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證照列表爭議 教部科長:不具法規效用不宜列入

 

(記者黃偉翔/台北報導)

日前教育部公告產業界認同證照列表,引起許多讀者反彈,以技術士證為例,總共132項,但公告中只含其中66項,教育部技職司科長張惠雯解釋,因公告結果將影響許多人,不具法規效用證照不宜隨意列入列表。

萬能科技大學工程與電資學院教師楊瑾瑜表示,除非此列表跟獎補助與升學加分有關連,否則不一定有影響,楊瑾瑜還說,公告列表裡的證或照,很多並非四技或高職生的課程能達成的,不是很了解教育部公告列表的意義。

目前未列入的技術士證包含技職生常考的板金、銑床等機械相關技術士證,對於此,張惠雯說,蒐集的證照以有法規效用證照為主,教育部不能隨意將民間或不具法律效用的證照列入。

中華技術人力發展協會名譽理事長譚仰光說明,「證(Certificate)」是指證明某一身分或資格,如畢業證書、在職證明,而「照(License)」則是指從事某項特定工作或職業的許可,如會計師執照、醫師執照,有「照」規定的行、職業,如果無照者去從事,包括個人或組織,均可依法裁罰。

法規效用證照是指,「證」透過各目的事業主管的法規,成為具有法規效用「照」的功能,有的法規直接將「證」規定為「照」的效用,有的法規除了取得指定的「證」外,還要充分符合或取得指定的附帶條件,才另核發「照」。另外,符合發「照」的資格,也不一定以有「證」爲基礎。

楊瑾瑜強調,最麻煩的是如何讓「芭樂證照」不繼續橫行。

 

圖片來源:SuperJet International@flickr

 

作者:

技職3.0

《技職3.0》為一個關注「技職教育」與「技能發展」議題的獨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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