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隆盛/川普簽新《職技法》:賦權地方 限制聯邦干預和政治偏袒

原文107/9/11刊載於經濟部工業局人才快訊,《技職3.0》授權轉載。

 

文/李隆盛(中臺科技大學校長)

2018年7月31日,美國總統川普簽署了「加強21世紀職業與技術教育法案」(Strengthening Career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for the 21st Century Act,又稱Perkins V法案),這是他上任後簽署的第一個重要教育政策法案(以下簡稱新法案)。新法案是2006年國會大修之職技教育法案(又稱Perkins IV法案;旨在授權聯邦每年提供中學及大專校院職技教育班制約1.2億美元的經費支持)的重新授權。將在2019年7月1日生效至2023年,並取代2006年授權之Perkins IV的新法案,允許各州在無需教育部長批准下制定自己的職技教育班制(program)績效表現目標、要求各州朝向這些目標取得進展,並對聯邦的職技教育法律做出其它改變。川普宣稱:新法案將有助於美國蓬勃發展的經濟,超過1,100萬名學生和工作人員將因而有更多的機會獲得更好的訓練和更多的工作。

新法案透過四項重點變革致力於增多就讀優質職技教育班制的學習者

美國教育行政主要是由各州負責、聯邦參與、地方運作。美國當前各州和地方的職技教育班制主要在13個職業領域(農業與自然資源,商業管理,商業支援,傳播與設計,電腦與資訊科學,教育,消費者或個人服務,工程、建築與科學技術,健康科學,製造、營建、修護與運輸,行銷,防護服務,公共、法律與社會服務),提供學生在職場就職和發展所需的知識、技能和實作經驗。聯邦撥款資助職業教育(現名職業與技術教育/Career and Technical Education,簡稱職技教育/CTE;我國則將技術教育放在職業教育之前,而習稱為「技職教育」)的法案始於1917年的史密斯-休斯法案(Smith-Hughes Act),100多年來歷經數次易名和修訂,例如:1984 年的Carl D. Perkins Vocational Education Act即是Perkins法案第I版,……1998年的Carl D. Perkins Career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Act (即Perkins Ⅲ)開始採用CTE一詞……。

重新授權的新法案(Perkins V)目的在幫助更多的美國人(特別是年輕人),接受優質的職技教育,使能帶著對國家經濟至關重要之產業中薪酬好、需求高的工作所需知識與技能進入勞動力市場。根據其資料便覽(fact sheet),新法案的四項重點變革如下:

1. 賦權各州與地方社區領袖:透過簡化申請聯邦經費的程序,並提供更多運用聯邦資源的彈性,以因應不斷變化的教育和經濟需求。

2. 改善與業界所需工作的校準:透過支持創新的學習機會、建立更好的社區夥伴關係以及鼓勵和雇主加強互動,改善學校教育與業界所需工作的校準。

3.提高透明度和績效責任:透過精簡績效措施確保職技教育班制取得成果,賦予家長、學生和利害關係人者在制訂績效目標和評鑑地方班制效能時可發表意見。

4.規範聯邦的角色:透過控制教育部長的權威、限制聯邦干預和防範政治偏袒,以確保有限度的聯邦角色。

換句話說,新法案透過促進學校教育-業界需求、中學-大專教育之間的聯繫,加強績效責任制,提高學生的學術和技術成就等,更著重在系統校準和班制改善兩大面向,以確保職技教育班制的提供更符合學習者和雇主不斷變化的需求。

彰顯百年來美國聯邦持續力挺職技教育的新法案對我國至少有三項意涵

固然,我國和美國的幅員懸殊,教育行政體制亦不同,但新法案對我國技職教育至少仍有下列三項意涵:

1. 技職教育有賴長期持續的政策導向之經費等支持

技職教育和一般教育的主要差異在於特重「時」與「實」,亦即特別強調培養時需和實務的人才與能力。時需和實務的認定通常相當配合國家經濟發展與社會包容的需求,因此相對需要政府長期持續的政策導向之經費等支持。如前述,美國聯邦立法資助職技教育始於1917年,2006年授權的Perkins IV至2018年已逾十年未修而不合時需。因此,2018年重新授權的新法案,展現儘管百年來多次政黨輪替,聯邦均能透過立法長期持續支持職技教育。我國也該如此。

2. 技職教育班制需更對應產業中薪酬好、需求高的工作

如前述,新法案比Perkins IV更講求面對國家經濟發展至關重要之產業,培養薪酬好、需求高的人才與能力。我國有不少採取過度教育但卻培育出畢業生就業意願、薪酬與需求均低的技職教育班制,亟需加以盤整,並透過政策之重點支持使盡快轉化。

3. 宜加強技職教育的賦權與能和績效責任

如前述,新法案比Perkins IV更加強賦權予各州、地方乃至學校,但更講求問責於取得成果與程序透明。我國的技職教育要因應變遷加速的環境,也有待加強讓地方和學校有更多更好的賦權與能(Empowerment,指協助個人、組織或社群增進其本身生活或營運所需權力(即執行能力),使其能依照自己認定的優序採取行動的多面向社會程序或機制,有時簡稱「賦權」)和績效責任(Accountability,有時簡稱「問責」),使更有權、有能又有責地辦好技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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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技職3.0

《技職3.0》為一個關注「技職教育」與「技能發展」議題的獨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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