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翔/大學推動衍生企業——台灣高教下一個必須面對的議題

原文刊載在udn《鳴人堂》網站,標題為「大學推動衍生企業——台灣高教下一個必須面對的議題

 

文/黃偉翔

最近有一則外電,是關於美國一間學校投資新創公司1.5萬美金,現在除了賺到現金2400萬美金,更握有該公司市值高達1900萬美元的股票,這給了台灣什麼啟示?

衍生企業入法的討論,刻不容緩!

在台灣媒體版面上,曾出現中國大陸紫光集團併購各地公司的消息,當時紫光的目標鎖定台灣和美國的半導體廠,引起台灣社會對紅色供應鏈的一陣恐慌,但大家知道嗎?紫光集團只是中國大陸北京清華大學所設立的控股公司下其中一個企業集團,簡單說,它是「校辦企業」。

很難想像,一間校辦企業,能夠有如此的規模。

根據《2010年度中國高等學校校辦產業統計報告》顯示,該年度北京清華大學的控股限公司資產總額約為500億人民幣,收入總額為350億人民幣,當年利潤更達到11.4億人民幣,更捐資2億元人民幣支援北京清華大學未來兩年的辦學發展。

2億元人民幣,相當於9億台幣,我們過去頂大也只是5年500億的預算,且還是由所有頂大分攤使用。

這看在台灣高教經營團隊,能不口水直流嗎?

此外,衍生企業能夠成為師生的實習場所,也有機會幫助面臨少子化衝擊後的大專校院帶來額外財源收入;根據教育部統計,大專校院學生累計至112學年度,較102學年度減少31.5萬人,若以學年度每位學生學費公立5萬,私立10萬簡易估計,高教學費收入市場在112學年將減少約300億元。

開拓學雜費以外的收入,不只是生存課題,也是國際趨勢。

 

衍生企業非校辦企業,更不是學校附屬機構

當然,以台灣的情況來說,應該推的是「衍生企業」非校辦企業;舉Google、Yahoo、Cisco等世界一流的知名企業為例,這些公司都是由美國史丹佛大學技術所創立;日本也不落人後,早稻田大學師生創辦超過75間衍生企業,是全日本第一,而類似的情形在世界各地屢見不鮮,大學推動衍生企業早已是國際高等教育趨勢。

然而,台灣呢?

我們教育部定義衍生企業為「大學為建立辦學特色,提供師生教學實習機會,協助學校研發成果商品化與技術移轉,鼓勵師生創業及協助產業創新,得透過人員借調、資金投資、技術入股等方式推動衍生企業。」若依據Brett、Gibso、Smilor(1990)和Birley(2004)等學者的定義,大學衍生企業應符合兩個條件:

  1. 由大學的教師、研究人員、學生參與創辦。
  2. 其核心技術系源于大學的科研成果,或利用大學中的設施和資源開發成功的科研成果。

白話一點,衍生企業就是將校內師生的研發成果,在適於孵化的校園環境裡,催生出產業創新,其本質是「師生創業而非學校創辦企業」。若是學校創辦或投資入股超過50%,並直接參與經營則稱為「校辦企業」。

目前台灣的衍生企業沒有法源依據,但現行法令並未限制大學發展衍生企業。

在法源上,衍生企業第一次出現在《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草案第23條,但因立法委員們對此仍有疑慮而刪除;隨後遭刪除的條文略做調整後,教育部重新將其訂於《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讓衍生企業有法源依據;但新政府上台後,《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收回教育部重新檢討,而高教轉型部分則另訂《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切出來處理,也開了公聽會。

2016年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招委柯志恩召開「高教衍生企業」公聽會,邀請科技部和教育部及各界專家學者與談。 圖/報系資料照

 

衍生企業真有政府說的利大於弊嗎?

雖然有學者研究指出,高等教育市場化是大學從傳統經濟走向知識經濟時代過程中出現的新趨勢,也能增加機構的財政自主權;另一方面,在大學的角色定位改變後,會更強調品質與績效,能提高教育服務的競爭。「高等教育的功能不再僅限於只講求品德淘冶,培育社會菁英分子的搖籃,也因此,社會大眾對於高等教育之要求,逐漸著重於實務能力的培養。」

但並非沒有反對聲音。

現任文化部長鄭麗君在立委任期間,就曾針對《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草案第23條所規範的「衍生企業」質詢前教育部長吳思華,她批評,「衍生企業會讓高等教育更市場性、商品化,大學的公共性更模糊,且認為,今天只要做任何形式的投資,一定會有風險,這就違反當時這些財源為教育使用的目的,學校不應將來自學生的學費與國家補助款用在非教育用途上,這些財源是否產生跟公共性矛盾之處?」

這也是部分反對團體主要的觀點。

此外,我認為衍生企業最麻煩的,不只是財源,更在於衍生企業主導權的獨立性如何不被校方影響。

借鏡文化相近的中國大陸,部分文獻指出,其實賺大錢的校辦企業只有那幾間,大部分校辦企業仍有資金瓶頸;若規劃缺失,或出了問題,得由學校承擔所有責任;另外,多數大學只著重研發,在生產與營銷上仍與市場有段落差,其實不利校辦企業發展。

「對於校辦企業提供師生做教學實習的機會,執行上已失去原本用意。」黃偉常與劉臻(2012)研究更發現,校辦企業最終成為了「賺錢工具」與「養老(人)機器」,實習制度只是例行程序,並不重視,此外在實習品質的評鑑制度上也不健全,容易流於書面報告程序,並無太多考核功效。Kwong(1996)更早就提出深層批判,中國大陸校辦產業是否改善教育品質值得討論,但是這套制度侵蝕了平等的受教育權利,更使得社會階層兩極化,因校辦產業會隨著地區、科別、程度而成效不同。

根據我進一步觀察,從中國校辦企業利潤排名可看出,獲利前幾名都集中在中國大陸東部的省、直轄市;若台灣全面推行「衍生企業」,是否會更拉大現今台灣城鄉教育資源落差?賺錢獲利與有能力提供師生實習、教學機會的公司,會不會都集中在特定幾間學校?(例如台大、台科大)

在相關資料與案例中,中國大陸校辦企業,由以校企資產分不清、相關人員從中私自挪用的案例不曾停止;台灣前陣子才爆出年收逾千萬的屏科大薄鹽醬油向大廠買生醬汁爭議,高餐藍帶也遭遇不少抗議,可見台灣在推行衍生企業前,與社會大眾溝通,及監督機制研擬絕不可少。(延伸閱讀:高餐藍帶一把火,照亮台灣高教的發展困境

但台灣也不是沒有正面例子。在黃富玉(2014)的研究中指出,雖然相關法令仍在建置中,但台北科技大學校仿效辦企業模式,於2012年成立北科大創新公司,投資總資金中15%作為學校的股份,獲利結算盈餘的15%亦回饋母校,希望結合畢業校友經驗,促進產官學研資源整合,提升產業創新及科技發展的能力。

推行衍生企業就一定能為台灣的大學帶來額外收益嗎?如果市場的餅就是這麼大,台灣衍生企業又得面臨市場競爭,真的利大於弊?但台灣過去的交大無名小站、屏科大薄鹽醬油、高餐藍帶等經驗仍值得借鏡,不論是否有缺失。

「衍生企業」必定是接下來,須台灣社會共識與熱烈討論的高等教育發展重大議題!

雖然相關法令仍在建置中,但台灣現階段也已經有類似的衍生企業。產官學研資源應該如何整合,是台灣高教必須思考的問題。 圖/報系資料照

 

參考資料

  • 高校校辦產業生存與發展思辯,肖向萌,2011,科學諮詢,31,39-40。
  • 試論校辦企業的興衰與得失,毛錄林、袁吉鴻,2012,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下旬刊),1,15-16。
  • 中國大陸高校校辦產業對我國高等教育之啟示,黃富玉,學校行政雙月刊,93,2014/09。
  • The new educational mandate in China : running schools running businesses., Kwong, J.,1996, Journal of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16, 185-194.

【衍生企業專題2】台灣大學面臨倒閉潮?中國大陸大學憑著校辦企業營收而自給自足

 

建議先閱讀系列前一篇:【衍生企業專題1】什麼是衍生企業?

 

文/黃偉翔

看著國外大學憑著衍生企業或校辦企業的盈餘回饋自給自足,甚至有更多的經費空間供學方發揮,教育部與諸多校長都希望台灣也能推行這種制度,但衍生企業或校辦企業就絕對利大於弊嗎?在巨大營收的背後,完全沒有風險嗎?雖然衍生企業並不等於校辦企業,但中國大陸發展校辦企業至今有30餘年,來看看他們在此中得到什麼好處,冒著什麼風險,又得到什麼教訓。

面對少子化衝擊,台灣許多大學如坐針氈,都希望少子化浪潮不會影響到自己學校的招生情況,因為台灣大學主要收入來源之一就是學費。以112學年度為例,大專校院學生人數將較102學年度少了31.5萬人,若以每位學生每學年學費公立5萬、私立10萬粗估,112學年度高等教育整體學費收入大餅整整少了300億元,所以學校如何拓展學費以外的收入來源正是高教面臨的棘手問題之一。在這背景因素下,「衍生企業」被賦予很大的期望。(備註:還有其他因素,如拓展校園內師生研發能量商品化、提供師生實習、教學場所…等)

 

令台灣各大專校院垂涎三尺的收益

根據《2010年度中國高等學校校辦產業統計報告》顯示,該年度清華控股有限公司資產總額約為500億人民幣,收入總額為350億人民幣,當年利潤更達到11.4億人民幣。據悉,當年清華控股有限公司與北京清華大學和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簽訂協定,兩年共捐資2億元人民幣支援北京清華大學發展。

2010中國大陸校辦企業利潤排名

2010年中國大陸大學校辦企業利潤總額排名。(資料來源:2010年度中國高等學校校辦產業統計報告)

 

中國大陸校辦企業運作模式

中國大陸高校(高校一詞即為台灣的大學之意,以下以大學稱之)校辦企業運作模式經過了多年的修正,目前大學為了監督校辦企業,學校外會另外成立資產經營公司,由它統一負責監督管理該校各校辦企業,以確保大學方權益,並依照《公司法》規定營運。

中國大陸校辦企業主體關係

中央政府、大學(管理委員會)、資產經營公司,以及校辦企業間主體關係。(圖/黃偉翔製;icon CC by iconfinder)

 

各大學會另外設立相關管理委員會,指派人員擔任資產經營公司董事及監事,負責監督管理資產經營公司,學校與資產經營公司的財務、人事、業務各自獨立,校企分明。

以北京清華大學為例,清華控股有限公司是由清北京華大學控股,並由大學內部的經營資產管理委員會管理。

校辦企業則是獨立法人,需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並依照《公司法》規定營運,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與其下單位教育部的教育科學技術司,負責統籌管理全部的校辦企業現況,並制定相關政策。

 

中央政府對學校、資產經營公司、校辦企業規範

首先,中國大陸中央政府會要求學校建立資產經營公司,監督管理各自校辦企業,除了依照《公司法》規定營運外,還規定校辦企業不得冠學校名稱,更開放校辦企業可由校外人士投資。

若資產經營公司與校辦企業屬國有資產,依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辦理,除了不得任意挪用國有資產,也堅持資產經營公司與校辦企業各資產應分門別類管理,以保增值。

另外,資產經營公司與校辦企業人員皆須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辦理,學校學術研究人員可以到校辦企業支援相關技術研發,但必須簽訂借聘協議,且不得同時兼任雙方職位。

 

學校與資產經營公司之間的規範

為了監督資產經營公司,學校會設置相關管理委員會,但學校不得任意干涉資產經營公司的營運。

財務方面各自獨立,學校僅能透過資產經營公司進行投資,學校所屬院系不得對外投資。另外,校方領導人不得兼任資產經營公司相關職務。

 

資產經營公司與校辦企業之間的規範

除校辦企業須依《公司法》為獨立法人,資產經營公司投資的校辦企業須與學校技術研發成果、技轉有關。

另外,學校不得位校辦企業做擔保方,資產經營公司對其控股企業的貸款提供經濟上的擔保,但其擔保總額視為資產經營公司負債,不得超過學校及資產經營公司資產的一半。

 

校辦企業真的利大於弊嗎?

雖然希望學校對校辦企業不應有任何干涉,但由於資產經營公司的董事與監事為校方指派,仍會對運作產生干涉,容易限制校辦企業的發展。就像台灣的大學過多時,才開始思考退場機制,目前中國大陸校辦企業蓬勃發展,萬一面臨退場,並無明文規範相關機制。

肖向萌(2011)、袁吉鴻、毛錄林(2012)研究指出,其實賺大錢的校辦企業只有那幾間,大部分校辦企業仍有資金瓶頸,若規劃缺失,或出問題,得由學校承擔所有責任,另外,多數大學只著重研發,在生產與營銷上仍與市場有段落差,不利校辦企業發展。

對於校辦企業提供師生做教學實習的機會,執行上已失去原本用意。黃偉常與劉臻(2012)研究發現,校辦企業最終成為了「賺錢工具」與「養老(人)機器」,實習制度只是例行程序,並不重視,另外,在實習品質的評鑑制度上並不健全,很容易流於書面報告程序,並無太多考核功效。

Kwong(1996)則是提出較深層之批判,中國大陸高校校辦產業是否改善教育品質值得討論,然其侵蝕了平等的受教育權利,以及使得社會階層兩極化,因校辦產業會隨著地區、科別、程度而成效不同。

 

中國大陸校辦企業對於台灣有何啟示?

黃富玉(2014)研究指出,雖然台灣相關法令仍在建置中,但台北科技大學校仿效辦企業模式,在2012年成立北科大創新公司,並投資總資金中15%作為學校的股份,獲利結算盈餘的15%亦回饋母校,希望結合畢業校友經驗,促進產官學研資源整合,提升產業創新及科技發展的能力。

從利潤排名校辦企業可看出,獲利前幾名都集中在中國大陸東部的省、直轄市,若實施,這是否會更拉大現今台灣南北教育資源落差?是否未來台灣衍生企業大力推行後,賺錢的公司與有能力提供師生實習、教學機會的公司,都集中在特定幾間學校而已?

在相關資料與案例中,中國大陸校辦企業的弊病仍在,由以校企資產分不清,相關人員從中私自挪用的案例不曾停止。台灣日前才爆出年收逾千萬的屏科大薄鹽醬油向大廠買生醬汁的爭議,或許台灣在推行衍生企業前,應多加注意相關監督機制的研擬。

推行衍生企業就一定能為台灣的大學帶來額外收益嗎?如果市場的餅就是這麼大,台灣衍生企業又得面臨市場競爭,在目前看來仍是個大問號。但台灣也有類似成功的例子,交大無名小站、高餐大與法國藍帶合作的經驗仍值得借鏡。

 

參考資料

肖向萌(2011)。高校校辦產業生存與發展思辯。科學諮詢,31,39-40。

毛錄林、袁吉鴻(2012)。試論校辦企業的興衰與得失。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下旬刊),1,15-16。

黃富玉(2014)。中 國大陸高校校辦產業 對我國高等教育之啟示。學校行政雙月刊,93,2014/09。

Kwong, J. (1996). The new educational mandate in China : running schools running businesses. Journal of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16, 185-194.

 

圖片來源:sinaimg.cn

 

衍生企業系列

【衍生企業專題1】什麼是衍生企業?

 

【衍生企業專題1】什麼是衍生企業?

 

文/黃偉翔

Google、Yahoo、Cisco等世界一流的知名企業,都來自美國史丹佛大學技術所創立的公司;中國大陸的北京清華大學所成立的清華控股有限公司,整合了清華各校辦企業,根據該公司公布數據顯示,2011年營收達363.46億元人民幣;日本也不落人後,早稻田大學師生創辦超過75間衍生企業,為全日本第一。類似的情形在世界各地屢見不鮮,大學推動衍生企業早已是國際高等教育趨勢。然而,台灣呢?

教育部定義衍生企業為「大學為建立辦學特色,提供師生教學實習機會,協助學校研發成果商品化與技術移轉,鼓勵師生創業及協助產業創新,得透過人員借調、資金投資、技術入股等方式推動衍生企業。」若依據Brett、Gibso、Smilor(1990)和Birley(2004)等學者的定義,大學衍生企業應符合兩個條件,「由大學的教師、研究人員、學生參與創辦」,以及「其核心技術系源于大學的科研成果,或利用大學中的設施和資源開發成功的科研成果」。

白話一點,衍生企業就是將校內師生的研發成果,在適於孵化的校園環境裡,催生出產業創新,「本質是師生創業而非學校創辦企業」。若是學校創辦或投資入股,並直接參與經營則稱為「校辦企業」。

所以,「衍生企業並不等於校辦企業」,更不是學校的附屬機構。

另外,衍生企業還能夠成為師生的實習場所,也有機會幫助面臨少子化衝擊後的大專校院帶來額外財源收入。根據教育部統計,大專校院學生累計至112學年度,較102學年度減少31.5萬人,若以學年度每位學生學費公立5萬,私立10萬簡易估計,高教學費收入市場在112學年將減少約300億元。

尤其105大限即將到來(註1),許多大專校院校長認為,衍生企業或許是現今高教諸多問題的解方。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校長陳振遠曾表示,教師參與衍生企業將解決可能的失業潮,過去大約七成博士畢業後進入學界、三成在企業界,希望釋放更多研發能量到業界去。

雖然目前台灣高等教育朝向「公公併、私私併」、「跨校聯盟」、「大手牽小手」等,讓頂尖大學和典範科大協助部分學校退場,教育部也輔導私立學校轉型,但目前各校經費大多吃緊,甚至經營不善,面臨倒閉。國外諸多衍生企業或校辦企業的回饋財源,都幫助該校不必過度依賴學雜費收入與政府補助,自給自足。根據資料顯示,2010年清華大學校辦企業利潤總額達114,102.16萬人民幣,該年清華控股有限公司出資2億元人民幣支援北京清華大學發展。

衍生企業

2010年度中國大陸高校校辦產業利潤總額排名(前20名)(圖表與資料來源:中國大陸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黃富玉(2014),國大陸高校校辦產業對我國高等教育之啟示。單位:人民幣)

 

在去(2014)年年底的大專校院辦理衍生企業論壇上,教育部次長陳德華指出,據統計,國科會一年補助大專校院研究案大約一萬八千件,其中實際對台灣產業實質上有貢獻的只有一千五百多件,另一方面,研究型大學的建教合作回饋到學校本身財務收入其實並不多。陳德華表示,他認為這許多是制度面造成的問題,所以過去幾年積極規劃推動衍生企業。

目前台灣的衍生企業沒有法源依據,但現行法令並未限制大學發展衍生企業。

去年年底,《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草案第23條規範了「衍生企業」,但因立法委員們對此仍有疑慮而刪除。現在教育部已擬定「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草案)」,明定學校可以推動衍生企業,以建立辦學特色,提供教學實習機會,協助學校研發成果商品化與技術移轉,鼓勵師生創業及協助產業創新,讓衍生企業有法源依據。

前教育部長黃榮村在《評鑑雙月刊》第55期撰文表示,對這件事(大學產學導向)也不是全無反對的聲音,有些講究大學理念與主張大學應發揮傳統角色的理想主義者,非常不能適應這股產學風,因為它已經不只是「計畫」與「錢」的問題,而是牽涉到明確擺出來的「價值觀」問題。(延伸閱讀:黃榮村:大學颳起產學風,往好處想)

對此,莫家豪、羅浩俊(2002)、曾坤生(2002)等學者研究表示,高等教育市場化是大學從傳統經濟時代向知識經濟時代邁進過程中出現的新趨勢。

根據Williams(1997)、戴曉霞(2000)、趙婷婷(2002)等學者研究指出,教育市場化可以增加籌措經費來源,擴大機構的財政自主權,另一方面,在大學的角色定位改變後,更強調品質與績效,提高教育服務的競爭。「高等教育的功能不再僅限於只講求品德淘冶,培育社會菁英分子的搖籃,也因此,社會大眾對於高等教育之要求,逐漸著重於實務能力的培養。」

但是,今(2015)年年初立法委員鄭麗君備詢教育部吳思華部長時表示,衍生企業會讓高等教育更市場性、商品化,大學的公共性更模糊。鄭麗君強調,今天只要做任何形式的投資,一定會有風險,這就違反當時這些財源為教育使用的目的,學校不應將來自學生的學費與國家補助款用在非教育用途上,這些財源是否產生跟公共性矛盾之處?

同樣在衍生企業論壇上,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董事長丁克華指出,過去許多中國大陸的大學與其校辦企業在人事、設備和資產上並未分清,原因出自於學校行政與企業之間的制衡機制不足,且企業經營的成敗容易對學校有負面影響。

另外,根據中國大陸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公布資料可觀察出,中國校辦企業有地域集中、區域發展不均的現象,是否會更進一步增加台灣現今南北教育資源的差距?

在6月的高教創新轉型論壇上,教育部長吳思華表示,希望透過跨部會協調,協助相關法規鬆綁,並將讓衍生企業的相關法制更完整。

據悉,目前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仍躺在立院待審中。

 

註1:民國87年正逢虎年,比起前一年,出生人口驟降五萬多名。該年的出生人口為105學年度大學新生, 也就代表民國105學年度大學新生直接腰折五萬多名,教育界稱此為「105大限」。然而,105大限也僅是少子化衝擊的開始。

 

圖片來源:flickr@Christian Rondeau

 

衍生企業系列

【衍生企業專題2】台灣大學面臨倒閉潮?中國大陸大學憑著校辦企業營收而自給自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