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發署公告技能競賽國手申請補充兵流程

記者黃偉翔/台北報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文表示,曾代表台灣參加國際技能競賽的國手役男,若處於「常備兵役體位且無緩徵原因」狀態者,可以向技能檢定中心申請服12天補充兵役。

勞發署說,去(2017)年底發布了《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技能競賽國手役男可藉由技能訓練抵減軍事訓練,完成國民服兵役義務。可申請12天補充兵役的賽事國手包括國際技能競賽(WorldSkills Competition)及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Vocational Skills Competition of International Abilympics)。

勞發署表示,每月1日至10日,針對處於「常備兵役體位且無緩徵原因」的技能競賽國手役男受理申請,須填具申請書,備妥體位證明、畢(休、退)學證明及參賽證明等文件影本,寄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經核准服補充兵役者,由國防部安排12天補充兵役訓練,並由勞動部列管3年,期間安排國手進入校園演講、推廣技能技賽、協助國手培訓等法定義務。

勞發署提醒,申請流程及相關表件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官網下載使用。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6樓、電話:04-22595700分機501。

勞動部公告(pdf)

申請作業流程圖(pdf)

服補充兵役申請書(doc)

服補充兵役申請書(odt)

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pdf)

技職國手12天補充兵申請作業流程。

技職國手兵役條款正式發佈 改服12天補充兵

(記者黃偉翔/台北報導)

今(28)日勞動部發布技職國手兵役條款,未來代表台灣出賽國手可申請改服12天補充兵,歷屆國手也全部適用,但須在三年內協助勞動部競賽相關業務,或培訓選手。

上會期立委黃國書引用《技職3.0》報導質詢教育部長潘文忠,要求技職國手應比照體育國手有兵役配套,並提案修《兵役法》法;依據修法結果,勞動部續而訂定子法《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子法適用對象,為最近一屆勞動部所選拔且已代表出賽的國手,賽事包含國際技能組織(WorldSkills International)所主辦的國際技能競賽及國際奧林匹克身心障礙聯合會(IInternational Abilympic Federation)所主辦的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以下簡稱國際展能節);國手於下一屆賽事舉辦日前,可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戶籍證明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服補充兵。

但有例外條款,子法第十一條規定,若最近一屆國手在下一屆賽事舉辦日前仍然處於緩徵狀態,例如仍在攻讀學位中,則可延期至緩徵原因消滅後6個月內,再申請。

歷屆國手部分,第44屆國際技能競賽以前的國手,在第45屆賽事舉辦日前可申請;第9屆國際展能節以前國手,在第10屆賽事舉辦日前可申請,且歷屆國手同樣都適用例外條款。

改服補充兵的國手,得在核准日三年內,配合勞動部參加訓練相關活動、出席國手培訓相關會議、擔任講座或指導人員、出席技能競賽相關活動,及協助辦理國內技能競賽業務。對於此,黃國書立委辦公室擔憂此規定成勞動部霸王條款,法規的權利設計上過度偏向勞動部,但勞發署對此強調,會考量選手狀況,並支應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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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配套成勞動部霸王條款?勞發署:不可能

(記者黃偉翔/台北報導)

兵役配套草案出爐!技職國手改當12天補充兵並須列管三年,協助勞動部培訓下一屆選手,立委辦公室質疑成勞動部「霸王條款」,能在列管期間隨意指揮國手配合各種活動。

根據草案,只要代表台灣出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及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即可獲得服12天補充兵資格,但須列管三年,有義務協助辦理國內技能競賽,以及擔任下一屆國手培訓指導人員。根據記者掌握數據,過去三屆尚未服役國手約50多位。

立法委員黃國書辦公室副主任焦佳弘說,根據現行草案,並未明確規範列管過程中的服務時數與衍生經費誰負擔?若不明確定義出來,恐怕將變成勞動部對技職國手指揮的「霸王條款」,因技職國手兵役狀況所衍生出不對等的勞動要求。

對此,第43屆國手張翔舜也擔心,若未明確規範兵役期間服務時數,會不會被無限制地要求協助各種活動?張翔舜解釋,平時技能競賽都會自願去幫忙,卻沒有交通與住宿補助,但能理解補助名額有限,自己願意吸收,可是一旦這樣的協助成了法規上的列管,勞動部就要考量到更多國手現實狀況。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解釋,草案討論過程,教育部體育署跟內政部役政署都拋出質疑:「體育國手列管期間都在備戰,但技職國手卻能『趴趴走』,憑什麼變成12天?」因此曾在會議中提出技職國手應在列管期間服務800小時,但站在發展署立場,認為不妥,這樣國手們就須休學才能完成這麼多服務時數,就失去兵役配套的意義。勞發署還說,得等到兵役子法公告後,才會去討論服務時數等細節,至於列管過程產生的交通費等費用,勞動部絕對會支應。

對於來自社會對技職國手兵役配套公平性的質疑,此次關於體育改革、大修《國體法》主要推手之一的焦佳弘強調,技職國手兵役配套思維與體育國手大不相同,各界不必放在同等天秤上來看。

不願具名的內部人士透露,既為了符合社會期待、來自如體育署、役政署的質疑,但又不希望技職國手們在列管期間的服務時數影響就學,只好用稍微模糊的規範來闖關,細節等子法公告後再討論,勞動部不可能用此法「狹持」技職國手做過度勞動的事情。

兵役解套!歷屆技職國手皆可申請服12天補充兵

(記者黃偉翔/台北報導)

技職國手兵役配套草案預告!只要出國參賽即可獲得服12天補充兵資格,且適用歷屆所有國手,但只要具備補充兵資格,須列管三年,有義務協助辦理國內技能競,以及擔任下一屆國手培訓指導人員。

上會期立委黃國書引用《技職3.0》報導質詢教育部長潘文忠,要求技職國手應比照體育國手有兵役配套,並提案修《兵役法》法,依據修法結果,勞動部續而訂定子法;依照記者掌握子法日程,6至7月邀集學者專家訂定草案後,9月草案預告,11至12月做最終核定並公布實施。

適用兵役配套者須協助培訓未來國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對於歷屆國手的保障都有考慮進來,勞動部感謝他們對於技職的貢獻,若是因為課業因素,仍沒辦法服役者,可在學業結束後,跟相關單位聯繫協助申請。但勞發署強調,有權益就有義務,未來須協助競賽相關宣導、技術傳承,以及協助培訓未來國手。

具備服補充兵的國手須列管,三年內有義務配合勞動部須參加國際賽相關活動、出席下一屆國手培訓會議、擔任講座或指導人員、出席技能競賽活動、協助辦理國內技能競賽業務。

歷屆技職國手皆適用

根據草案,認可賽事為國際技能競賽及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且資格認定為經由勞動部國手選拔賽「出國參賽選手」,而非正備取國手名單。

資格判斷規則,第45屆國際技能競賽及第10屆國際展能節起,每一屆國手只要在下一屆國際賽競賽日前申請,即可獲得服補充兵資格;歷屆國手部分,包含第44屆國際技能競賽及第9屆國際展能節及歷屆國手,只要在第45屆國際技能競賽及第10屆國際展能節競賽日前申請,同樣可獲得補充兵資格。勞發署解釋,若已經入伍當兵者只能繼續完成服役,因已不具備申請服補充兵資格,將無法轉換成補充兵身份。

但資格判斷有例外,若在時效內仍具備緩徵資格,導致無法在期限內申請服補充兵者,可延續到緩徵原因消失後的半年內申請,同樣具備服補充兵資格。例如第43屆國手目前仍是大一學生,因具備緩徵資格,仍無法申請服補充兵,則可等到大學或碩博士畢業後半年內,再申請即可。

歷屆技職國手:增加對國手回國後的保障

第42屆國手李承達仍須服役一年,這學期修完學分後就面臨兵役徵集。他表示,這樣的兵役配套對想選國手的人誘因很大,而且對很多歷屆國手而言,培訓與出國比賽期間,事實上就是為國家貢獻,回國後保障本來就比較少,還要在畢業後去當兵,比同屆同學晚幾年出社會,兵役配套可以縮短這部分的不公平。

第43屆國手張翔舜仍須服役4個月,目前是大一學生。他表示,這屆全國技能競賽去幫忙卻沒有相關交通與住宿補助,但由於是自己義務幫忙,再加上補助有名額限制,這部分沒有關係,但若服補充兵後,未來三年內協助勞動部相關賽事進行,是否有相關補助?張翔舜還說,若當初為了選國手與培訓而休學或延畢過,畢業後還要當兵,就會有年資落差,並不公平。

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草案

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草案p1
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草案p2
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草案p3
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草案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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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草案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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