實務經驗,後者每六年須至業界半年進行相關研習與進修。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政策部副主任張文昌指出,這對現在的師培生不公平,他們當初認為只需要一年的教師實習即可參加教師檢定,不需額外的業界實習。張文昌強調,為了師培生的權益,將會有緩衝期,預計108年以前的師培生不受到影響。

大湖農工機械科教師吳世興表示,若為了增加實務能力,可透過強制學生實習但必修零學分的方式,學生可以暑假去工廠,馬上有實務經驗。

教育部表示,透過本標準,讓技專校院教師更接近產業,瞭解業界技術發展情況,提升教師實務教學能力,以落實技職教育務實致用特色,培育各行業人才的教育目標。

張文昌又說,對於技職法26條,這會影響到學校運作,以及學生受教權益。他舉例,在一間高職學校的資料處理科中,教程式語言、網頁設計等等的各資深專任教師,若其中一位必須至業界,則須找人填補空缺,但能找到有相同教學品質的代課老師又不容易。

張文昌還說,即使同一個領域,工作種類非常多,教育部與學校如何做標準認定?業界所學不一定能應用到教學場域上。張文昌強調,教育部未來應該做好認證與把關的責任,並建置相關媒合平台,以利執行。

吳世興指出,若教師在業界研習期間打混,白領薪資,這部分誰來監督?

胡士琳表示,對於技職法26條相關細則,大約9月底會公告。

 

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
作經驗認定標準草案總說明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於一百零四年一月十四日制定公布,依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第一項)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本法施行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第二項)前項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另教育部於一百零一年七月三十日以臺技(三)字第一O 一O 一三三四五五C 號令修正發布「私立技專校院實務經驗及證照師資審查原則」,為利政策之延續性,參採前開原則,爰擬具「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 本標準之法源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 本標準之用詞定義。(草案第二條)
三、 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範疇及年資計算方式。(草案第三條)
四、 有關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
實務工作經驗之認定原則,由學校訂定相關規定辦理。(草案第四條)

 

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
作經驗認定標準草案

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 作經驗認定標準草案總說明 技職法

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 作經驗認定標準草案總說明 技職法

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 作經驗認定標準草案總說明 技職法

作者:

技職3.0

《技職3.0》為一個關注「技職教育」與「技能發展」議題的獨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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