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職教育法》三讀:國中小納職業探索課程

 

撰文/武陵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去年12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新法規定,國民中小學課綱必須納入職業認識及探索課程,從小培育學生相關觀念。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陳碧涵表示,技職教育與國家經濟發展密切相關,但台灣社會「升學至上」的觀念,侵蝕台灣技術人才根基,希望藉由這次立法,全面檢視台灣技職教育。

《技職教育法》自1985年提出後,經行政、立法部門29年研議,終於在今日由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明定技職學校教學、師資等教育綱領及相關規範,未來技職教育將不再受限於《大學法》。其中,新法規定,國民中小學課綱應納入職業探索課程,國高中階段學校應安排學生致相關企業參訪。

新法還規定,當技職教師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職校院的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相關產業,進行半年以上專業、技術相關研習或研究。此外,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科系教師,職前教育課程應包含八十小時以上的業界實習。

此外,《技職教育法》規定,為避免技職教育內容與實務產業產生落差,技職院校專業科目、技術科目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的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本法施行前已在職的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

陳碧涵表示,技職教育與國家經濟發展密切相關,至今培育眾多藍領階級,協助寫下台灣經濟奇蹟,備受國際稱譽。陳碧涵指出,因「升學至上」觀念,目前的技職專校朝學術方向傾斜,經費等各項資源皆受《大學法》規範,損害台灣技術人才根基,這次藉由訂定專法,能全面檢視台灣技職教育,是技職教育的重大里程碑。

台聯黨籍立法委員賴振昌則指出,台灣社會長期存在「士大夫」觀念,輕視勞動工作、忽略技職教育,傷害國家社會發展。他表示,這次修法將技職教育分為試探教育、準備教育、繼續教育三階段。「試探教育」培育學生技職榮譽感,讓學生明白選擇技職並非成為二等公民,「準備教育」則回應許多企業為落實企業的社會責任,學校應教育學生職業倫理、社會精神等內涵;「繼續教育」則強調培養學生國際觀,提升我國技術水準。賴振昌表示,技職教育實質入法是推動第一步,未來還有很多努力空間。

 

作者:

技職3.0

《技職3.0》為一個關注「技職教育」與「技能發展」議題的獨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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