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翔/都是「美國模式」的錯?台灣技職教育學用落差如何反轉

原文刊載在udn《鳴人堂》網站,標題為「都是「美國模式」的錯?台灣技職教育學用落差如何反轉

 

文/黃偉翔

3月底,教育部政務次長姚立德到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當日主題之一是「技職教育學用落差」,有立委拿出中研院調查,技專校院有14.94%認為所學毫無幫助,反而一般大學僅7.15%,當日所討論的原因包括技職校院經費缺乏、少子化危機、再推五專學制、社會學歷迷思等等。

這些確實是問題,但在「學用落差」議題上,是核心問題嗎?

在「比較職業訓練」、「比較技職教育」領域的國內外學術著作中會發現,雖然各國教育皆是由制度、模式、計畫組成的複雜體系,但最核心部分仍在於教育制度是走向「美式」還是「德式」。

雖然很多人倡導台灣應該學德國學徒制,但事實上,我們是走類似美國的技職教育模式,它與德國模式差在哪裡?就在「主體性」。

簡單來說,美國模式的主體是「技職學校」,透過購置設備(如技職再造計畫)、引進技術業師、產學合作(建教合作、產學訓專班)等,強化學生實作能力;德國模式則為二元制(Dual System),由事業單位招收國中畢業生,依據勞動法規簽訂學徒契約,開始業界師徒制培訓,再定期送到職校接受相關教育,所以德國模式除了是法制化外,學徒永遠是「在業界學技術、在學校學國民基本課程及專業相關課程」,實務面上不會產生學用落差,職校也不必花大筆經費購置設備,卻永遠追不上業界。

「德國模式」實現了理想上「業界崗位成為教室的延伸。」

進一步探究德國模式思維,「企業並非拿出經費或撥出產能給在校學生使用,只是付給自家學徒的訓練費用及員工薪水罷了!」這跟我們目前以學習、培育人才為主要目的的「建教合作」、「大專以上實習」、「18歲先就業政策」等性質不同。當然,德國還有資格證書、法規、德國工商總會、聯邦教育訓練研究所等等配套,完善整個人才培育制度。不過德國模式也並非沒有壞處,如過早分流就是個大痛處,且讓18歲以下青年過早進入職場,也不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的立場。

所以技職人才學用落差議題,是教育哲學與政策層次問題。目前我們已走向美國模式,就該加強推動業界自辦內部員工訓練,而不是在美國模式先天的弱點下,硬是要求技職學校解決學用落差問題,以及苛責企業缺乏社會培養人才責任。

雖然各領域科系狀況不一,但總體來看,技職再造第二期設備更新部分,技專校院50億、高中職30億,但職場技術日新月異,這些購置的設備,能夠維持多久?更何況即將要進入技職再造第三期了。並非說不該補助技職校院設備,在過去台灣政府長期對技職缺乏投資的時空背景下,確實需要,但可以進一步思考國家人才培育資源投入的效益。

既然走向「美式」,享有延後分流選擇權,卻又想要「德式」的學用合一、企業培訓人才,實在有點為難人,這思維也大大反應在經費的投入的選擇上。

自從民國55年起的第一期人力資源發展計畫至今,台灣職業訓練在制度與法規研擬上,更吸取多國經驗,如德國、日本、美國等。我們應該思考,在現有教育制度走向,如何適當的與職業訓練配合,將學校課程、職能鑑定、職業訓練、技術士證、企業訓練崗位、非營利組織角色等等做更適切的協作,完善台灣實務性人才培育網絡,才能真正面對「學用落差」的問題。

不若有些國家勞動與教育部分業務是整合於同一個部會,或是基於該國憲法將教育由各邦主政(以便適應各邦不同語言、風俗、文化等,但仍設有全國性的委員會或聯合會等組織,以便協調統籌,例如瑞士),根本沒有中央專責教育單位;如何讓技職教育體系的各環節能適切配合,在勞動與教育業務分屬不同部門的台灣行政體系下,尤其重要。(延伸閱讀:教育部勞動部各自為政,技職教育與職業訓練更加疏遠

作者:

技職3.0

《技職3.0》為一個關注「技職教育」與「技能發展」議題的獨立媒體。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