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釋:落日條款教師介聘 不受《技職法》一年業界經驗限制

(記者黃偉翔/台北報導)

《技職法》教師介聘僵局解套!教育部近日函釋,108年8月1日前受聘任的未具1年業界實務工作經驗高職老師(含分發公費生),若透過介聘過程調動到他校任教,則不受《技職法》第25條第1項拘束,也就是說,該狀況老師不必具備工作經驗,但仍受《技職法》第26條規定,每任教6年應累積至少半年業界經驗。

召開協調會的立委張廖萬堅辦公室指出,接獲全教總陳情,9/27邀集教育部技職司、國教署討論,並於立法院教文會中提案,就是為了保障近200位教師的介聘權益。

全教總法務中心執行長林金財解釋,雖然《技職法》第25條規定技職校院新老師須具1年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由於104年《技職法》公布時衝擊已在師培階段的學生,因此教育部在技職法施行細則第6條定「落日條款」,108年8月1日前學校仍可聘沒業界經驗老師以解套師培生,但卻衍伸出新問題。

林金財接著說,假設108年以前透過落日條款進來而不具備業界經驗的老師,之後若又透過介聘過程到其他學校服務,這過程也是「新聘老師」的過程,又再度受到《技職法》第25條規範,但擔任教師在外兼職是違法的,代表這群老師永遠無法介聘,影響老師權益。

根據教育部最新函釋,104108年間聘任的技高專業科目教師但未具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者,不受技職專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得依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規定申請教師介聘。

教育部函釋。

作者:

技職3.0

《技職3.0》為一個關注「技職教育」與「技能發展」議題的獨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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