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偉翔/台北報導)
今(13)日教育部通過「職業繼續訓練」草案,未來職訓機構與學校可開設課程,以提升15歲以上在職者或轉職者的職業技能。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將技職教育實施分為三階段,職業試探教育、職業準備教育、職業繼續教育,其中「職業繼續教育」階段目的,是為了提升社會大眾職業技能,所以教育部技職司草擬「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及評鑑辦法」草案,由教育部通過,並對外發布。
辦法中,職業繼續教育的招生對象為年滿15歲以上受僱在職或轉業者,課程分為高中階段及專科階段以上兩類,並以學分課程為限。
教育部表示,職業訓練機構結合學校共同規劃課程,提供符合業界所需的進修訓練,可避免課程規劃過於學術化,確實與實務相結合,強化在職者或轉業者職業技能的提升,並由職業訓練機構發給學分證明,可促進職業訓練機構積極辦理職業繼續教育,擴大辦理容量與效益,發揮終身學習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