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偉翔/台北報導)
今(28)日勞動部發布技職國手兵役條款,未來代表台灣出賽國手可申請改服12天補充兵,歷屆國手也全部適用,但須在三年內協助勞動部競賽相關業務,或培訓選手。
上會期立委黃國書引用《技職3.0》報導質詢教育部長潘文忠,要求技職國手應比照體育國手有兵役配套,並提案修《兵役法》法;依據修法結果,勞動部續而訂定子法《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子法適用對象,為最近一屆勞動部所選拔且已代表出賽的國手,賽事包含國際技能組織(WorldSkills International)所主辦的國際技能競賽及國際奧林匹克身心障礙聯合會(IInternational Abilympic Federation)所主辦的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以下簡稱國際展能節);國手於下一屆賽事舉辦日前,可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戶籍證明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服補充兵。
但有例外條款,子法第十一條規定,若最近一屆國手在下一屆賽事舉辦日前仍然處於緩徵狀態,例如仍在攻讀學位中,則可延期至緩徵原因消滅後6個月內,再申請。
歷屆國手部分,第44屆國際技能競賽以前的國手,在第45屆賽事舉辦日前可申請;第9屆國際展能節以前國手,在第10屆賽事舉辦日前可申請,且歷屆國手同樣都適用例外條款。
改服補充兵的國手,得在核准日三年內,配合勞動部參加訓練相關活動、出席國手培訓相關會議、擔任講座或指導人員、出席技能競賽相關活動,及協助辦理國內技能競賽業務。對於此,黃國書立委辦公室擔憂此規定成勞動部霸王條款,法規的權利設計上過度偏向勞動部,但勞發署對此強調,會考量選手狀況,並支應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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